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央視街頭調查“你幸福嗎”的片段在網絡空間廣為傳播,,在社會學研究者眼中這個小小的問題就是對幸福感的現場調查,。當然“你幸福嗎”的調查方式還遠不及科學二字,,但是這從側面反映出社會心理是一個重要的研究議題,而對社會心理量的測量又是實現社會心理科學研究的重要一環(huán),。在攻讀博士學位期間,,一直從事社會心理學相關研究,但是心中一直存在一種感覺:國內社會學領域的社會心理測量實踐與心理學領域的社會心理測量實踐具有明顯的不同,,這種差異性尤其反映在社會心理量的測量工具的差異性之上,。寫這篇小短文的初衷是想以社會公正感的測量為線索,以測量工具的使用為視角,,總結自己對于社會學和心理學學科范疇內的社會心理量測量之思考,。本文當然稱不上是一篇科學嚴謹的學術報告,只是自己一些不很成熟的觀點與想法,,愿與其他社會心理學研究者分享交流,。 01 公正感測量的國外實踐:測量概念理論內涵與測量工具結構的對應 不論是社會學的社會心理學還是心理學的社會心理學,社會心理量的測量必須要依靠科學的工具,,以便測量被調查者的主觀認知與心理感受,。Adams(1963; 1965)基于資源與利益的分配結果提出分配公正感的概念,將投入產出的橫縱向比較作為分配公正感知的基本標準,。Leventhal(1980)認為只考慮分配結果的公正程度不能組成一個認知主體的公正感知的全部,。隨即提出程序公正感概念,并且在分配公正感量表的基礎上,,補充了程序公正感子量表,,作為公正感的測量量表。 不論是結果還是程序,,被認為總是代表著制度的一面,,而非制度一面的公正感知一樣能影響和左右認知主體的心理感受,Bies等人(1986)因此提出互動公正感的概念,,擴充公正感的理論內涵,,而互動公正感又進一步裂解為信息公正感與人際公正感,分別代表著信息交換的等量交換以及人際交往中的平等對待(Greenberg, 1990),。公正感從一元論(分配公正感)到四元論(分配公正感,、程序公正感、人際公正感,、信息公正感)的理論演進,勾勒出公正感測量量表的發(fā)展過程,,量表測量題項可參考下圖,。 注:圖片源于Colquitt, J. A. (2001). On the Dimensionality of Organizational Justice: A Construct Validation of a Measure. Journal of Applied Psychology, (86)3, 386-400. 綜觀公正感量表,可以發(fā)現其具有幾個特點:第一,,都是按照理論內涵而建構發(fā)展的測量工具,,能夠體現社會心理量理論演變路徑,;第二,都是基于測量與統(tǒng)計理論的多題項測量工具,,具有結構主義與理性主義的特點,;第三,都是經過多重信效度檢驗的測量工具,,通過不同研究者的不同研究對相同測量工具的信效度進行多重檢驗,;第四,都是基于認同維度的李克特量表,,每一個題項都是一個觀點,,測量被調查者對題干中觀點或狀態(tài)的認同程度。 在國內研究中,,不少研究者對公正感量表或其子量表進行漢化,,在一定程度上驗證了公正感量表在中國情景中的適用性,并且進行了適當的修正與調整,。所以,,公正感的測量工具的有效性、穩(wěn)定性影響和決定著對社會心理量測量的有效性,、穩(wěn)定性,,在有效且穩(wěn)定地測量下,才能實現相同相似主題之間的理論對話與數據互通的可能,。 02 社會公正感測量的國內實踐:測量工具選擇的學科界限 從社會心理學的角度看,,公正感研究主要關注社會成員對社會公正的感知。而國內社會公正感測量大致可以包括心理學領域實踐與社會學領域實踐兩種模式,。 心理學領域實踐 國內心理學領域的社會公正感測量實踐大體上都表現出使用漢化成熟測量工具的傾向,,心理學領域的社會公正感研究較少使用社會公正感的概念,往往使用如分配公正感,、程序公正感等公正感的下位概念作為研究變量(周浩, 龍立榮, 王燕等, 2005; 呂曉俊, 2012; 王宇清, 龍立榮, 周浩, 2012),,可以將其理解為心理學領域的研究將社會公正感操作化為分配公正感等下位概念。因此在測量社會心理量時表現出更微觀的趨勢,,這符合心理學的學科視野,。 但是也有國內研究者在開發(fā)社會公正感量表(方學梅, 陳松, 2016),使用了符合前述四個特點的測量工具,,只不過社會公正感量表尚未被廣泛應用,,其量表編制時參考的信效度指標未被其他研究者進一步檢驗。 除此之外,,西方公正感量表主要源自于組織情境,,有時也被稱為組織公正感,與真實的社會情境可能還略有不同,,心理學領域的研究者對于社會公正感測量工具的選擇和開發(fā)上,,還有可以提高情境適用性的空間,。 社會學領域實踐 國內社會學領域的社會公正感研究多采用CGSS或CSS等全國性調查問卷內容建構測量指標,或可說是利用調查問卷的內容建構社會心理量的測量指標,。 