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閱讀:有關民商法的文章與資料(一) —————— 民間借貸最高利率限額如何確定,? 黃璞琳 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12月23日第二次修正的《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一條第一款明確,,“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該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第二十五條,對民間借貸最高利率限額予以明確,,即:民間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不得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否則,,超過部分的利息,,法院不予支持。 根據(jù)第二次修正的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第三十一條第二款,,前述民間借貸最高利率限額計算方式,,自民間借貸司法解釋2020年8月20日第一次修正案生效起執(zhí)行。2020年8月19日之前的民間借貸利息計算,,能獲法院支持的年利率最高限額,,執(zhí)行2015年的民間借貸司法解釋所確定的標準,即最高年利率限額為24%(但民間借貸雙方約定的年利率超過24%不超過36%的,,如果借款人按此約定利率,,已實際支付2020年8月19日之前的利息,屬自然債務,,不得要求返回),。 所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fā)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即,,LPR利率。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利率),,2019年8月20日是4.25%,,2019年9月20日降為4.2%,2019年11月20日降為4.15%,,2020年2月20日降為4.05%,,2020年4月20日降為3.85%,2021年12月20日降為3.8%,。 即:(1)2019年8月20日至2019年9月19日簽訂的民間借貸合同,,若2020年8月20日仍在借款期限內或者仍未償還的,自2020年8月20日起的利息計算,,能獲法院支持的最高年利率限額為4.25%*4=17%,。(2)2019年9月20日至2019年11月19日簽訂的民間借貸合同,若2020年8月20日仍在借款期限內或者仍未償還的,,自2020年8月20日起的利息計算,,能獲法院支持的最高年利率限額為4.2%*4=16.8%。(3)2019年11月20日至2020年2月19日簽訂的民間借貸合同,,若2020年8月20日仍在借款期限內或者仍未償還的,,自2020年8月20日起的利息計算,能獲法院支持的最高年利率限額為4.15%*4=16.6%。(4)2020年2月20日至2020年4月19日簽訂的民間借貸合同,,若2020年8月20日仍在借款期限內或者仍未償還的,,自2020年8月20日起的利息計算,能獲法院支持的最高年利率限額為4.05%*4=16.2%,。(5)2020年4月20日至2020年8月19日簽訂的民間借貸合同,,若2020年8月20日仍在借款期限內或者仍未償還的,自2020年8月20日起的利息計算,,能獲法院支持的最高年利率限額為3.85%*4=15.4%,。(5)2020年8月20日至2021年12月19日簽訂的民間借貸合同,能獲法院支持的最高年利率限額為3.85%*4=15.4%,。(5)2021年12月20日及之后簽訂的民間借貸合同,,能獲法院支持的最高年利率限額為3.8%*4=15.2%。若今后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有調整,,則自調整之日起簽訂的民間借貸合同,,其最高利率限額也相應調整。 根據(jù)新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第二十七條至第二十九條,,民間借貸合同雙方約定了逾期利率,、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或者存在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后將利息計入后期借款本金之情形的,,累計計算的利息總額,、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之總和,,不得超過民間借貸最高利率限額,。即,前述情形下,,自2020年8月20日起計算的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之和,,不得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若超過,,則超過部分的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法院不予支持,。 另外,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訴訟費,、保全費,、保全保險費、律師費等實現(xiàn)債權費用,不屬于民間借貸利率最高限額的適用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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