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方六 國務院關于“從2017年起放開所有鹽產品價格”的《鹽業(yè)體制改革方案》,,近來引發(fā)廣泛關注,。鹽,與國家財稅,、人民生活息息相關,。在中國歷史上的不少朝代都曾進行過“鹽改”:先秦時期齊國已推出以“官山海”為核心的鹽改政策,;漢代甚至舉行過全國性的“鹽鐵會議”討論鹽改…… 先秦時期齊國推出“官山?!丙}改方案 《管子》:“海王之國,謹正鹽筴” 中國歷史上最有影響的一次鹽政改革,,出現(xiàn)在先秦時的齊國,。齊國相國、中國古代著名經濟學家管仲向國君齊桓公提出了一攬子“改革計劃”,,其中就含有鹽政改革,。 對于這次鹽改,《管子·海王》中有詳細記載,。管子首先向齊桓公提出了“官山?!彼枷耄^“官山?!?,就是政府專營山海資源。齊國是近海諸侯國,,海洋資源豐富,,管子認為,可以利用海洋資源成為雄霸一方的大國,。 管子的核心觀點只有八個字:“海王之國,,謹正鹽筴,。”大概意思是,,如果靠海洋資源成為強國,,就要善于利用鹽業(yè)政策。齊桓公不明所以,,管仲便詳細闡述了自己的食鹽專營主張,,稱人總要食鹽,將稅加到鹽價里,,財政收入穩(wěn)定,,比明的征收人頭稅獲利更多。更重要的是,,如果國君發(fā)號施令向全民征稅肯定要遭到反對,,加在鹽價里,每人都逃不了,,這才是管理國家財政的方法,。管仲原話是這樣說的:“使君施令曰:吾將籍于諸君吾子,則必囂號,。今夫給之鹽策,,則百倍歸于上,人無以避此者,,數(shù)也,。” 就管仲提出的鹽改意見,,齊桓公又反問道:“然則國無山海不王乎,?”管仲說,,可以利用別國的山海資源,,“名有海之國讎鹽于吾國,釜十五,,吾受而官出之以百,。”意思是,,讓有海的國家,,把鹽賣給本國,以每釜15錢的價格買進,,而官方專營可按100錢往外賣,。管仲的“海王”說和這種食鹽“低價收、高價出”的貿易方式,,乃中國最早的鹽改理論,,實質就是食鹽統(tǒng)購,、統(tǒng)運、統(tǒng)銷,,民可生產不可買賣,。管仲的鹽政思想,此后一直影響著中國鹽業(yè)政策的走向,,他因此被后世奉為“鹽宗”,。 漢代出臺“鹽改”大討論會議紀要《鹽鐵論》 《漢書》:昭帝“議罷鹽、鐵,、榷酤” 管仲的“官山?!丙}改方案確是一條富國之道,但于民無益,。明邱濬在其《鹽法考略》中曾批管仲的鹽改:“自管仲興鹽筴,,以奪民利,始開鹽禁,?!?/p> 所以,劉邦(漢高祖)在建立漢朝后,,取消食鹽官營政策,,鼓勵貿易流通。據(jù)《史記·貨殖列傳》:“開關梁,,弛山澤之禁”,。但朝廷讓利于民的“鹽改”政策卻被地方諸侯鉆了空子,中央放開鹽業(yè),,一些封國卻“擅障山澤”,。如在海鹽主產區(qū)之一的吳國,吳王劉濞則下令控制食鹽等資源,?!妒酚洝峭蹂袀鳌酚涊d:“濞則招致天下亡命者鑄錢,煮海水為鹽,,以故無賦,,國用富饒?!?/p> 由于鹽業(yè)被地方利益集團控制,,中央財政收入大為減少,到劉徹(漢武帝)主政時,,軍費開支浩繁,,國庫空虛,朝廷遂進行“鹽改”,,“籠天下鹽鐵”——改回到管仲食鹽官營的老路,。 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漢武帝派孔僅、東郭咸陽等官員巡行地方郡國,,在各地設鹽鐵官署,,選拔“故鹽鐵家富者”為鹽官,負責具體鹽務,。據(jù)《漢書·食貨志下》,,漢武帝的“鹽改”政策極為嚴厲:“敢私鑄鐵器、煮鹽者,,釱左趾,,沒入其器物?!?/p> 同時,,出臺鹽業(yè)生產扶持政策?!妒酚洝て綔蕰酚涊d:“原募民自給費,,因官器作煮鹽,官與牢盆,?!庇晒俑峁┲篼}器具、雇工煮鹽給予費用補貼,。 但漢武帝的鹽改起初是失敗的,,由于配套制度不全,檢查不力,,導致鹽價大漲,,官鹽滯銷,財政收入反而減少了,,相反私販乘機牟利,,發(fā)了“鹽改財”。后來,,財政大臣桑弘羊派官員空降地方,,情況才得到改變,,鹽價回落,。 漢武帝的“鹽改”加重了民間負擔,晚年他曾下詔自責,,并對鹽政進行調整,。劉弗陵繼位后,鹽改呼聲大漲,。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朝廷在京城長安舉行了由全國各地代表參加的“鹽鐵會議”,,就食鹽、鐵器專營制度進行大辯論,,文學代表要求廢除鹽鐵官營制度,,“與民休息”,但桑弘羊強烈反對,。 此事記載于《漢書·昭帝紀》:“(始元六年)二月,,詔有司問郡國所舉賢良、文學,,問民所疾苦,。議罷鹽、鐵,、榷酤,。”這是中國鹽業(yè)史上空前絕后的一次鹽鐵經營專題大討論,。