以CSS為例,,關于社會公正的測量題目共有9個,從“非常不公正”到“非常公正”,,采用4點計分,,除最后一題“總體上的社會公正狀況”外,其它題項均是社會生活的某一個方面,,如“司法與執(zhí)法”,、“財富及收入分配”、“公共醫(yī)療”,、“工作與就業(yè)機會”等內容,。 顯然,采用CSS問卷中社會公正調查模塊不能窮盡生活中的每一個方面,,且各個題項之間構念關系并不全是平等的,,如“財富及收入分配”與“工作與就業(yè)機會”可能就有交叉。也就是說將社會公正感操作化為這9個題項,,本身也是具有人為選擇性的,,有主觀成分在內,并且各個題項之間的結構關系也不是基于理論推演而來,。因此,,使用CSS問卷測量到的社會公正感其信效度是可能被質疑的。至少,,相關題項不能作為社會心理量的量表,,只能作為一種社會感知的問卷而存在。相關題目的測量結果在多大程度上能有效且穩(wěn)定的代表社會公正感這一變量,,研究者可能具有不同見解,,還需要自行把握。 另外,,基于CSS的社會公正感測量題項均僅表現出社會生活的一個側面,,也就是說調查到的是被調查者對這一社會生活局部的整體感受,具有整體主義與直覺主義的特征,,是測量的一個大致印象,。與基于多觀點的逐一評價的測量方式不同,整體主義或直覺主義的測量方式很可能受到選擇性注意或認知偏差的較大影響,。另外,,研究者發(fā)現認知主體在對待“這個社會本就是公正的”和“這個社會本就是不公正的”兩個觀點上,可能不具有相關性(Couch, 1998; Dalbert, Lipkus, Sallay&Goch, 2001; Loo, 2002),也就是說個體在對待公正程度的判斷時,,可能存在者從“沒有不公正”到“非常不公正”以及從“沒有公正”到“非常公正”兩個維度,簡言之就是公正與不公正可能不是一個維度的兩個極端,。所以將對一個事物,、一個生活側面、一個行為在公正與不公正的維度上界定可能并不十分恰當,。 總結起來而言,,國內社會學領域的社會公正感測量實踐(或更廣泛點的社會心理量的測量實踐)在測量工具上還有相當大的發(fā)展空間。尤其是全國性調查數據,,測量工具的不穩(wěn)定性,,很可能直接影響研究縱向比較的可能。加強測量工具的研發(fā)與測量工具信效度檢驗可能是未來社會學領域內社會心理量測量實踐的重要一環(huán),。 03 心理學領域是否有整體主義,、直覺主義的社會心理量測量方式? 那么心理學領域是否有像國內這樣整體主義,、直覺主義的社會心理量測量方式呢,? 在一定程度上說是有的。心理學領域的微觀研究有時需要依靠問卷來開展情境實驗或行為實驗,,通過情境實現對自變量的控制與操縱(此時自變量往往為類別變量),,以問卷的形式對因變量進行測量。(當然,,這已經超出調查研究的范疇,,但在形式上依舊以問卷為載體對社會心理量進行測量)。 例如Carlsmith等人(2002)對報復性公正的研究,,將報復性公正操作化為認知主體對如何懲罰有過錯的行為人的感知,,因變量即是“您覺得過錯者應該受到何種嚴厲程度的懲罰”這一單一題項,并采用從“非常不嚴厲”到“非常嚴厲”的11點計分進行測量,。研究中自變量通過情境設計被轉化為多種類別,,為檢驗情境設計是否成功,往往還需要對自變量的操縱情況進行檢驗,。Carlsmith等人的研究假設一個過錯行為的嚴重程度與意圖可諒解程度有可能影響認知主體對懲罰嚴厲程度的判斷,。 因此,研究者會對自變量(過錯嚴重程度,、意圖可諒解程度)進行操作,,如將意圖可諒解程度設計為兩個類別,一個是盜取公司資金滿足自己奢靡的生活需要,,另一個是盜取公司資金去慰問工傷受害者,,并通過“您覺得行為人的行為能夠被諒解的程度是?”這一單一問題對自變量的操縱情況進行檢驗,。 上述案例說明心理學路徑的社會心理量測量也有可能采用整體主義,、直覺主義的測量方式,。但是研究者需要明確以下幾點。第一,,心理學領域的整體主義,、直覺主義社會心理量測量的目的是在于發(fā)現自變量對因變量的因果關系傾向,與以探索變量間影響與作用機制為目的的結構主義,、理性主義的社會心理量測量實踐不同,。第二,心理學領域的整體主義,、直覺主義社會心理量數據,,往往通過方差分析或多因素方差分析的方式加以分析,與以回歸分析為統(tǒng)計手段(如中介效應檢驗)的結構主義,、理性主義社會心理量測量實踐不同,。 綜觀國內涉及社會心理量測量的社會學或心理學研究,社會心理量測量工具的使用存在著較大的差異,,國內研究者除了從理論結構,、變量關系等方面推動社會心理調查研究發(fā)展外,還可以從測量工具的完善與開發(fā)的角度,,促成社會心理研究的社會學領域實踐與心理學領域實踐的融合,。 參考文獻 方學梅, 陳松. (2016). 我國公民社會公正感量表的編制及信效度檢驗.華東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1), 125-132. 呂曉俊. (2012). 