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標題:清朝歷史雜談26-第一次鴉片戰(zhàn)爭之后所簽訂的《南京條約》,遠比教科書上講述的內(nèi)容影響深遠 (本文中所有的圖片均來源于互聯(lián)網(wǎng),倘若存在不當之處,,還望聯(lián)系予以刪除) (本文共計 2950 字,,閱讀完畢大約需要 5 分鐘) 清朝道光二十二年,是為公元1842年,,清朝在對大英帝國的第一次鴉片戰(zhàn)爭中戰(zhàn)敗,。那位一生基本上碌碌無為,最偉大的舉措就是一腳踢死了自己長子的道光帝,,在“英吉利何往,?陸路可通否?”的驚人言語后,,被迫認識到這個世界的廣大,,也不得不承認滿清與世界海洋文明強國之間巨大的鴻溝。 由此,,簽訂的《南京條約》便是滿清政府實際所簽署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這是九年義務教育為大家所普及的基本常識。 但實際,,當時雙方代表在江寧府靜海寺談判,,此地位于今南京市鼓樓區(qū),并在泊于江寧府下關江面的英軍旗艦汗華囇號上簽署《江寧條約》,,這也即是后來普遍被稱為的《南京條約》,。 咱先述說另一個常識,這不平等的條約是直到何時才從法理上被廢止的呢,?一百零一年后的1943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與英國簽訂《中英關于取消英國在華治外法權及其有關條約與換文》廢除部分過往不平等條約內(nèi)容,例如領事裁判權,。但實際上,,《南京條約》所造成的影響,遠不是1943年就結束,,這里的過往,,想必就不必贅述了吧,。 《南京條約》簽署圖 珍貴的當時史料記載,,《南京條約》原件之一由英國政府保存,而另一份正本現(xiàn)存于臺北博物院,。那有著特殊地位的《南京條約》中,,除了眾所周知的割讓香港島之外,其余的內(nèi)容是什么呢,?今天,,咱們就用簡單的三千字,進行敘述。 ·第一條內(nèi)容便讓人沒有想到 先問大家一個問題,,《南京條約》的第一條內(nèi)容是什么,?想必很多朋友都會說割讓香港島,不至于的,,有時候講正經(jīng)事之前要做的,,就是把基本盤定好。 而此處,,《南京條約》的第一款實際是: “嗣后 大清 大皇帝,、大英 君主永存平和,所屬華,、英人民彼此友睦,,各住他國者必受該國保佑身家全安?!?/span> 著實沒想到,,這第一條是這樣一條有著難以形容的情緒在其中的規(guī)定?;蛟S,,英國人首先擔心的是,英國人住在清朝管轄范圍地的安危,;再者,,含糊其辭的表達,是不是也意味著滿清統(tǒng)治者也需要給予生活在這片土地上的中華普通民眾的安全,。 簽約所在地-康沃利斯號 畢竟,,晚清時期,還抱有所謂“蠻夷入侵”,,所謂“華夷之辯”,,所謂“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滿清統(tǒng)治者依然以天朝上國自居,自認為是“天下”所有臣民的君父,,又在“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傳統(tǒng)思維下生存,,實際上早已經(jīng)與當時世界上普遍的文明認知有著較大的偏差。所以,,英國人規(guī)定滿清統(tǒng)治者首先也要把自己管轄內(nèi),,為自己納稅的民眾給予足夠的權力的時候,一場認知的戰(zhàn)爭從這篇條約簽訂之后,,勢必要繼續(xù)打下去了,。 ·第二第三條與土地有關 《南京條約》的第二條與第三條,都與土地有關,。 第二條為:清政府向英方開放五口通商,,即沿海的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處港口,允許英方于該五處“城邑”派駐領事,、管事等官式外交代表,,并允許英商及其家眷居于上述口岸。 第三條為:清政府將永久割讓香港島予大英治理,。 這兩條就不用贅述了,,這兩條的名字顯然比第一條大得多。 ·第四至七條與金錢有關 第四條至第七條,,都與錢有關,,其內(nèi)容大致是: 清政府向大英賠償煙價六百萬銀圓、公行商欠三百萬圓,,以及水陸軍費一千二百萬圓,,共二千一百萬圓,并廢除須經(jīng)公行進行貿(mào)易的制度,。清政府即時付款六百萬圓,,之后三年(也就是公元1843-1845年)分別按每年六百萬圓、五百萬圓及四百萬圓賠清款項,,每半年分期付款一次,。 