最后形成的會議紀要《鹽鐵論》,,成為中國鹽業(yè)發(fā)展史上的重要資料。令人遺憾的是,,因為事關國家財政,,朝廷最后并未取消食鹽專營,僅作了微調,。 唐代頒發(fā)“榷鹽法”深化“鹽改” 《新唐書》:“初變鹽法……盡榷天下鹽” 從歷史上看,,每朝在開國之初,鹽政大都是開放的,,產銷自由,,讓利于民。如隋文帝曾提倡“與民共之”的政策,,承認老百姓與朝廷“共有”鹽利,,放松對食鹽開采權、經營權的管控,。 唐朝繼承了隋的鹽業(yè)開放政策,,但在“安史之亂”后,也開始關注鹽利在戰(zhàn)時對國家和財政的重要性,。著名書法家顏真卿在河北平叛時,,借鑒魏晉戰(zhàn)時“食鹽軍管”制,曾收購景城郡(今滄州)產鹽,,然后統(tǒng)一加價出售,,解決了軍費不足的問題。 唐肅宗乾元元年(公元758年)進行的“鹽改”,,對唐朝鹽政影響最大,。當時,,唐肅宗任命度支郎中兼御史中丞第五琦為“鹽鐵使”,主持全國鹽政改革,,推出“榷鹽法”,。《新唐書·食貨志四》記載:“初變鹽法,,就山海井灶近利之地置監(jiān)院,,游民業(yè)鹽者為亭戶,免雜徭,。盜鬻者論以法,。及琦為諸州榷鹽鐵使,盡榷天下鹽,,斗加時價百錢而出之,,為錢一百一十?!?/p> 由此,,唐朝建立了以監(jiān)院為基礎的食鹽專賣體系,形成了食鹽民產,、官收,、官運、官售食鹽專賣方式,。第五琦的榷鹽法也叫“就場專賣制度”,,是中國古代鹽業(yè)史上的一個創(chuàng)造。 在此基礎上,,主持東南財政的鹽鐵使劉晏進一步深化唐朝“鹽改”,,控制“批發(fā)”環(huán)節(jié),將統(tǒng)購上來的食鹽,,以低于市場價批發(fā)給商人,,鼓勵商人運銷,確立了民產,、官收,、商運、商售的食鹽專賣新模式,。 唐朝發(fā)揮商人在食鹽流通中的作用,,調動了鹽商的熱情,他們批發(fā)到鹽后,,“自負擔斗石,,往與百姓博易”,為能多掙錢,,常常翻山越嶺,,深入窮鄉(xiāng)僻壤,服務百姓,。政治家韓愈曾撰《論變鹽法事宜狀》,,充分肯定市場和鹽商的作用,反對戶部侍郎張平叔提出的恢復官營,、全面禁榷的鹽法十八條,。 唐代后期,朝廷干脆不行鹽禁,,統(tǒng)一收榷稅,。同時,朝廷建立“常平鹽制度”,,鹽荒時如果商人囤積居奇,,鹽價“暴貴”,官鹽則“減價鬻之”,,以控制鹽價,。 宋代“鈔引制”成為“鹽改”突破口 《宋史》:宋徽宗時“改給新法鈔引,許通販” 宋代產鹽分為官制與民制兩類,,成品鹽由官府統(tǒng)購,,嚴禁私賣,但官府經常不能按時付清鹽本,。據(jù)《宋史·食貨志》:“異時灶戶鬻鹽,,與官為市,鹽場不時償其直,,灶戶益困,。”另一方面,,“鹽價苦高,,私販者眾,轉為盜賊,,課額大失,。” 為此,,宋朝推出了多輪“鹽改”,。如宋仁宗慶歷八年(公元1048年),朝廷推行“鹽鈔法”,。鹽鈔是一種支鹽販鹽的憑證票據(jù),,此法改食鹽官運官銷為商運商銷,不再以糧換鹽,而以鈔代糧,,令商買鈔,,鹽商自己運銷,經營成本降低,,鹽價穩(wěn)定,。 宋徽宗宣和三年(公元1121年),朝廷又將過去的鹽稅法全都改為鹽鈔法,,允許私人販賣食鹽,。《宋史·食貨志》稱:“凡未賣稅鹽鈔引及已請算或到倉已投暨未投者,,并赴榷貨務改給新法鈔引,,許通販?!?/p> 鹽鈔,,不僅在鹽改史上意義重大,在金融史上也有積極貢獻,,它與同樣由鹽商率先使用的“交子”一起,,促成了紙幣的誕生。 但“鹽鈔法”執(zhí)行時弊病多多,,就此,,宋朝不少政治家要求“深化鹽改”,其中《夢溪筆談》作者沈括提出的“鹽改”方案最受重視,。宋神宗熙寧八年(公元1075年),,沈括向朝廷上交《鹽蠹四說》論奏,其中有一點是,,建議擴大商人銷鹽范圍,,減少官賣。沈括的“鹽改”實施后很快見效,,“鹽人常價,,鈔有定數(shù)”。從宋真宗末年至宋神宗初年,,許多產鹽區(qū)一度全部放開,,讓鹽商進入。后又創(chuàng)立“鹽引制”,,“引”即一種用來向商人出售食鹽專賣權的有價販售憑證,。 此后的元明清三朝,也都有相應的“鹽改”方案,,但基本上都是在宋朝“鈔引制”基礎上進行,。其中,,以清朝道光十二年(公元1832年)的“鹽改”最為成功,改明朝即實施的“綱鹽制”為“票鹽制”,。據(jù)《清史稿·食貨志》,,票鹽可以跨區(qū)經營,打破專營壟斷,,鹽價立馬“暴跌”,。 聲明:“一方鉤沉”欄目文章系著名歷史學者倪方六先生供本報專稿,摘轉請務必與作者本人聯(lián)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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