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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飲冰論姓氏邦國2 :華夏父氏和華夏氏族時代

 where5 2025-01-22

黃飲冰論姓氏邦國

第二章  華夏父氏和華夏氏族時代

一、氏的造字

氏的造字方法是象形,。據(jù)研究,,甲骨文中就有“氏”字,,解釋為“木之本”,就是樹木的根的意思,,表示人的生命的來源,,其根本是父親的“種”,母親只是父親播種的土地,,所以氏代表的是父權,。

二、氏的起源

1,、早期的“氏”是用于對姓族時代杰出男性成員的尊稱

漢代史學家班固在其《典引篇》中說:結繩記事和有文字記載之前,,寂寥而無文誥……那時候有氏號,繼天開陳于后,,莫不以太昊為帝王的開端……,。說明在結繩記事和有文字記載之前,氏就已經(jīng)產(chǎn)生了,,而且,,擁有氏號的人,都是杰出的男人,后人把他們視作帝王級的人物,。

中國傳說時代的歷史,,是從“氏”開始的,如“有巢氏”,、“燧人氏”,、“伏羲氏”、“神農(nóng)氏”,、“軒轅氏”,、“歷山氏”,都是華夏創(chuàng)世時期的偉大人物,。這里的氏,,指的是對人類作出杰出貢獻的人物,而不是指的氏族:有巢氏是指發(fā)明桿欄式房屋的人,,燧人氏是指發(fā)明用燧石人工取火的人,,伏羲氏是指發(fā)明馴養(yǎng)動物的人,神農(nóng)氏是發(fā)明耒耜的人,,都是遠古時代有發(fā)明創(chuàng)造功績造福人類的人,。軒轅氏、烈山氏,,我們知道是指的個人,,而不是群體。

為什么傳說中的人物,,大都是男性呢,?因為在姓族時代,女性成員的主要任務是生育,、家庭和家族姓族的領導和管理,,逐漸的脫離了勞動,男性成員是主要的生產(chǎn)和勞動者,,無論在取食經(jīng)濟時代的采集和漁獵,還是在產(chǎn)食經(jīng)濟時代的農(nóng)耕和畜牧,,生產(chǎn)的組織和指揮是女性,,而生產(chǎn)的實施是男性,男性一直處于生活資料生產(chǎn)的第一線,,由于男性在姓族內沒有自己的直系后代,,只有直系母親和旁系姐妹及姐妹的子女,男性在生活資料的分配上處于“聽母分配”的從屬地位,由于男性沒有直系后代,,其老年時期的生活往往依靠姐妹及姐妹的子女照顧,,男性也就不可能有支配生活資料的欲望,,所以,,在姓族時代,實際的社會規(guī)則則是“女尊男卑”,,男性在社會中的地位和他在生產(chǎn)中的作用是極不相稱的,,這就需要一種社會機制,,來承認男性的杰出貢獻,否則,,姓族社會就難以保持穩(wěn)定,,這種機制,就是對有杰出貢獻的男性,,給與“氏”的稱號,,來提高這些杰出男性成員的社會地位,這就是“氏”的起源,。

早期的氏,,并不是所有男性成員都有的,只有有突出貢獻的杰出男人才有,,是男性在女性社會中地位的象征,,而且,氏僅作為個人稱號,,因為男性成員在自己的姓族內沒有直系子女而不能遺傳和繼承下來,,而在對方姓族中,,跟自己交配的女子為了生育也跟別的男性有同樣的關系,跟自己有過交配關系的女性的子女跟自己的血緣關系不能認定,,也不為社會所承認,,所以這時期的氏號就不可能作為父系人群的對外稱號,當然,,在姓族社會的母系家庭中,也不存在父系,。

2,、在姓族社會中晚期,由于母系雙親家庭的存在,,氏作為對嫁入母系雙親家庭的男人的普遍尊稱

我們知道,,在姓族社會前期,男女之間的交配關系不是固定的,,除了“同姓禁交”之外,,為了增加本姓族的人口,女性往往是主動找多個男性進行交配以確保受孕成功,,交配的地點往往在野外,,所以男女之間除了性的交流之外,沒有多少感情交流,,也就沒有維系固定的兩性關系的紐帶,。由于女子可以同多個男子進行交配,男子也可以跟多個女子交配,,而且是以“野合”的形式進行,,女性的子女跟女性的關系是明確的,但跟男性的關系無法確定,,男性也沒有跟女人的子女建立感情的機會,,男人被排除在母系單親家庭之外。