后世人作畫所表達出的中心思想還是很統(tǒng)一的 六百萬煙價與三百萬商欠,在貿(mào)易公平的原則上來講,,這其實是無可厚非的,。這里面真要說喪權辱國的,便是那1200萬軍費了,。這就好比,,現(xiàn)代法治社會下的民事官司,敗訴一方要承擔訴訟費一個道理,。受辱,,有時候,也就在低頭給錢的那一瞬間,。 ·第八至十三條與認知有關 接下來的內(nèi)容,,名氣就可能沒有割地賠款那么大了,而這些內(nèi)容大部分與當時的認知息息相關,。 第八至九條:清政府釋放在中國被囚之英國人,,同時赦免與英人有關之中國人,并釋放因為“英國事”而被捉拿監(jiān)禁的中國人,。 第十條:兩國共同訂立進出口關稅;英商貨物在其中一處通商口岸按例納稅后,即可由中國商人遍運中國各地,,不得加重稅,。 第十一條:中英兩國文書平行,兩國官員用照會往來,。 第十二條:清政府付清首期六百萬圓賠款后,,英軍撤出江寧、鎮(zhèn)江及鎮(zhèn)海等處,;待賠款全數(shù)付清及五口通商落實后,,英軍亦撤出定海舟山島及廈門鼓浪嶼。 第十三條:條約交由大清及大英兩國君主批準,,并盡快換約,。 其中,第九條的內(nèi)容似乎尤為引人深思,,英國要求滿清同時赦免與英人有關之中國人,,并釋放因為“英國事”而被捉拿監(jiān)禁的中國人。咱們進一步思考,,這里所謂的中國人,,很大程度上就不太可能是當時的既得利益者,而是渴求改變,,有著較高國際視野與現(xiàn)代外交思維的先驅(qū)者,。可惜,,在滿清看來,,這些人都應該囚禁。所以,,為這些叫苦叫冤的,,居然是英國人,您可敢信,? ·關起門來,,連正經(jīng)翻譯都沒有 其實,這影響極深的《南京條約》當時存在中文英文兩個版本,,原版當然是英文的,,從英文翻譯為中文的過程中,出現(xiàn)了錯誤,,造成了后來極大的煩惱,。 由于滿清缺乏通曉英語的外交官員,所以《南京條約》的中譯工作均由英方人員擔任,,當中主要由大英的外交官馬儒翰,、傳教士郭士立和羅伯聃負責,。您別看這三位都取著漢名,三位可都是外國人,。 馬儒翰是英格蘭人,,郭士立是說母語為德語的普魯士人,而羅伯聃更是傳奇,,1840年其將將伊索寓言翻譯為中文,,是當時僅有的能說流利北京話的西方學者。 結合一個客觀的背景,,即是當時的翻譯條件并不如現(xiàn)在的成熟,,所以清朝政府的版本和英國政府的版本在文意上出現(xiàn)了差異。 其中,,著名的條約第二條的中文翻譯版本為: 自今以后,,大皇帝恩準大英人民帶同所屬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處港口,,貿(mào)易通商無礙,。且大英君主派設領事、管事等官住該五處城邑,,專理商賈事宜,。 而其英文版本規(guī)定英方委派的“總監(jiān)或領事官員”,與從事商貿(mào)的“臣民連同其家眷及相關機構人員”均可于五個通商口岸的“城鎮(zhèn)”中居??;而中文譯本則僅允許英方“領事、管事等官”居住于“城邑”,,其余商貿(mào)人員及家眷一律只許居于“港口”,。清方官員根據(jù)中文譯本與英方屢起爭執(zhí),令英人遲遲未能進入廣州城,,成為了第二次鴉片戰(zhàn)爭的原因之一,。 沒想到吧,一個翻譯問題居然能為第二部進行鋪墊,,這幾乎成了后世影視作品才會學習的橋段,。但是,因此受到無辜牽連的中國民眾們,,又有幾人知道這是滿清當時淺薄的認知所導致的呢,? 對了,順便說一句,,當時被派去參加《南京條約》談判的兩個人,,一人是耆英,,另一個是伊里布。這兩人是誰呢,?好好的介紹一下,,耆英的祖上是穆爾哈齊,,這穆爾哈齊是努爾哈赤的二弟,,論輩分,耆英與嘉慶帝一個輩,,比道光帝長一輩,。而這伊里布也不是外人,他的祖上叫巴雅剌,,而巴雅剌是努爾哈赤的五弟,,伊里布論輩分與道光帝平輩。 耆英的真實長相 莫名其妙地選擇了努爾哈赤弟弟中的兩名后裔去背鍋,,看來道光這老頭心里的點子倒還不少,。 有道是“興,百姓苦,;亡,,百姓苦”。在滿清看來,,他永遠是蒸蒸日上,,千秋萬代的,即便是到了《南京條約》簽訂后,,沒想到這才是潘多拉魔盒打開的時間節(jié)點,。由此對華夏大地上普通民眾的認知影響,自此便一發(fā)而不可收拾,。誰又能解開其中的深意呢,?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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