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折合的實收股本總額不能高于公司凈資額,,先看看我國《公司法》95條的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經批準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折合的實收股本總額不得高于公司凈資產額,。那么公司的凈資產,也就是所有者權益,,也被稱為股東權益,,指所有者在企業(yè)資產中享有的經濟利益,,為資產減去負債后的余額,包括的項目為: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與未分配利潤,。那么為了保證折股的股本不高于有限責任公司凈資產額,通常情況下,,會做如下處理: 第一種,,把原有限公司的凈資產值全部都折算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變更后的股份公司股本等于原有責任責任公司凈資產值,。還有另外一種,把原來的有限公司的一部分凈資值折算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然后變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凈資產值包括股本與資本公積兩部分,。 這里用作折股計算依據的有限公司的凈資產額是股改基準日公司單體報表上的凈資產額,而不是合并報表上的凈資產額,,并且該處的凈資產額,是經審計的凈資產額,,而非估值上的凈資產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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