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帝殺子辨疑
作者:楊珍 雍正帝與三阿哥弘時的關(guān)系,,反映出在公開實施秘密建儲初期,,清帝家庭因皇權(quán)傳承問題,仍舊引發(fā)出父子間的激烈沖突,。它與康熙晚期儲位之爭之間,,具有內(nèi)在聯(lián)系,是我們考察康雍之際清朝皇位繼承制度的嬗變時,,不可忽略處,。
近年的文學(xué)影視作品中,雍正帝殺子的情節(jié)往往被加以渲染,,給觀眾留下深刻印象,。這種說法其來有自。 曾任清史館協(xié)修的唐邦治先生,,首先提出雍正殺子說,。他于1923年出版的《清皇室四譜》一書中指出,,“皇三子弘時,……康熙四十三年甲申二月十三日子時生,,雍正五年丁未八月初六日申刻,,以年少放縱,行事不謹(jǐn)削宗籍死,,年二十四,。十三年十月,高宗即位,,追復(fù)宗籍,。”[1] 孟森先生在《海寧陳家》一文中,根據(jù)《清皇室四譜》的記載也說:“弘時長大,,且已有子,,忽于雍正五年八月初六日申刻,以‘年少放縱,,行事不謹(jǐn),,削宗籍死。’“夫‘年少放縱,,行事不謹(jǐn)’,,語頗渾淪,何至處死,,并削宗籍,?”“世遂頗疑中有他故。”孟森先生推論弘時的死因,,與“世宗大戮其弟”有關(guān):“世宗處兄弟之酷,,諸子皆不謂然。弘時不謹(jǐn)而有所流露,,高宗謹(jǐn)而待時始發(fā)也,。”[2] 金承藝先生也根據(jù)《清皇室四譜》的記載認(rèn)為,弘時在雍正五年(1727年)八月初六日獲罪除宗,,并于當(dāng)天死去,。“他的死不是被誅戮,就是被世宗賜令自盡了,。”金承藝先生還聯(lián)系到雍正五年(1727年)九月初六日,,雍正帝在一位總兵因弟涉嫌某案而自請?zhí)幏终凵希?#8220;朕尚有阿其那,、塞思黑等叛賊之弟,,……不但弟兄,便親子亦難知其心術(shù)行事也”等語,,指出雍正帝將親子骨肉與冤家胤禩等相聯(lián)結(jié),,等于將弘時被賜死,、除宗的原因,“做了一次約略的說明,。”[3] 事實上,,弘時并沒有被雍正帝處死,但確實受到極為嚴(yán)厲的懲治,。 雍正十三年(1735年)十月,,甫登皇位的乾隆帝頒諭:“從前三阿哥年少無知,性情放縱,,行事不謹(jǐn),,皇考特加嚴(yán)懲,以教導(dǎo)朕兄弟等,,使知儆戒,。今三阿哥已故多年,朕念兄弟之誼,,似應(yīng)仍收入譜牒之內(nèi),。著總理事務(wù)王大臣酌議具奏。”[4]乾隆帝的上述話語,,使人認(rèn)為弘時被削除宗藉,,是因行為放縱所致,但其具體緣故,,卻又語焉不詳,。值得注意的是,《清高宗實錄》有意不載其后莊親王允祿等人關(guān)于恢復(fù)弘時宗籍的奏折,,而它則是澄清弘時之死疑點的有力史證,。 允祿等人的有關(guān)奏折如下: “總理事務(wù)和碩莊親王允祿等謹(jǐn)奏,為欽奉上諭事,。雍正十三年十月二十四月奉上諭,從前三阿哥年少無知,,性情放縱,,行事不謹(jǐn),皇考特加嚴(yán)懲,,以教導(dǎo)朕兄弟等,,使知儆戒。今三阿哥已故多年,,朕念兄弟之誼,,似應(yīng)仍收入譜牒之內(nèi)。著總理事務(wù)王大臣酌議具奏,。欽此,。 “查,,雍正四年二月十八日奉旨:弘時為人斷不可留于宮庭,是以令為允禩之子,。今允禩緣罪撤去黃帶,,玉牒內(nèi)已除其名,弘時豈可不撤黃帶,。著即撤其黃帶,,交與允祹,令其約束養(yǎng)贍,。欽此,。 “臣等查三阿哥從前原因阿其那獲罪株連,與本身獲罪撤去黃帶者不同,,今已故多年,,蒙皇上篤念兄弟之誼,欲仍收入譜牒,,于情理允宜,。應(yīng)欽遵諭旨,將三阿哥仍載入玉牒,。