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末明初黃河泛濫,戰(zhàn)亂不斷,,特別是明成祖朱棣靖難之役后,,中原一帶赤地千里,荒無人煙,。但世間涼熱難相同,,而此時的晉南一帶卻是另外一番景象。由于四周群山峻嶺的環(huán)抱,易守難攻,,且受地理環(huán)境因素,,這里風(fēng)調(diào)雨順,在戰(zhàn)亂頻仍的年代,,無異于百姓心目中的天堂,,因此趨之若鶩,如此一來,,與中原一帶人煙稀少相比,,山西卻“人滿為患”了。據(jù)《明太祖實錄》記載:明洪武十三年(1381年)全國總?cè)丝跒槲迩Ь虐侔耸呷f多人,,而山西竟達(dá)四百一十多萬人,。這是明朝移民歷史基礎(chǔ)。 據(jù)考,,明朝移民基本在洪武三年(1370年)至永樂十五年(1417年)期間進(jìn)行的,,在近五十年的時間里,明朝政府按“四口之家留一,、六口之家留二、八口之家留三”的比例,,先后數(shù)次從山西的平陽,、潞州、澤州,、汾州等地,,經(jīng)山西洪洞縣大槐樹處辦理手續(xù)后,向全國廣大地區(qū)移民達(dá)百萬人之多,,其時間之長,、規(guī)模之大、影響之深,,不僅在中國歷史上是空前的,,而且在世界移民史上也是罕見的。對于當(dāng)時的明王朝以及后來的經(jīng)濟(jì)社會發(fā)展,,都產(chǎn)生了廣泛而深遠(yuǎn)的影響,。 明朝移民的方法和步驟大體有遣返、軍屯,、商屯,、民屯等幾種。據(jù)記載:朱元璋為解決寬鄉(xiāng)勞力不足,,狹鄉(xiāng)缺少土地的矛盾,,曾詔令移民,規(guī)定凡墾田移民,都有朝廷撥發(fā)路費(fèi),,耕牛和籽種,,免稅三年。當(dāng)然移民過程中也少不了強(qiáng)制征派和設(shè)套招誘的辦法,。 如民間傳說,,官方為完成移民任務(wù),曾張貼告示稱,,限定某月日,,凡不愿外遷者只要到大槐樹下向官府說明情況,即可“免遷”,。結(jié)果,,當(dāng)成千上萬的民眾抱著留守故土的愿望齊聚在大槐樹下的時候,官府出其不意,,調(diào)集大批官兵,,一舉將其團(tuán)團(tuán)包圍,所到之人不論男女老幼,,一個不留全部外遷,。為防逃跑又將移民繩捆索綁,一串一串連接起來,,在官兵的喝斥下解押前行,。 根據(jù)《明實錄》《明史》《續(xù)文獻(xiàn)通考》等史書記載,明朝洪武年間從山西洪洞大槐樹大規(guī)模移民10次,,永樂年間移民8次,,共計18次。 1.洪武六年(1373年)徒山西真定民屯鳳陽(《明史·食貨志》,。 2.洪武九年(1376年)十一月,,遷山西及真定民無產(chǎn)業(yè)者于鳳陽屯田,遣人賚冬衣給之(《明太祖實錄》卷一一0),。 洪武九年十一月,,遷山西及真定民無產(chǎn)者田鳳陽(《明史》卷二)。 3.洪武十三年(1380年)五月,,山西民為軍者二萬四干余戶,,悉還為民(《明太祖實錄》卷一九三)。 4.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八月,,徙山西澤,、潞二州民之無田者,往彰德,、真定,、臨清,、歸德、太康等閑曠之地,。令自便置屯耕種,,免其賦役三年,仍戶給鈔二十錠,,以備農(nóng)具(《明太祖實錄)卷一九三),。 洪武二十一年八月,徙澤,、潞民無業(yè)者墾河南,、北田,賜鈔備家具,,復(fù)三年(《明史》卷三),。 5.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九月,后軍都督朱榮奏:山西貧民徙居大名,、廣平,、東昌三府者,凡給田二萬六干七十二頃(《明太祖實錄》卷一九三),。 6.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九月,,山西沁州民張從整等一百一十六戶告愿應(yīng)募屯田,戶部以聞,,命賞從整等鈔錠,,送后都督僉事徐禮分田給之(《明太祖實錄》卷一九七)。 