文|陜西稼軒律師事務所 李超生 勞動領域的法律知識與每一位勞動者息息相關,我整理了一些勞動法方面冷門而又常用的法律知識,,分享給大家,,希望有所幫助。 一,、無效的勞動合同怎么處理,?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那么,,對于無效的勞動合同,,怎么處理呢?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三十九條規(guī)定的勞動者存在過錯用人單位解除合同和用人單位存在過錯勞動者解除合同的情形中,,把上述無效的情形也列進來了。 也就是說,,無效的勞動合同,,并不是認定自始無效,而是要解除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實務中,,很多勞動者依據該條規(guī)定,,提前三十天給用人單位遞交辭職申請。辭職申請內容說一堆,,最后總結一句:懇請領導批準,。 結果,到了第三十天,,領導不予批準,,勞動者無奈又等了三十天,領導還是不批,,于是勞動者滿腹委屈的找到律師,,“單位就是不批準,是不是違法了,?我能不能直接就走,?” 專業(yè)的律師會回答:現(xiàn)在還不能走,單位不批準不違法,。因為你發(fā)的是辭職申請,,不是辭職通知。 辭職申請屬于邀約,,依據法律規(guī)定,,該行為屬于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一致解除的性質,既然是協(xié)商一致,,用人單位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 而辭職通知則不同,,辭職通知屬于上述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勞動者自由解除權”,,在勞動者發(fā)出辭職通知的情況下,勞動者只需提前書面通知,,到期后不管用人單位是否同意,,勞動者都可以離職,。 所以,,勞動者如果想無理由離職,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如:本人將在某年某月某日離職,,請單位配合辦理交接和社保轉移手續(xù),出具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最后千萬別瞎客氣寫“請批準”這三個字,!加上這三個字,“辭職通知”就變成了“辭職申請”,,就屬于《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的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的情形了,,此時單位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都不違法,。 很多人都知道,《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了對勞動很有利的“三項制度”,。一是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二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三是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賠償金,。三個之中最常用到的就是“經濟補償金”了,。 可是,絕大多數(shù)人都不知道,,“經濟補償金”這個叫法是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或者說,《勞動合同法》并沒有規(guī)定“經濟補償金”這個概念,。依據《勞動合同法》,,正確的叫法應該是“經濟補償”。 不相信的可以查一下《勞動合同法》提到經濟補償?shù)牡谒氖鶙l,、四十七條,、八十七條,統(tǒng)統(tǒng)說的是“經濟補償”而非“經濟補償金”,。相應的,,《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中的用語也是經濟補償,而非“經濟補償金”,。與此相關的是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很多人錯誤的稱為“經濟賠償金”,這也是非常不嚴謹?shù)摹?/p> 毫不客氣的說,,目前很多人包括勞動者,、律師以及裁判人員都在錯誤的使用這個稱謂,。專業(yè)的法律人,從規(guī)范用語開始,。 “經濟補償金”這個叫法是怎么來的呢,? “經濟補償金”是在與《勞動法》頒布時作為其配套文件一同頒布實施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fā)〔1994〕481號中規(guī)定的。該辦法中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金和2008年實施的《勞動合同法》中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制度有很多相似之處,,但是勞動合同法實施后,,涉及經濟補償?shù)模粦撛儆媒洕a償金這一概念,。 至于兩者究竟有什么區(qū)別,,我大膽推測,應該是和經濟補償這項制度的設立初衷有關,,這里不展開說了,。 說到了二倍工資,除了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之外,,其實《勞動合同法》還規(guī)定了另外一種情況下的“二倍工資”,。它就是:違法約定試用期的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三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怎么操作呢:比如說,,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訂了兩年的勞動合同,,按規(guī)定試用期不能超過兩個月。但是用人單位卻約定了六個月的試用期,,而且還都履行完了,。那么,在發(fā)生勞動爭議時,,勞動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從第三個月開始到第六個月的“賠償金”,,標準是,按照正常勞動合同期的月工資標準支付,。相當于從第三個月到第六個月勞動者可以拿到四個月的“二倍工資”,! 大家都知道,,勞動者結婚的,可以享受婚假,。那,,勞動者再婚的,能否享受婚假呢,?勞動者離婚后復婚的,,能否再次享受婚假? 答案是:離婚以后,,再婚的,,還可以享受婚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對再婚職工婚假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2000]84號中明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國家有關職工婚喪假的規(guī)定精神,,再婚者與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單位對再婚職工應當參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給予同初婚職工一樣的婚假待遇,。 據此也不難得出結論,,離婚后又復婚的也能再次享受婚假! 這一下子是不是讓很多人很興奮,?工作累了,,跟媳婦兒商量一下,先離婚,,然后再復婚,。休完假,再過段時間,,再感覺累了,,再離婚,再復婚,,如此循環(huán)往復,,不停的享受婚假! 編輯|稼軒文編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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