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P or Shock,,What Is Your Choice,?What Is Right Choice? 統(tǒng)計學研究的結果給我們帶來了大量的困惑,,為什么ICD治療相比藥物治療在減少猝死和全因死亡的風險的同時,,接受ATP治療和電擊治療相比于沒有接受過治療的患者又增加了患者的全因死亡風險。 在這里我們首先需要明確一點,,上述三個研究比較的均為已植入ICD的患者,,比較了接受治療(發(fā)生惡性心律失常)與未接受治療(未發(fā)生惡性心律失常)的患者,由此,,上述研究并未否定ICD治療降低全因死亡風險及心律失常死亡風險的有效性,,而是揭示了發(fā)生惡性心律失常患者接受治療后的真實轉歸,,如果上述發(fā)生惡性心律失常的患者在沒有ICD保護的情況下,,可以預見到大量患者的死亡。 那么就帶來了新的問題,,究竟是電擊導致了患者的死亡風險,,還是患者本身惡化的基礎狀況和基礎病導致了死亡風險的增加。 幸運的是2013年發(fā)表于JACC的一篇研究或許能夠讓我們接近于事件的真相,,了解到這些患者死亡風險增加的真實原因,。(J Am Coll Cardiol 2013;62:1674–9) 研究者通過隨機入選3809例接受過至少一次電擊治療的ICD患者進行生存預后分析。所有患者平均隨訪1年?;颊吒鶕?jù)接受電擊的原因進行分組分析,。分別為VT/VF、AF/AFlutter,、ST\SVT,、噪聲\過感知。
研究結果顯示,,接受恰當電擊的患者與不恰當電擊的患者在接受電擊治療后顯示了不同的生存率,。因VT/VF事件接受電擊治療的患者,相比于接受不恰當電擊(竇速,、SVT、AF,、噪聲,、過感知)的患者顯示出了更低的生存率。 與我們的既往認知不同,,不恰當電擊并不一定會導致患者的生存率降低(房顫患者除外),,導致患者全因死亡風險增加的原因是患者惡化的心臟狀況和導致VT/VF事件發(fā)生的綜合疾病狀況。 亞組分析進一步證實了上述結論,,患者放電的原因不同導致了患者的不同預后,,患者接受電擊的原因而非接受電擊本身導致了患者的不同預后?;颊咭騐T/VF以及AF/AFlutter接受電擊導致了患者的較差的預后,。 由此,我們在進行ICD患者的程控方案選擇時需要進行更慎重的評估,,盡可能的通過程控方案設置來減少不必要的電擊,,以及加強對于AF/AFlutter鑒別診斷功能的精細設置來減少ICD拯救生命時所帶來的額外的風險。 最后,,恰當?shù)腎CD治療是必須的,,姑息惡性心律失常的治療會增加更大的患者死亡風險,RISK BY RISK,,減少不必要的治療而非不治療,。 本研究未能回答我們?yōu)楹我騐T/VF接受電擊治療的患者死亡風險更高,但可以明確的是,,電擊治療本身并非導致患者死亡風險的原因,,原因只能與患者的基礎狀況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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