在姓族社會的中期,,由于人口獲得了穩(wěn)定的增長,,女性的自我意識得到進一步的完善,女性逐漸的拋棄了“野合”的交配習慣,,把性合的場所選擇在自己的家里(因為女子有自己獨立的家,,而男子生活在自己母親的家里),隨著時間的推移,,感情因素逐漸地取代了性交的原動力生殖因素,,愛成了維系男女性交的紐帶,愛則相聚,,不愛則分離,,但主動權還是在女性的手中,。這樣就讓男女之間的性關系能保持較長的“對偶交配”,有的還可能保持一生,。但這時生殖因素還是存在的,,感情處于不穩(wěn)定之中。由于這個時候男女交合的地點多在女子的家里,,這個在一定時間里固定的男子,,經(jīng)常“晚來早走”地活動在女子的家庭里(俗稱為走婚),,跟孩子的感情就會逐漸深厚起來,,孩子們也會明白,自己的生命來自母親,,也來自這個男子,,但由于風俗的作用,男性不能成為這個家庭的固定成員,,對孩子也沒有撫養(yǎng)的義務,,父親的位置沒有被社會所承認。這時的家庭,,依然是母系單親家庭,,由于一段時間相對穩(wěn)定的家庭關系的存在,孩子的父親是誰,,孩子的母親是清楚的,,孩子對于這個游離于家庭的男子的感情,也是存在的,,這些因素,,為男子最終進入家庭,創(chuàng)造了條件,。

由于“對偶交配”和在“女家交合”的風俗的盛行,,男性頻繁地走婚于女家,男女之間的感情向“愛情”升華,,男性在女方姓族的家庭地位逐漸地獲得認同,,隨著時間的推移,不少男人會滯留在女家生活一段時間,,直到常居女家,,成為女家事實上的一員,男人在女方姓族中的地位也會被姓族社會所承認,,這就必然導致婚姻制度的誕生,。可能是在姓族時代的晚期,,“女婚男嫁”的婚姻制度,,被確立起來,,男性在生殖上的地位的確立,為姓族社會所承認,,以母系雙親家庭出現(xiàn)為標志,。

在姓族社會中晚期,母系雙親家庭成為姓族的基本單位,。人類最后的倫理關系——父親與子女的關系,,至此確立。

男性在女家姓族中被普遍的冠以“氏”的稱呼,。男人的“氏號”,,可以是男人的名字,也可以是男人對外的名號(外號或諢名),。在“女婚男嫁”的婚姻制度下,一代一代進入母系家庭的男人的“氏”,,只能作為男人的個人標記留在母系家庭中,,而不能形成一統(tǒng)的男系,因為一代一代進入的男人,,上代和下代沒有直系血緣關系,,所以子女繼承下來的是母系的“姓”,母系姓族社會的本質沒有變化,,但這些“氏號”,,在子女祭祀祖先時,會享受先母一樣的位置受到祭祀,,盡管父親的牌位依附于母親的牌位,,但男性最終融進了母系姓族的家庭世系中。

三,、氏的形成

在姓族社會向氏族社會過渡時期,,在明確了男人在人類自身生產(chǎn)上的地位后,男人逐漸取得了物質資料生產(chǎn)上的主導權,,少數(shù)杰出男人率先取得了組建男主雙親家庭的權力,,進而帶來了婚姻制度的再次改革,“男婚女嫁”的婚姻制度確立,,男主雙親家庭最終演變成了父系雙親家庭,,在姓族內部,慢慢形成了父系家族,、氏族,。

1、隨著人類壽命的提高,,男性在智力上表現(xiàn)出更大的優(yōu)勢,,這種智力上的優(yōu)勢和固有的男人體力優(yōu)勢及男人一直處于勞動第一線相結合,,使得男人改善人們生活狀態(tài)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越來越多,致使勞動的技術性和復雜性越來越高,,導致男性掌握了勞動的主導權,,女性權力回歸到家庭和姓族的管理中

女性作為姓族社會的組織和領導者,她們不會輕易讓位于男性,,所以,,在異姓男人進入到女方姓族中生活的相當長的時間里,姓族作為社會組織,,依然是穩(wěn)固的,,特別是一般的男性,在家庭,、家族,、姓族內,依然處于從屬的地位,。

我們知道,,一般來講,男人是力量型的,、女人是柔弱型的,,男人的身體適宜于全天候活動,女人的身體在月經(jīng)期,、懷孕期不適宜于活動,,無論在取食經(jīng)濟時代的采集和漁獵活動,還是產(chǎn)食經(jīng)濟時代的種植和畜牧活動,,女性在技巧上占有優(yōu)勢,,但大的體力活,總還是由男人來完成,,比如,,在植物采集時,女性的手腳很快,,但采集的食物,,就可能是由男人運回住地,在捕獵中,,女性可能是指揮人,,與野獸搏斗的卻是男人,因為女性在智力的成熟上比男性一般要早,,所以女性的組織能力表現(xiàn)早,,但男性的體力發(fā)育卻勝過女性,所以在人類取食和產(chǎn)食的過程中,,男人是主要的勞動者,,勞動彌補了男人不能為本姓族帶來人口的不足,,讓男人在本姓族內有立足之地。

