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來,“不敢管”成為基礎教育中比較嚴重的問題,,老師變得佛系,,不求有賞,但求無罰,,致使教育軟弱無力,,教學質(zhì)量下降,甚至出現(xiàn)很多嚴重的校園欺凌事件,,以及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案件,。 于是要求賦予教師懲戒權的呼聲越來越高。正在這種背景下,,教育部頒布了《中小學教育懲戒規(guī)則(試行)》,,明確賦予了教師懲戒權,并將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實施,。 然而,,細讀《中小學教育懲戒規(guī)則(試行)》后,老師們卻發(fā)現(xiàn),,根據(jù)這個《規(guī)則》,,實施教育懲戒的風險還是很大的,而且也更明晰,,所以自己也更加不敢實施教育懲戒了,。原因有以下幾點,。 第一,,有些地方說得模糊不清,,難解后顧之憂。 1.《規(guī)則》的第四條明確規(guī)定:“實施教育懲戒應當符合教育規(guī)律”,??墒牵?strong>教育規(guī)律”是一個比較寬泛的,、有彈性的,、不斷發(fā)展中的概念,它不像數(shù)學上的公理,、定律那樣明晰,、確定、封閉,,老師不好參照,、把握,難以操作,。 第四條還規(guī)定,,教育懲戒要“選擇適當措施,與學生過錯程度相適應”,,這里的“適當”與“適應”都存在理解上的對立乃至相互沖突的風險,,導致懲戒適當與否,最后只能以出事與否為依據(jù),。 2.第七條可以實施懲戒的情節(jié)中,第一款是“故意不完成教學任務要求”,,這里的“故意”和“不完成”是難以界定的,,非常模糊。 學生不做作業(yè)可以找出各種理由,,一句“忘了”就可脫去“故意”之名。而如果作業(yè)總是寫得亂七八糟,,錯得胡七八道,,也可以算作“完成”而不予懲戒嗎? 3.第十二條規(guī)定老師不得有的行為中,,第五款為“因?qū)W業(yè)成績而教育懲戒學生”,,這是說學生學不學、學成什么樣隨他去嗎,?成績嚴重退步也不能批評,? 第二,有些地方很難真正做到位,,讓《規(guī)則》無法落實,。 1.根據(jù)《規(guī)則》,學校與老師實施教育懲戒的前提,,是要先制定校規(guī)校紀,,而且這個校規(guī)校紀要符合這些要求:
問題來了,現(xiàn)在有學校按這里說的去做了嗎,?教育主管部門推動學校去按要求做這件事了嗎,?反正我是沒看到、沒聽說,。而如果沒有這樣去做,,教師的懲戒就沒有依據(jù)。 此外,,別的不說,,單就這里提到的“家長委員會”而言,試問有多少學校的家長委員會能真正代表家長,?第十條所列的“停課停學”等嚴重懲戒措施,,家長會同意嗎?我看難,。家長不同意,,懲戒就是違法的。 2.第三條說“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支持,、指導,、監(jiān)督學校及其教師依法依規(guī)實施教育懲戒”,但實際只有監(jiān)督,,沒有支持,。 教育行政部門對教師實施教育懲戒的唯一指導,就是告誡千萬不要體罰學生,,其他方面,,只要出問題了,,只要家長投訴了,一定會處理老師,,理由很好找,,比如說老師工作沒做好、沒做細,。 結束語:基于以上種種原因,,以及對教育比較普遍的不滿情緒,讓老師敢于實施教育懲戒,,是很難的,。這個問題你怎么看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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