俟命下之日,,交與宗人府辦理可也。謹(jǐn)奏請旨,。依議,。”[5] 允祿等人的奏折表明: 第一,弘時是因允禩之事牽連獲罪,。 第二,,雍正四年(1726年)二月十八日以前,雍正帝已將弘時逐出紫禁城皇宮,,勒令他去做允禩之子,,宣告父子之情已絕。 第三,,弘時受到上述嚴(yán)懲后,,并未按照雍正帝的希望改變立場,因而與皇父的關(guān)系愈加惡化,。于是雍正帝對弘時的懲治進(jìn)一步升級,,四年(1726年)正月將允禩撤去黃帶,從玉牒除名,,二月,,對弘時做了同樣處理。 第四,,弘時被撤去黃帶后,,由其皇叔允祹約束養(yǎng)瞻,。這比允禩親子弘旺在其父獲罪后“發(fā)往熱河充軍”,繼而又被長期拘禁的境況,,[6]尚強出許多,。弘時為雍正帝所殺之說,不能成立,。 雍正帝并未殺子,,還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得到印證,。 記載弘時情況相對最為詳盡的史料,,目前所見只有清朝玉牒。其中有關(guān)弘時的記載如下: “(雍正)第三子弘時,,一子,。康熙四十三年甲申二月十三日子時生,。母齊妃李氏,,知府李文輝之女。雍正五年丁未八月初六日申時卒,,年二十四歲,。嫡妻棟鄂氏,尚書席爾達(dá)之女,。妾鐘氏,,鐘達(dá)之女。妾田氏”,。[7] 玉牒提供了弘時去世的準(zhǔn)確日期,,《清皇室四譜》即是以此為依據(jù)。所不同者,,玉牒只是說弘時在該日去世,,而《清皇室四譜》則說在該日,即雍正五年(1717年)八月初六日“削宗籍死”,。根據(jù)上引允祿等人奏折,,弘時早在雍正四年(1726年)二月十八日已被削除宗籍,由允祹約束養(yǎng)瞻,,至五年(1727年)八月去世,,前后相隔1年零6個月,。足見《清皇室四譜》有誤,。何況雍正四年(1726年)八九兩月,允禩,、允禟已先后故去,,雍正帝清除反對派之舉已基本完結(jié),。這種情況下,他更不會在雍正五年(1727年)八月獨獨對弘時不依不饒,,下令將他處死,。《清皇室四譜》所言弘時“削宗籍死”,,是只根據(jù)前引《清高宗實錄》所載乾隆帝諭旨中“皇考特加嚴(yán)懲”一語,,做出的錯誤判斷。 不妨回顧一下努爾哈赤處死長子褚英的原委,。在努爾哈赤統(tǒng)一女真各部的過程中,,褚英能征善戰(zhàn),“屢有功,,上委以政,。”[8]其后,他與汗父產(chǎn)生嚴(yán)重分歧,,甚至以對天焚書相詛咒,,故被長期監(jiān)禁。努爾哈赤經(jīng)反復(fù)權(quán)衡,,恐其日后直接危害他的統(tǒng)治,,終于“置阿爾哈圖土門貝勒褚燕(英)于法。”[9]而弘時只是一位普通皇子,,尚未封爵,,無權(quán)無勢,素不為雍正帝所喜,。當(dāng)他被除宗籍,,由叔父“約束養(yǎng)瞻”后,惟有茍全性命而已,,不存在所謂后患問題,,雍正帝并無必要將他處死。 雍正帝像所有帝王一樣,,極其重視生前身后的聲譽與評價,。例如,他極想置允禩,、允禟等人于死地,,但又要千方百計通過眾臣之口道出,在處置允禩等人的過程中,,試圖扮演一個被動角色,,以減少后人的議論詆毀。[10]所以,殺子之名,,更是他所大忌,,避之唯恐不及。姑且不論父子親情,,即使從他本人的聲譽考慮,,也不會做出殺子的決定。 雍正七年(1729年)頒布的《大義覺迷錄》一書記載,,曾靜曾指責(zé)雍正帝謀父,、逼母、弒兄,、屠弟,。這從一個側(cè)面說明,雍正帝并未殺子,,且無有關(guān)傳說,。否則,但凡有稍許蛛絲馬跡,,允禩等手下之人定會有所透露,,曾靜必以此為一重要把柄,大肆渲染,,以丑化雍正帝的形象,,擴大反清影響,而絕無可能對此保持緘默,。 