隨著人類由取食經(jīng)濟向產(chǎn)食經(jīng)濟轉化,,人類的食物來源相對的穩(wěn)定和增加,,原始草藥也開始應用到疾病的治療中,人類的壽命由無系人群時期的十幾歲,,提高到姓族時代中后期的30幾歲,,女性智力早熟的優(yōu)勢就逐漸的喪失了,在生產(chǎn)活動中,,處于生產(chǎn)第一線的男人,,就有更多的改善人類生活和生存狀態(tài)的發(fā)明,男人在生產(chǎn)中逐漸地擺脫了女性的組織和領導,,走上了主導位置,,隨著種植業(yè)、養(yǎng)殖業(yè),、手工業(yè)的興起,,男人的生產(chǎn)活動越來越專門化,技術含量也越來越高,,導致男性掌握了勞動的主導權,女性權力回歸到家庭和姓族的管理中,。獲得生產(chǎn)主導權的男人,,就一定要獲取社會權力,首先要爭取的,,就是有直系后代的權力,,即建立父系家庭的權力。

2,、隨著男人生產(chǎn)地位的提高,,其中的杰出男人取得了成立“男主雙親家庭”的權力,突破了以女性為家庭中心的傳統(tǒng),。在物質資料生產(chǎn)中有重大貢獻的男人,,成為姓族社會不可缺少的人物,為穩(wěn)定這些人,,讓他們能繼續(xù)為本姓族服務,,姓族社會會容許這些人的配偶在本姓族內,組織男系雙親家庭,,這些杰出男人,,首先在姓族內部擁有了直系子女,使“氏”在姓族內部萌生,。當然,,在姓族社會中,,“女婚男嫁”的直接動力,還是要歸結于“愛情”,。

這樣,,由這些在姓族社會中有特殊貢獻的男人,首先打破了“女婚男嫁”的社會風俗,,實現(xiàn)了“男婚女嫁”的突破,,他們以自己特殊的社會地位,取得了組建“男主家庭”的權力,,并以自己為中心和源頭,,以自己的“氏號”為名稱,以自己的子女和后代為成員,,逐漸地在姓族內部形成了“氏族”小團體,,這個小團體也勢必發(fā)展壯大,形成姓族內部的氏族,。

3,、父系雙親家庭逐漸地代替母系雙親家庭,在家庭中完成了母權向父權的過渡,。在男人在生育中的地位確立,、男人在生產(chǎn)中的地位確立、少數(shù)杰出男人取得了組建家庭的權力后,,男性的整體社會地位就會隨之確立,,最后必然導致“男婚女嫁”婚姻制度在社會普遍確立,父系雙親家庭必然代替母系雙親家庭,,男女權力在家庭內線實現(xiàn)了轉換,。

在女嫁到男家的婚姻制度確立后,家庭內上代和下代的男人之間有了直系的父親血緣關系,,父系的標志“氏”才能被子女繼承下來,。

因為此時還處于姓族社會向氏族社會過渡時期,族群的最高權力還在女性掌握中,,這個時候生活在父系雙親家庭的人們,,一方面具有統(tǒng)一的“姓”,另一方面具有自己家庭所特有的表示各自父系血統(tǒng)的“氏”,。這個時候,,“氏”是姓族內部的具有父系血統(tǒng)的家庭和家族的稱號,還沒有形成氏族,,是姓族社會的一個新的組成部分,。

隨著時間的推移,姓族內具有同一父系血緣的人的代數(shù)和人數(shù)逐漸增加,形成了具有共同父系標志的一群人,,這群同一父系血緣的人生活在一起,,并結成生產(chǎn)生活的共同體,這個共同體,,就是“氏族”,,氏族在姓族的內部形成了,氏族時代就開始了,,姓族作為社會組織,,完成了歷史使命,走向崩潰,。

四,、姓族的崩潰和氏族的確立

1、父系雙親家庭的獨立性和競爭性導致了姓族組織的崩潰

家庭是社會的基本單位,,無論在什么時代,,都是這樣。

在無系人群時期,,女性和她的未成年子女是一個在一定時間內固定的小群體,,也應該是萌芽狀態(tài)的家庭。在姓族社會時期,,母系家庭一直存在,,只是在早期家庭以母系單親家庭(母親家庭)形式存在,在中后期以母系雙親家庭的形式存在,,在姓族和氏族的過渡時期,,家庭以男主家庭和女主家庭(雙親)并存一定時間后,父系雙親家庭代替了母系雙親家庭,。