愉快的人更易體驗公正?——員工的情緒特質對組織公正感的影響研究. 心理科學, 35(5), 1207-1212. 王宇清, 龍立榮, 周浩. (2012). 消極情緒在程序和互動不公正感與員工偏離行為間的中介作用:傳統(tǒng)性的調節(jié)機制.心理學報, 44(12), 1663-1676. 周浩, 龍立榮, 王燕, 王忠軍, 吳怡, 柯善玉. (2005). 分配公正,、程序公正,、互動公正影響效果的差異.心理學報, 37(5), 687-693. Adams, J. S. (1963). Toward an Understanding of Inequity. Journal of Abnormal and, Social Psychology, 67(5), 422-436. Adams, J. S. (1965). Inequity in social exchange.In L. Berkowitz (Ed.), Advances in experimental social psychology (Vol. 2, pp. 267-299). New York, NY: Academic. Bies, R. J., &Moag, J. S. (1986). Interactional Justice: Communication Criteria of Fairness. In I. R. Lewicki, M. Bazerman, & B. Sheppard (Eds.), Research on Negotiation in Organizations (Vol. 1, pp. 43-55). Green wich, CT: JAI Press. Carlsmith, K .M., Darley, J. M., &Rubinson, P. H. (2002). Why do we punish? Deterrence and just deserts as motives for punishment.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 83(2), 284-299. Couch, J. V. (1998). Another Psychometric Evaluation of the Just World Scale. Psychological Reports, 82, 1283–1286. Dalbert, C., Lipkus, I., Sallay, H., &Goch, I. (2001). A Just and an Unjust World: Structure and Validity of Different World Beliefs. Personality and Individual Differences, 30, 561–577. Greenberg, J. (1990). Organizational Justice: Yesterday, Today, and Tomorrow. Journal of Management, 16(2), 399-432. Leventhal, G. S. (1980). What Should Be Done with Equity Theory? New Approaches to the Study of Fairness in Social Relations. In K. J. Gergen, M. S. Greenberg, and R. H. Willis (Eds.), Social Exchange: Advances in Theory and Research (pp. 27-54). New York, NY: Plenum Press. Loo, R. (2002). Belief in A Just World: Support for Independent Just World and Unjust World Dimensions. Personality and Individual Differences, 33, 703–711. 注:上述觀點均是基于個人的文獻閱讀與研究實踐經歷,有感而發(fā),。未盡之處,、不妥之處還請同仁、同行批評指正,。[email protected] 楊宇琦 武漢大學社會學系博士 四川都江堰人,,研究方向為社會心理與社會公正,關注網絡輿情與司法熱點的社會心理與社會公正分析,。目前在CSSCI收錄刊物發(fā)表理論分析類型學術論文2篇,,量化或質性研究方法類學術論文5篇。 編輯:江祥雪 潘雨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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