雍正帝勒令親子做其政敵之子,,是一空前絕后的帝王之家丑聞。因此,,嘉慶帝繼位后纂修《清高宗實錄》時,,為遮掩弘時因允禩獲罪株連,及雍正帝勒令他充當(dāng)允禩之子這一事實,,竟有意不載允祿等人奏折,,只留下乾隆帝的上諭,從而使這一曾在朝中引起很大震動之事,,成為一樁無頭公案,,同時也為后人留下可作推論的余地。 并非偶然的是,,1927年修訖的《清史稿》中,,有關(guān)弘時獲罪之詳情,也一字未提,。據(jù)該書《皇子世表》載:“弘時,,世宗第三子,,早死。無嗣,。”該書《列傳》中,對弘時的記述只是一筆帶過:“弘時,,雍正五年以放縱不謹(jǐn),,削宗籍,無封,。” [11]與《清高宗實錄》一樣,,《清史稿》以簡約筆法,堅持了為君者諱的原則,。 需要指出,,弘時因允禩獲罪牽連而受嚴(yán)懲,只是可為大臣們所道出的原因之一,,而且并非最主要的原因,。他與雍正帝的矛盾,之所以達(dá)到父子之情已絕的地步,,換言之,,他所以背叛其父而站到雍正帝的政敵允禩的一邊,還有更深層的原因,,這是臣工所無法啟齒的,。 雍正帝第一子弘暉(胤禛嫡福晉烏拉納喇氏生)逝于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六月,年8歲,。第二子弘昀(與弘時同母)逝于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十月,,年11歲。自弘昀死后,,弘時成為雍親王府邸的大阿哥,。不僅如此,康熙五十年(1711年)八月弘歷(乾隆帝)出生前,,年已八齡的弘時,,還是雍親王的獨子。 可是,,令人不解的是,,雍正元年(1723年)八月雍正帝宣布秘密建儲的決定時,卻以“諸子尚幼”為理由,,認(rèn)為不可舉行(公開)建儲,。[12]當(dāng)時弘時已20歲,絕非幼齡,,況且其子,,雍正帝的長孫永珅(生于康熙六十年七月,,逝于雍正二年正月),也已3歲,。[13]雍正帝的上述話語,,透露他在考慮皇嗣人選時,實際上已將弘時排除在外了,。 按常理而言,,弘時應(yīng)是雍正帝擇嗣時的首要人選。因為他既在諸子中排行最先,,又已成人,,且有子嗣,其生母李氏在雍邸時已是側(cè)福晉,,其名份僅次于嫡福晉烏拉納喇氏,。弘時的上述優(yōu)勢,都是弘歷所不具備的,??墒牵赫劢▋r卻棄長而擇幼,,選中比弘時小7歲,,尚是一位少年,其生母鈕祜祿氏在雍邸時并無正式位號的弘歷,。雍正帝為何不喜歡弘時呢,? 弘時20歲以前,先后經(jīng)歷了康熙帝兩廢太子,,諸皇子為謀取儲位拉黨結(jié)派,,明爭暗斗,皇十四子允禵率師西征,,收復(fù)藏地,,康熙帝猝死,胤禛獲取皇位等一系列大事,。乾隆帝稱弘時“放縱”,、“不謹(jǐn)”,表明他具有率直,、任性的性格特征,。盡管尚無史料予以證實,但根據(jù)雍正帝其后勒令他去做允禩之子這一情況,,似可判斷早在雍正帝繼位前,,弘時對于允禩等人,即有一定好感,,他對康熙朝晚期儲位之爭的看法,,具有與其父胤禛截然不同的傾向性,。因此,雍正元年雍正帝秘密建儲時,,當(dāng)然要將這位懷有異志之子,,排除在外。 盡管如此,,雍正帝繼位前,,他與弘時之間并無明顯的利益沖突。當(dāng)父子兩人分別完成從皇子到皇帝,,從皇孫到皇子的角色轉(zhuǎn)換后,由于具有居長,、生母地位較高等優(yōu)勢條件,,弘時對儲位懷有希冀,也是情理中事,。然而,,雍正帝秘密建儲后,這對父子的關(guān)系逐步惡化,,雙方矛盾的性質(zhì),,也隨之改變。 元年(1723年)八月雍正帝的秘密建儲雖然做得十分縝密,,但僅3個月后,,便由他本人泄露了天機。是年十一月十三日是康熙帝周年忌辰,,雍正帝并不親至景陵致祭,,而是派年僅13歲的弘歷代其前往。