在無系人群時代,家庭只是在母親撫育子女的時候存在,,在子女成人后,,子女不會固定地和母親生活在一起,所以家庭只是臨時的,。這種臨時的家庭關系適應于先民們動物一樣的生活狀態(tài),。在無系人群內部,臨時家庭不構成生存競爭關系,。在母親家庭產(chǎn)生后,,由母親家庭發(fā)展成母系家庭、母系家族,,形成姓族,,姓族時代代替了無系人群時代。

在姓族時代,母系單親家庭(母親家庭)只是一個生育單位,,而不是一個生產(chǎn)單位,,在母親生養(yǎng)子女時,母親不可能是生活資料的主要生產(chǎn)者,,母親家庭的生活資料要靠姓族來提供,,因為物質資料的生產(chǎn)是由姓族來完成的;隨后出現(xiàn)的母系雙親家庭,,父親可以作為物質生活資料的生產(chǎn)者,,但由于這些父親們都來自外姓族,在女家姓族中,,處于從屬地位,,要聽命于自己的妻子、妻子的母親和妻族的男人,,社會地位處于最低位置,,他們不能獲得物質生活資料的支配權,也沒有發(fā)言權,,他們只能服從,,同時,姓族內的女人本身就是家庭,、家族,、姓族的主導者,她們已經(jīng)養(yǎng)成了維護姓族整體利益的道德習慣和思維定勢,,男女在單個家庭的利益面前沒有共同點,,來自外姓族的男人就是有為自己家庭謀利益的想法也得不到女主人的支持,所以,,母系雙親家庭,,不具有獨立性,母系家庭之間,,是和平共生關系,,沒有競爭關系。

但是,,在姓族向氏族過渡時期出現(xiàn)的父系雙親家庭,,卻是一個天然的競爭單位。父系雙親家庭,,既是一個生育單位,,也是一個物質生活資料的生產(chǎn)單位,而且男女在家庭利益上的共同性決定了父系雙親家庭具有很強的獨立性,。跟母系雙親家庭本質不同的是,,為家庭的生育和姓族的生產(chǎn)勞動的男人是本姓族系統(tǒng)的男人,由于這些男性仍然處于姓族中長輩女性的領導下,盡管這些男人享有一定的發(fā)言權,,但沒有決定權,,在社會權力相對微弱的情況下,他們自然很注重維護以自己為主的家庭的利益,,同時,,由于家庭的女人來自外姓族,在她們的姓族中,,女人本身就有很高的地位,,在夫家的姓族中來后,她們也很難跟夫家姓族中的女性分享權力,,對于族內的大小事情,,自然也發(fā)不上言,這些女人的心思就專門用于自己的家庭,,所以父系雙親家庭中夫妻的家庭利益目標是一致的,,這種一致性造就了父系雙親家庭具有相對的獨立性。為了自己的家庭能過得更好一些,,這些男人和自己的女人就想方設法為自己的家庭爭得利益,,按“人口分配生活資料”的傳統(tǒng)分配方法就被打破,起而代之的是按“生產(chǎn)貢獻分配”和“按勞動力分配”,,由于家庭人口結構的不同和男人能力的不同,,家庭之間的競爭導致不少家庭破產(chǎn),產(chǎn)生了貧富分化,,那些強大的家庭或家族,,最后以強力占有生產(chǎn)和生活資料,霸占土地等自然資源,,姓族集體所有制瓦解,,父系家庭所有制產(chǎn)生。

這種父系家庭所有制,,隨著父系人口和代數(shù)的增加,,最終演變成了氏族集體所有制,父系家庭,,演變成了氏族,。姓族社會被推到了崩潰的邊緣,,但因為姓族的社會權力還在老年女性所掌握,,在男人還沒有取得社會權利前,社會的性質還是姓族社會,。

在現(xiàn)在的社會實際中,,女人對于組織的忠誠和家庭的執(zhí)著都勝過男人,這是姓族和氏族時代對女性的雙重影響所致。人民公社崩潰的原因,,除了制度的原因外,,恐怕就是因為父系雙親家庭的競爭性使集體所有制難以實現(xiàn),最后只能以集體所有制框架下的家庭所有制代替,,實際就是一次姓族和氏族歷史的重演,。

2、姓族社會末期的戰(zhàn)爭成為了姓族社會無法克服的矛盾,,男人通過主導戰(zhàn)爭逐漸地取得了社會的主導權,,在社會上完成了母權向父權的過渡,以父權和夫權為主導的氏族社會代替了以母權和妻權為主導的姓族社會

在姓族社會向氏族社會的過渡時期,,由于產(chǎn)食經(jīng)濟的繼續(xù)發(fā)展,,導致了三個結果:

