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基層工作,,很多人都不會太陌生,,因為這是工作內(nèi)容和我們的生活都是息息相關的,特別是對于在基層工作的人員來說,,基層更是十分熟悉,而在基層工作當中,,鄉(xiāng)鎮(zhèn)政府一般都是作為落實機構,,按照縣級政府的工作意見及要求,落實相關工作部署,,一般來說,,在縣級政府當中,除了縣長之外,,個別地方縣市還會設置常務副縣長以及常委副縣長,,其目的是為了更好地推進縣政府的工作,雖然兩者僅有一字之差,,但是其職務差別是巨大的,,具體來說 首先,對于常務副縣長和常委副縣長,,兩者都是政府的副職,,都是作為縣長的副手存在。一般來說,,常務副縣長和常委副縣長在級別上都屬于副縣級干部,,而且兩者都可以在縣級常委會上進行表決發(fā)言,對于各自分管部門的干部任用有相當大的自主權,,也可以對全縣各部門的干部任用提出自己意見(一般副縣長沒有這個權力),,同時,在個別情況下,,常務副縣長有可能會高配至正處級,,而這種情況一般不會在常委副縣長身上發(fā)生(掛職的一般不計算在內(nèi))。 其次,,對于常務副縣長和常委副縣長,,兩者的區(qū)別更多。在常委會上,,常務副縣長的排名一般只在紀委書記之下,,大約處在5至6名,,而常委副縣長的排名一般在8至9名(縣級常委大多維持在9人或者11人規(guī)模),不同的排名意味著不同的話語權,,因此,,在干部任用上,常務副縣長的話語權力要大于常委副縣長,。 在工作分工上,,常務副縣長一般會負責政府的常務工作,分管政府辦,、財政局,、發(fā)改局等權重比較重的部門,同時會協(xié)助縣長分管審計局,,對于自己分管之外的部門,,常務副縣長也有一定的約束力,而且在縣長空缺的時候,,常務副縣長可以代表政府出席相關需要縣長才可以出席的會議,。而對于常委副縣長,一般分管的都是工業(yè),、環(huán)境,、招商、城建等方面的工作,,更多的是偏向于事務性的工作,,雖然也不錯,但是和常務副縣長相比,,差距還是比較大的,,而且常委副縣長對于自己分管之外的部門,并沒有太多的約束力,。 最后,,對于常務副縣長和常委副縣長,兩者的發(fā)展路線也差別較大,。一般來說,,對于常務副縣長而言,通常都是作為縣長的后備人選,,即使在下一步不能被提拔為縣 長,,也會提拔至副書記崗位,增加其資歷,,而對于常委副縣長來說,,一般很少直接提拔至副書記,至于說提拔至縣長,,更是不可能發(fā)生的事情,,常委副縣長一般都會轉(zhuǎn)任黨委職務進行緩沖,,之后再提拔至其他縣級領導崗位。 總的來說,,常務副縣長和常委副縣長之間的差別還是挺大的,,無論是在職業(yè)的發(fā)展上還是在其崗位的重要程度上,兩者都有一段很大的距離,,不是簡單地字面意思可以解釋清楚地,。 特別聲明:以上內(nèi)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nèi))為自媒體平臺“網(wǎng)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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