[14]這是一個意味深長之舉:在位皇帝特遣未來的皇帝向升天的皇帝致祭,,奏告王朝百年大計已定,,儲位已有所屬,并祈求先帝在天之靈的佑護,。 對于雍正帝這一舉措最為敏感,,且又因之最為沮喪者,莫過于弘時,。一年后,,他的疑慮再一次被證實。雍正二年(1724年)底康熙帝“再期忌辰”,,弘歷第二次“祭景陵”,。[15]至此,弘時對儲位的幻想已完全破滅,,在怨恨與嫉妒心理的作用下,,他進(jìn)一步倒向雍正帝的反對派允禩一方,,對其父所做一切持不以為然的態(tài)度。 雍正帝的繼位,,使允禩等人所擁戴的皇十四子允禵帝夢成空,,他們做為新帝的反對派,受到皇權(quán)的制約和打擊,。雍正帝在秘密建儲中以弘歷為儲嗣,,弘時繼承皇位的可能性永遠(yuǎn)喪失。自身利益受到損害這一共同原因,,使弘時與允禩等人在政治上相通相近,,并對雍正帝產(chǎn)生極大不滿。從實質(zhì)上看,,雍正帝與弘時的矛盾,,具有維護或削弱皇權(quán)的性質(zhì),隨著弘時與其父關(guān)系的惡化,,他已逐步站到皇權(quán)的對立面,,為皇權(quán)所不容。 值得注意的是,,雍正帝繼位后與弘時之間矛盾的發(fā)展,,呈現(xiàn)出顯著的階段性特征,從中也反映出秘密建儲之舉以及雍正帝對允禩等人的打擊逐步升級,,對于他與弘時關(guān)系所產(chǎn)生的影響,。 雍正帝繼位初始,對弘時尚懷有父子之情,,為其擇師一事,,頗費心思。元年(1723)冬,,56歲的安慶府教授王懋竑被召見,,授翰林院編修,“命在三阿哥書房行走”,。王懋竑原籍江蘇寶應(yīng),,自幼師從叔父王式丹,“刻厲篤志,,恥為標(biāo)榜聲譽,,精研朱子之學(xué),身體力行,。”[16]雍正帝特從千里之外,,找來一位惟謹(jǐn)惟慎,具有濃厚封建正統(tǒng)思想的宿儒,,專門輔導(dǎo)弘時的學(xué)習(xí),,用心可謂良苦,。這說明他對弘時尚抱有一定希望,認(rèn)為后者或許能夠在師傅的言傳身教下,,有所長進(jìn),,改弦更張,使父子關(guān)系得到改善,。 福建漳浦人蔡世遠(yuǎn)被雍正帝選做弘歷與弘晝的師傅之一,。[17]史載,王懋竑上任后,,與蔡世遠(yuǎn)“同侍內(nèi)廷,,卯入酉出,敬謹(jǐn)奔走”,??磥恚赫劾^位后,,即闔家遷入紫禁城皇宮,,弘時雖已完婚生子,,但亦同住宮內(nèi),,并未分府另居。[18]雍正帝所稱弘時“斷不可留于宮庭,,” 即指此而言,。 清宮每年歲末,例由皇帝向大臣頒賜福字,。元年十二月,,雍正帝“命書房中有未得福字者,令親詣養(yǎng)心殿”,。適逢“三阿哥奉差出府”,,王懋竑“不往書房,不得與賜,,而蔡公獨得之,。次日,三阿哥言當(dāng)請賜”,,王懋竑“以小臣不敢請”,,與張廷玉(時任戶部尚書)相商,張廷玉對他的態(tài)度深表贊賞,。[19]這件事中,,弘時的率直性格與王懋竑的謹(jǐn)小慎微作風(fēng),都表露無遺,。弘時的“奉差”則表明,,此時雍正帝與弘時的關(guān)系尚未破裂,。 雍正二年(1724年),王懋竑奔喪還鄉(xiāng),,雍正帝令其“治喪畢即來京,,不必俟三年滿”。說明在他看來,,王懋竑對弘時的規(guī)勸與教育,,是無人能夠替代的。是年冬暮,,有從京師至江南辦事的官員見到王懋竑,,“促來春進(jìn)京,且致三阿哥惓惓屬望之意,。” [20]足見弘時對師傅王懋竑頗有感情,。更重要的是,這反映出直至雍正二年(1724年)底,,弘時的情況還屬正常,。 雍正三年(1725年)八九月間,王懋竑扶病返京,,但“養(yǎng)疴旅邸,,不接一客”,半年后休致歸里,。