一是由于食物的相對穩(wěn)定和增加,人口得到了進一步的發(fā)展,,小的生活領地不足以適應人口的發(fā)展,,姓族群向外遷移和擴展成為必然。

二是種植和畜牧業(yè)的進一步發(fā)展,,造成領地內自然生態(tài)環(huán)境的惡化,,不適于人們生存,惡化的生態(tài)環(huán)境逼迫人們向外遷徙,,尋找新的生活領地,。這種情況,一直到商代還存在,,商人經(jīng)歷過多次遷徙,,以尋找新的生活領地。這種“游”(遷徙)的生產(chǎn)生活方式,,產(chǎn)生了游耕和游牧兩種對立的生產(chǎn)生活族群,,到周代“游耕”的生活生產(chǎn)方式才在華夏族群中淘汰,代之以定耕的生產(chǎn)方式,,而“游牧”的生產(chǎn)生活方式,,直到現(xiàn)代還沒有徹底消失。

三是姓族內部家庭的競爭,,導致不少父系家庭失去了生活領地,,這些父系家庭不少淪為強勢家庭或氏族的附庸,不愿意做附庸的家庭,,也會選擇向外遷移,。

人類的遷移,在有人類開始,,就存在,,但早期的遷移,,環(huán)境變化為主導因素,是群體式的遷移,。但姓族向氏族過渡階段的人類遷移,,卻是多方面因素導致的,首先的遷移,,是以家庭為單位進行的,,因為父系雙親家庭或家族之間的競爭導致姓族集體所有制被破壞、土地等自然資源被重新劃分或強占導致不少家庭或家族失去生活空間,,不少家庭被迫遷移,。其后的遷移,是以姓族或姓族群為單位進行的,,因為人口的增加和自然環(huán)境的惡化,,人們必須擴大生活空間和尋找新的生活空間。

實際上,,生活在同一地理區(qū)域的姓族群,,在長期的基因交換和共同的生產(chǎn)生活方式下,已經(jīng)自然形成了“邦”,,來處理姓族之間的矛盾,,所以姓族社會后期的遷移,主要的是以姓族群體的形式向外推進的,,在華夏區(qū)域內,,形成了四個最早的族群:以“游牧”為主、漁獵為輔的游牧族群,,主要活動在大漠南北的草原和高原湖泊地帶,;以“游耕”為主、畜漁獵為輔的農(nóng)耕族群,,主要生活在河川平原和丘陵地帶,;以狩獵為主、農(nóng)耕畜牧漁為輔的狩獵族群,,主要生活在山谷和叢林地帶,,以漁捕為主、農(nóng)耕畜牧為輔的水上族群,,主要生活在南部水鄉(xiāng)江河湖泊和沿海地帶,。

在這種情況下,在各姓族群向外擴展的過程中,,本來互無聯(lián)系的姓族群,,會相遇在一起,為爭奪生活空間和保衛(wèi)自己的生活空間,,相互之間會發(fā)生戰(zhàn)爭,,失敗的群體,不是選擇邊緣化,,就是成為強勢群體的附庸或奴隸,。

所以,在姓族社會向氏族社會的過渡時期,,由于陌生姓族或姓族群之間的戰(zhàn)爭的存在,,男人的體力優(yōu)勢在戰(zhàn)爭中得到了充分發(fā)揮,成為了姓族或姓族群體的保衛(wèi)者和新的生存空間的開拓者,,戰(zhàn)爭成為母系社會無法克服的矛盾,,男人在戰(zhàn)爭勝利后不僅能得到生存空間,還能得到活的生產(chǎn)工具——奴隸,,更能得到為自己繁育后代的工具——女人,,所以女性的社會權力就被迫交到了男人的手中,以父權和夫權為主導的父系氏族社會確立起來,。

四,、傳說中的歷史

有一種傳說說,燧人氏是華胥氏的丈夫,,伏羲氏是華胥氏的兒子,,神農(nóng)氏是伏羲氏的后裔也有記載說,,華胥氏于雷澤履大跡生伏羲,,大跡是雷龍氏之足跡。也就是說,,華胥氏跟雷澤的雷神結合,,才生下伏羲。

從這里可以分析,,華胥可以有兩種理解,,一是華胥為姓族的稱號,華胥氏是華胥姓族的一名女人,,二是華胥為人,,指名叫華胥的女人。由于這個傳說是在父系時代由后人整理記錄的,,而父系時代有稱女性為“氏”的,,所以我理解為華胥氏是指叫華胥的女人,是后人對華胥這一偉大母親的尊稱,。那么燧人氏,、雷龍氏、伏羲氏,、神農(nóng)氏,,在這里都應該是人的名字,,后演化成氏族的名稱

從華胥和燧人及華胥的關系來看,,所處的時代應該是姓族社會的晚期期,,當時的婚姻制度是女婚男嫁,以女人為主組建家庭,,所以說燧人氏是華胥氏的丈夫,,而不說華胥氏是燧人氏的妻子,體現(xiàn)了女性為主的時俗,。伏羲氏是華胥氏的兒子,,而不說伏羲氏是燧人氏的兒子,也體現(xiàn)了母親為主,、子女屬母族的時俗,。所以,這個傳說,,是與當時的姓族時代的實際情況相符合的,。華胥氏于雷龍氏的關系,也反應姓族社會晚期,,婚姻制度還不穩(wěn)固,,還有野合的情況存在。