7.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八月馮勝,、傅友德帥開國公常升等分行山西,籍民為軍,,屯田于大同,、東勝,立十六衛(wèi)(《明史太祖本紀(jì)》卷三),。 洪武二十五年八月馮勝,、傅友德等在大同等地屯田。計平陽選民丁九衛(wèi),,太原,、遼、沁,、汾,,選民丁七衛(wèi)……每衛(wèi)五干六百人(《明太祖實錄二二三卷)。 8.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十二月,,后軍都督府僉事李格,、徐禮還京,。先是命格等往諭山西民愿遷居彰德者聽。至是還報,,彰德,、衛(wèi)輝、廣平,、大名,、東昌、開封懷慶等七府徙居者凡五百九十八戶(《明太祖實錄》卷二二三),。 9.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正月,,山西馬步官軍二萬六千六百人往塞北筑城屯田(《明太祖實錄》卷二三六)。 10.洪武三十五年(1402年)九月,,徙山西民無田者實北平,,賜之鈔,復(fù)五年(《明史》卷五),。 洪武三十五年九月,,戶部遣官核實太原、平陽二府,,澤,、潞、遼,、汾,、沁五州,丁多田少及無田之家,,分其丁口以實北平各府州縣(《明太宗實錄》卷十二下),。 11.永樂元年(1403年)八月,定罪囚于北京為民種田例,。其余有罪俱免,,免杖編成里甲,并妻,、子發(fā)北京,、永平等府州縣為民種田。禮部議奏:山東,、山西,、陜西、河南四布政司就本布政司編成里甲……上悉從之(《明太宗實錄》卷二十一),。 12.永樂二年(1404年)九月,,徙山西民萬戶實北平(《明史·成祖本紀(jì)》卷六)。 永樂二年九月,,徙山西太原,、平陽,、澤、潞,、遼,、汾、沁民萬戶實北平(《明太宗實錄》卷三十一),。 13.永樂三年(1405年)九月,,徙山西民萬戶實北平(《明史·成祖本紀(jì)》卷六)。 永樂三年九月,,徙山西太原,,平陽、澤,、潞,、遼、汾,、沁民萬戶實北平(《明太宗實錄》卷四十六),。 14.永樂四年(1406年)正月,湖廣,、山西,、山東等郡縣吏李懋等二百十四人言愿為民北京。命戶部給道里費(fèi)遣之(《明太宗實錄》卷五十),。 15.永樂五年(1407年)五月,,命戶部從山西之平陽、澤,、潞,,山東之登、萊等府州五干戶隸上林苑監(jiān),,牧養(yǎng)栽種,。戶給道里費(fèi)一百錠,口糧五斗(《明太宗實錄》卷五十九),。 16.永樂十二年(1414年)三月,上以其(隆慶)當(dāng)要沖,,而土宜稼穡,,改為隆慶州……而以有罪當(dāng)遷謫者實之(《明太宗實錄》卷一四九)。 本州原編東南,、西南,、東北、西北四隅,,紅門,、黃報,、白廟、版橋,、富峪,、紅寺六屯,謂之前十里,,謫發(fā)為事官吏充之,。榆林、雙營,、西桑園,、泥河岔道、新莊,、東園,、寶林、阜民九屯,,連關(guān)廂謂之后十里,,遷發(fā)山西等處流民充之,每戶撥田五十畝,,任種辦納糧差(嘉靖《隆慶志》卷一),。 17.永樂十四年(1416年)十一月,徙山東,、山西,、湖廣流民于保安州,賜復(fù)三年(《明史》卷七),。 永樂十四年十一月,,徙山東、山西,、湖廣流民二千三百余戶于保安州,,免賦役三年(《明太宗實錄》卷一0三)。 ?0?2 ?0?2 永樂十五年(1417年)五月,,山西平陽,、大同、蔚州,、廣靈等府州申外山等詣闕(詣闕:謂赴朝堂)上言:“本處地磽且窄,,歲屢不登,衣食不給,,乞分丁于北京,、廣平、清河,、真定,、冀州,、南宮等寬閑之處,占籍為民,,撥田耕種,,依例輸稅,庶不失所,?!睆闹悦馓镒庖荒?《明太宗實錄》卷一0六),。 (張范津?0?2 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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