[21]有關(guān)史籍記述他返京后的情況時,,都只字未提三阿哥,表明弘時這時已出事,,雍正帝勒令他做允禩之子,,當(dāng)發(fā)生在三年(1725年)八九月之前。王懋竑的養(yǎng)疴與休致,,同他為避禍端而生急流勇退之念,,或許也有一定內(nèi)在聯(lián)系。 促使雍正帝與弘時關(guān)系急劇惡化的具體原因與過程,,已無考,,但看來與清除反對派的進(jìn)程,息息相關(guān),。雍正帝清除反對派的斗爭始于雍正二年(1724年),。翌年二月后,因“三年服闕”,,雍正帝不再有所顧忌,,打擊力度隨之加大。所以,雍正三年(1725年)春夏之交,,弘時因儲位落空而與皇父的矛盾迅速激化之際,,也恰是雍正帝清除反對派的斗爭全面展開的關(guān)鍵時期。正是在此期間,,弘時的立場完全轉(zhuǎn)向允禩等人,,同雍正帝的關(guān)系徹底破裂,按照他的稟性,,甚至還可能公開表示對允禩等人的同情,,以及對雍正帝的非議。這自然需要極大的勇氣,,而允禩等人也會以各種方式,,予以拉攏。弘時在受到被逐出宮,、勒令為允禩之子的嚴(yán)懲后,,并未退縮,依然故我,。因此,,四年(1726年)二月,雍正帝將允禩,、允禟等人從玉牒除名僅僅一個月后,,對弘時也予以同樣懲處。 三年(1725年)春夏之間,,雍正帝公開表示與弘時父子之情已絕,,勒令他去做允禩之子,,這不僅是為“教導(dǎo)”其他皇子,,更重要的是為了警告仍“以允禩為屈抑”[22]的諸王大臣們,“使知儆戒”,。 弘時被除宗籍,,交與允祹“養(yǎng)瞻”后,其心情與處境皆可想見,。僅僅挨過一年半,,24歲的弘時便郁郁而終,也是不難預(yù)料之事,。 弘時事件,,不僅是雍正帝個人家庭生活中的一幕悲劇,而且是那一特定歷史條件下,,滿族統(tǒng)治集團內(nèi)部權(quán)力之爭的產(chǎn)物,。雍正帝在清除反對派的斗爭中株連甚眾,打擊面過寬,,以致遭到眾多皇室,、貴族成員及朝臣們的抵制與暗中指責(zé),。這一不滿情緒與輿論勢頭之大,甚至沖擊到雍正帝本人的家庭,,連其親子也加入反對派營壘,,站到了他的對立面。雍正帝對弘時的嚴(yán)懲,,只是可以泄憤于一時,,卻無法改變他在清朝最高統(tǒng)治集團中的孤立處境。乾隆帝繼位后,,立即著手解決宗室成員所受懲處問題,,釋放允禵等人,恢復(fù)弘時的宗籍,,并輔以其它一系列糾偏措施,。這固然是為了促進(jìn)宗室內(nèi)部團結(jié),以鞏固統(tǒng)治,,但也間接表明,,即使是雍正帝所選定的嗣皇帝,對于他的有關(guān)做法,,同樣懷有異議,,只是隱而不露罷了。 弘時事件發(fā)生在清朝皇位繼承制度由嫡長子皇位繼承制向秘密建儲制嬗變的轉(zhuǎn)型時期,,是兩種皇位繼承模式交叉碰撞下出現(xiàn)的一個歷史現(xiàn)象,。弘時對儲位的希冀,表明嫡長子皇位繼承制中有嫡立嫡,,無嫡立長的觀念,,對他已有較深影響,使之不自覺地以此做為要求雍正帝立己為嗣的根據(jù),。他在價值觀等方面,,同清朝入關(guān)初期的皇子(如順治帝之子,實際為皇長子的福全以及康熙帝長子允禔)相比較,,已有明顯不同,,受到漢文化熏陶而留下的印記,在他身上更為突出,。 秘密建儲的實施,,并不能完全消除皇子對儲位的希冀,更無從根絕他們的權(quán)力欲望,。弘時在雍正初年政治風(fēng)云中所扮演的角色,,就是一個生動實例,清朝其后的歷史,也將繼續(xù)證明這一點,。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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