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日報正義網推出互聯網疫情防控法律咨詢平臺——法律答“疫”,,為群眾提供公益性疫情防控法律咨詢服務,第一時間解決群眾的法律需求,,同時也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普法宣傳,。 我是高三生,報了一個補習班,,因為疫情補習班要改成直播,,我不太習慣這種形式,,我希望他們能按課時幫我退下錢,我的要求合理嗎,? 江蘇省無錫市梁溪區(qū)人民檢察院檢察官陳從廣: 該退費要求合理,。報名補習班與培訓機構成立教育培訓合同,培訓機構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根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培訓機構不能線下面對面授課,變成直播授課,。線下培訓變更為線上培訓直播授課,,可以認定這種培訓授課的變化屬于培訓機構為履行合同所做的替代性方案,屬于合同的變更,。根據我國《合同法》第77條規(guī)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因此,,原則上合同成立后,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合同,,要改變合同的內容,,必須征得對方的同意。在疫情期間,,教育培訓一方提出替代性解決方案的,,應當取得學員的同意,雙方不能協商一致的,,培訓機構無權擅自變更合同,。因此,受疫情影響,,導致線下培訓變成線上直播課程,,您不太習慣這種形式,作為學員有權要求按照課時退還未授課的費用,。但由于不能繼續(xù)履行合同因疫情影響所致,,屬于不可抗力,培訓機構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違約責任,。疫情當前,又面臨高考,,建議與培訓機構溝通協商處理或向教育部門尋求幫助,,積極調整自身心態(tài),好好學習,,迎戰(zhàn)高考,。目前疫情期間,培訓機構根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已經全面暫停線下培訓,。而你與培訓機構簽訂的培訓合同也受到一定的影響,。如果你當初訂立合同是基于教師這種面對面的授課方式比較有效的話,那么現在線上授課方式顯然無法滿足你的期望,,同時合同在履行中也發(fā)生了履行發(fā)式的變化,。在此情況下,培訓機構本身不存在違約責任,,而現行的合同履行方式也不是你愿意接受的,,那么你可以依據情勢變更原則來要求做退課處理。根據《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觀情況發(fā)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于商業(yè)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xù)履行合同對于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平原則,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因此你的要求是合理的,,建議你先與單位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則考慮通過訴訟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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