從神農(nóng)和伏羲的關系看,,神農(nóng)氏是伏羲氏的后裔,,這種關系介紹就轉到了以父系為主了,說明了伏羲的時代,,是父系家庭開始的時代,,所以擁有“氏號”的伏羲,被后人作為中國帝王的開端,,被譽為華夏第一王,。

從火的使用看,最早在距今40——50萬年之前的北京人,,就已經(jīng)知道利用和保存自然火了,,但還不知道人工取火,同樣生活于北京人同一地理區(qū)域的山頂洞人,,已經(jīng)懂得人工取火的方法了,,或許就是這一群體,被華夏其他群體稱作“人工取火”的族群,。山頂洞人,,是在打磨和鉆孔的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人工取火技術,可能是傳說中“鉆木取火”的發(fā)明群體,,但他們給人類的啟示就是,,火是可以人工取得的,,這是了不起的思想火花??赡莒萑嗽谏巾敹慈说膯⑹鞠?,改進了人工取火的辦法,因為鉆木取火實在是太難了,!他發(fā)現(xiàn)了(或許他也是學習的別人的)用燧石(俗稱火石)來取火的方法,不論怎樣,,隨著燧人的到來,,華胥的姓族知道了新的更簡單適用的取火方法,拿著燧石取火的這個為本姓族作出特殊貢獻的人,,就被華胥族人尊稱為“燧人氏”,。同樣的,發(fā)明了圍網(wǎng)漁獵,、弓箭狩獵,、馴養(yǎng)動物的人被族人稱為伏羲,發(fā)明耒耜工具的人被稱為神農(nóng),,都被冠以“氏”的稱號,,成為族群的領導人。

所以以上歷史傳說是有歷史根據(jù)的,。由于源于華胥的神農(nóng)族群是華夏民族的主要源頭,,所以《五帝本紀》是從軒轅黃帝從神農(nóng)手中獲得了征伐權力開始的,最后黃帝代神農(nóng)氏為天子,,開始了黃帝時代,,明確說,神農(nóng)才是歷史的源頭,。

五,、氏族社會

1、氏族社會的時間劃分

從傳說中看,,燧人氏生活的年代,,應該是母系雙親家庭的時代,處于姓族社會的晚期,,伏羲生活的年代,,應該是母系雙親家庭向父系雙親家庭過渡的階段,伏羲可能是第一批取得建立男人為主的家庭的人,,還不能肯定伏羲是氏族社會的開始,,神農(nóng)的時代,就應該是氏族社會已經(jīng)確立的時代,。

從考古上看,,有人認為,,夫妻合葬墓穴的發(fā)現(xiàn),不能代表了父系氏族社會的開始,,而是代表父系氏族社會已經(jīng)確立,,因為夫妻合葬墓穴,應該代表的是殉葬制度的成熟,,而且是自愿的為夫殉葬,,這種制度要形成,必須有較長的時間才能形成,。

伏羲是距今68006300年左右的人物,。距今70005000年左右的半坡人還處于母系社會時期,距今65004500年的大汶口人,,已經(jīng)進入父系社會時期,,黃帝是公元前2700左右的人物(距今約4700年),黃帝是華夏大國(帝國)開始的時代,,而黃帝,、炎帝、蚩尤是神農(nóng)時代三大國聯(lián)邦的代表人物,,神農(nóng)氏是天子,。從這些關系看,姓族社會的晚期和姓族向氏族的過渡時期,,開始于距今6300左右的伏羲時代,,最遲在距今5000年左右完成了姓族向氏族過渡當然,,姓族向氏族過渡時期,,也可以看作氏族的形成時期,所以,,距今6300--距今5000年,,是華夏諸姓族群形成氏族的時期,在距今5000---4500年間,,是氏族社會的確立和成熟時期,。

2、在氏族社會中姓和氏的作用

在氏族社會中,,姓作為社會組織已經(jīng)消亡,,但姓作為人的符號依然存在,其作用是能否通婚的依據(jù),,同姓依然禁止通婚,,氏是同一父系人群的組織歸屬的標記,同時,由于氏的起源的不同,,有的是先祖有為人所仰望的豐功偉績,,有的是先祖默默無聞,有的是強勢族群,,有的是弱勢群體,,所以氏也是父系人群社會地位高低的象征,由于不少弱勢群體失去了自己的氏號,,成為強勢氏族的附庸而以強勢氏族的氏號為氏號,,有的甚至被人取消了氏號而淪為勞動的奴隸,所以氏號不是通婚的依據(jù),,所謂“氏所以別貴賤,,貴者有氏,賤者有名無氏,,姓所以別婚姻,,故有同姓,、異姓,、庶姓之別。氏同姓不同者,,婚姻可通,,姓同氏不同者,婚姻不可通”,,原因就在這里,,但是無論人的社會地位如何,姓是人人都有的,,并且姓都是直接繼承于自己的姓族,。

