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證原則四:合方原則 就是同時存在兩個明顯的證型,那就兩個方劑合而用之,。 例:脈為陽,,證見胸滿脅痛,同時還有汗出,、惡風,。這就是既有少陽病,,又有太陽中風,那么就將小柴胡湯和桂枝湯合為一方,,即是柴胡桂枝湯,。 例:脈為陽,證見頭痛,、體痛,、發(fā)熱、惡風,、惡寒,、煩躁、不汗出,,脈浮緊,。我們知道,除了“頭痛”,、“體痛”,、“發(fā)熱”等太陽病的共有證之外,“惡風”為津液虛,,中風的典型證,,指向桂枝湯;“不汗出”是表不解,,傷... |
|
來自: 昵稱54916991 > 《腹診,,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