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說一個《左傳》上記載的故事,。 春秋時期的齊國有個姓姜的大美女,是齊國貴族,、權(quán)臣崔杼的家臣東郭偃的姐姐,,嫁給了棠邑大夫棠公,,于是就叫棠姜。而崔杼的妻子生下兩個兒子后,,不久便去世了,。 公元前548年,棠公死去,,崔杼讓東郭偃為自己駕車去吊唁棠公,,見到棠姜后被她的美貌深深吸引,便想娶她為妻,。于是去找家臣東郭偃,,求他想想辦法。東郭偃說:“男女辨姓,,今君出自丁,,臣出自桓,不可,。”翻成白話文意思就是:自古以來男女同姓不婚,,主公您是丁公后代,下臣我是桓公后代,,咱們同為姜姓,,主公您想娶我姐姐恐怕不太合適吧。(插入題外話:這說明在春秋時期,,傳統(tǒng)的“姓”,、“氏”仍然維持著,“同姓不婚”仍然是嚴格遵守的原則,。“姓”的觀念到戰(zhàn)國時期漸歸淡薄,,及至秦代竟基本消滅。后世中國所說的“姓”,,其實是古代的“氏”,。敬請期待拙文《姓氏古今談》) 崔杼為此事又找了占卜師算卦,結(jié)果卦象為兇,。但他堅持迎娶棠姜,,并且自我開解說:“嫠也何害?先夫當之矣,。”意思是:棠姜是寡婦,,有什么妨害呢?她死去的丈夫已經(jīng)承擔過這兇兆了,。最后還是娶回棠姜,,抱得美人歸。可事情遠沒有就此結(jié)束,,歷史上的這樁孽緣在沿著人性的狹窄小徑繼續(xù)往前推進,。 崔杼的國君齊莊公在一次偶然的機會,,看到了棠姜,也為之癡迷并傾倒,,輾轉(zhuǎn)反側(cè),,夜不能寐,于是便趁機會到崔家去和她私通,,還把二人私通時順手捎帶走的崔杼的帽子(一定是綠色的),,賜給別的大臣。我們現(xiàn)在自然無法推想齊莊公當時此種行為的心思,,他很可能達到的實際效果就是曬一曬與棠姜的恩愛,。崔杼懷恨在心,怒火中燒,,便設(shè)計殺害了莊公,,立莊公的異母弟公子杵臼為君,這就是齊景公,。崔杼自封為相國,,飛揚跋扈,專斷國政,,獨攬朝綱,。 但他對弒君之罪日夜惶恐不安,特別是擔心被史官記錄在史書上,,留下千古罵名,。于是他下令將專管記載史事的太史伯找來,說道:“昏君已死,,你就寫他是患病而亡,。如果你按我說的意思寫,我一定厚待于你,,如若不然,,可就別怪我不客氣了!” 太史伯抬頭看了看崔杼,,拿起竹簡,,提筆書寫:“夏五月乙亥,崔杼弒其君光,。”崔杼大怒,,揮劍殺了太史伯。 按當時的慣例,,史官一職世襲。于是,,崔杼又召來太史的二弟太史仲,,命令寫成齊莊公是因為身患瘧疾而死,,太史仲不從,崔杼怒不可遏,,又拔劍殺了太史仲,。 接著他又將太史的三弟太史叔召來,但太史叔還是在竹簡上秉筆直書,,崔杼又殺之,。 最后只剩下了四弟太史季,崔杼對他說:“汝三兄皆死,,汝獨不愛性命乎,?若更其語,當免汝,。”意思是,,你的仨哥都死了,你就不想活命嗎,?只要你按我說的寫,,換掉你兄長原來的話,你就能活命,。 太史季答道:“據(jù)事直書,,史氏之職也。失職而生,,不如死,。昔趙穿弒晉靈公,太史董狐以趙盾位為正卿,,不能討賊,,書曰:‘趙盾弒其君’。盾不為怪,,知史職不可廢也,。某即不書,天下必有書之者,。不書不足以蓋相國之丑,,而徒貽識者之笑,某是以不愛其死,,惟相國裁之,。” 這一段話比較長,翻成白話文,,他說:按照事實真實記載,,是太史的職責。失職活著,,還不如死去,。從前趙穿殺害國君晉靈公,,太史董狐認為趙盾身為晉國正卿,不能捉拿兇手,,在史書上記錄:“趙盾殺害國君”,。趙盾不因此怪罪董狐,他知道史官的職責不能廢棄,。我即使不直寫,,天下一定還有據(jù)實書寫的人。不直書不能夠掩蓋相國您殺害國君的事實,,只能貽笑大方罷了,,我不是不想活命,職責所限,,您隨便吧,。 最后崔杼無奈,長嘆一聲,,只得讓太史季退下,。 當聽到國都里的史官都將被殺掉的消息,一個住在國都之外的史家南史氏,,就背上竹簡來到國都,,目的是記錄“崔杼弒君”,準備前赴后繼,,接替太史兄弟將崔杼的罪狀記載于史書,,見太史季活著出來了,并已經(jīng)據(jù)實記載,,才返回家去,。 于是史書上便留下了這樣的話:“周靈王二十四年,齊莊公六年,,春三月乙亥,,崔杼弒齊莊公光于其府”。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史家要有絕不作假的氣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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