在父系社會形成后,直到改革開發(fā)前,,對于母親,,在男性的家族中,傳統(tǒng)上也一直尊稱為“氏”,,特別是在封建社會里,,女性不少人沒有姓名,就用“氏”進行稱呼,,是一種對人母的普遍的稱呼,,這應該是隨著女男地位的變化,“氏”的社會功用也發(fā)生了逆轉,。

3,、父系家庭是氏族社會的基本單位

在氏族社會時期,家庭的普遍模式是父系雙親家庭,但地位高能力強的男子,,所擁有的家庭是父系單父多母家庭,,地位低而貧窮的不少男性甚至沒有家庭,還有的淪為奴隸喪失了人格,。

父系家庭是一個獨立的生產(chǎn)和核算單位,,在氏族社會中,生產(chǎn)活動是以家庭為單位進行的,。

4,、氏族社會實行的是以家庭(家族)所有制為基礎、氏族集體所有制為屏障的經(jīng)濟制度

由于氏族是由父系家庭從姓族中裂變而來,,所以氏族的土地等自然資源,、財產(chǎn)和人口的源頭來自這個最早的家庭,隨著人口的增加,,由父系家庭發(fā)展成父系家族,,由父系家族發(fā)展成父系氏族,氏族依靠自己的力量,,通過對姓族內的競爭導致其他的家庭破產(chǎn)和對外的戰(zhàn)爭而擴大自己的人口和生存空間,,最后形成了氏族的領地,領地內的土地,、山川,、河流、湖泊,、森林,、草地等自然資源屬氏族集體所有,但房屋,、人口,、生產(chǎn)和生活資料是家庭所有,公共資源中最基本的資源土地,,由氏族分配給家庭經(jīng)營,、繼承和再分配。

 產(chǎn)以家庭(家族)為單位進行,,在家庭(家族)中共同勞動,,共同消費。氏族擁有集體土地,,在氏族君長指派下,,由各家庭(家族)派人或分塊耕種,產(chǎn)品屬氏族集體所有,,用于氏族公共消費,,氏族公共消費不足的部分,,也可以向家庭(家族)攤派。

5,、氏族的最高權力以家庭(家族)的實力為基礎通過氏族家庭(家族)代表會議進行輪換

氏族內部的家庭關系是競爭性的,,所以不少家庭還在繼續(xù)破產(chǎn)和消亡,強勢的家庭發(fā)展成家族,,成為氏族的中堅力量,,擁有不少依附的家庭和人口。氏族的最高權力不再以輩分和年齡為依據(jù),,而是以家庭(家族)的實力為后盾,,只有實力最強的家庭(家族)中的優(yōu)秀男性,才有資格作為氏族的君長,,各家庭(家族)實行的是家長制,,家庭的權力依然在父輩的手中,所以,,氏族的君長在相當長的時間內,,也是以老者為主,氏族的君長,,就被稱作“長老”,,氏族最高權力機構“代表會議”,也稱“長老會議”,。

隨著氏族間的兼并和戰(zhàn)爭的加劇,,在戰(zhàn)爭中起主要作用的年輕軍事首領們,,走上了氏族的領導位置,,他們不稱“君長”,而稱“君王”,,王的名稱來自軍事首領手中代表軍事權力的武器——鉞,,是一種玉制的象現(xiàn)在的斧子的武器。

6,、氏族社會是一個長期的兼并和戰(zhàn)爭的血腥社會

1)戰(zhàn)爭的動機,,首先是為了爭奪生活空間和生活資料,隨后增加了搶奪女性的目的,,后來又增加了搶奪勞力的目的,,戰(zhàn)爭的三個動機合一,更加劇了戰(zhàn)爭的血腥

在開始的戰(zhàn)爭中,,由于生活資料的匱乏,,不足以養(yǎng)活過多的人口,大批的俘虜被集體屠殺,。在戰(zhàn)爭的中期,,由于戰(zhàn)爭使生活空間擴大,生活資料增多,男人們看到固定的婚姻關系可以導致自己的家庭人口增加和家庭生產(chǎn)活動加強,,所以,,男性會從戰(zhàn)爭中搶奪更多的女人來增加自己家庭(家族)的人口生產(chǎn)實力,男性俘虜則被殺害,。在氏族戰(zhàn)爭的后期,,隨著空間的擴大,本家庭和氏族的人口用于應付戰(zhàn)爭還嫌不足,,就沒有多于的人力進行生產(chǎn)勞動了,,所以,屠殺俘虜?shù)呐e動被淘汰,,俘虜被編成奴隸,,進行生產(chǎn)活動。

2)家庭(家族)是氏族社會之戰(zhàn)爭的發(fā)動機和加速器

固定的婚姻家庭關系,,讓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的關系明確,血緣關系更加牢固,,家庭(家族)成為真正意義上的生育,、生產(chǎn)、生活為一體的競爭單位,,家庭(家族) 具有向外兼并和擴展的實力,,成為戰(zhàn)爭的發(fā)動機和加速器,全范圍和全方位的惡性競爭,,在家庭(家族)的推動下,,氏族社會的戰(zhàn)爭頻繁爆發(fā)。

7,、氏族具有國家雛形,,是帶國家性質的組織

在氏族社會的中晚期,隨著兼并和戰(zhàn)爭的加劇,,氏族已經(jīng)有了國家的地域概念,,有中心區(qū)域、附屬區(qū)域,、邊遠區(qū)域,,各氏族邊界十分明確,維護氏族利益的軍隊,,已經(jīng)形成,,而且不少家庭(家族)也擁有自己的武裝,是氏族武裝的組成部分,,職業(yè)軍事指揮官和戰(zhàn)士都已出現(xiàn),,而且是氏族內部地位最高級的一圈人,,在氏族社會晚期,軍事首長成為氏族的最高統(tǒng)治者,,軍權,、族權、神權集于最高統(tǒng)治者一身,,使之成為氏族的“君王”,,其身份跟后來國家的帝王的性質是一樣的。

在氏族社會,,隨著戰(zhàn)爭和兼并,,氏族的人口組成也逐漸地發(fā)生變化,超出了父系血緣的血統(tǒng)范圍,,逐漸向民族概念發(fā)展:氏族強勢家庭(家族)演變成了氏族內部的貴族,;氏族弱勢家庭(家族)演變成了為貴族服務的家臣或平民(由于氏族社會實行的是以家庭(家族)所有制為基礎、氏族集體所有制為屏障的經(jīng)濟制度,,再破落的家庭在本氏族內部不會淪為奴隸),;因為在戰(zhàn)爭和兼并中力量較弱而來依附和結盟的人口,在保留自己的氏號的同時,,在承認主體氏族的上族領導地位的前提下,、使用主體氏族的氏號為自己的上族氏號,自己在宗法上成為主體氏族的子氏族,,以保證自己的生存和發(fā)展空間,;在戰(zhàn)爭中俘獲的人口,部分女性可能成為勝利氏族中男人的妻子或性奴隸,,其他大部都被變成了勞動的奴隸,。

由于家庭所有制的存在,女人和財產(chǎn)屬家庭所有,,女性的性權力屬于其丈夫的私權,,由于貧富分化的加劇,,性侵犯和財產(chǎn)的偷盜搶劫時常發(fā)生,,為了維護家庭利益,家庭護院隊和私人監(jiān)獄建立起來,,用于防備和關押這些犯人,。隨著氏族內部個人或家庭之間的爭訟的增多和公共利益不斷被侵犯,訴訟機構,、檢察機關和公共監(jiān)獄建立起來,。

在氏族社會,為了抵御外敵的侵略,,在聚居中心區(qū),,已經(jīng)出現(xiàn)了高大的院墻(山寨和莊村的圍墻),,由于氏族的經(jīng)濟活動和經(jīng)濟實力的限制,山寨和村莊還沒有發(fā)展成“城邑”,, 城墻和城市還沒有出現(xiàn),。氏族完成國家化,還有一段路要走,。(黃飲冰200946日)

作者簡介:黃飲冰,本名黃祥文,曾用網(wǎng)名楚天孤客,湖北省孝感市肖港鎮(zhèn)人,以研究華夏文明起源史為己任,,從1989年開始研究華夏起源史,,是華夏文明起源史的獨立研究者和中國中心論的倡導者。研究成果有《皇皇華夏——華夏文明基本概念談》,、《中國中心論——中國是世界人種和世界文明的起源中心和傳播中心》,、《赫赫宗祖——神話傳說、典籍記載和考古對應新解》,、《天地開設——華夏本土起源概論》,、《協(xié)和萬邦——城國、邦國到地域王朝》,、《古夏王朝——女媧神農(nóng)伏羲氏開創(chuàng)的廟底溝文明是“中國”之肇始》,、《黃帝一統(tǒng)——黃人、黃帝和黃帝王朝》,、《追蹤夏朝——夏朝的文明本色和夏代考古的文獻解析》,、《西歐亞人種和文明的東亞起源》;《歷史視角——反思與重建》,、《閑讀《山海經(jīng)》》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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