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保險代理人“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如果你完全信奉保險代理人是專業(yè)人士,,交給他們全權處理沒問題,那你就要小心了,,因為,,在保險業(yè)務銷售過程中,存在保險代理人明知投保人存在保險免責條款中所列明的疾病,,仍誘導投保人投保并繳納保費的情況,。曾經有一個案例,陳女士在投保時已經患病,,但保險代理人在知道的情況下沒有如實填寫健康狀況,,且在投保單投保人聲明上簽了字。陳女士病故后,,其丈夫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以陳女士投保時“隱瞞病情”為由拒賠。打官司期間,,保險代理人的證詞沒有被法院采用,,最后,陳女士丈夫敗訴,。因此,,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向保險代理人投保時,就要特別留意相關條款,,看自己是否真的適合保險條款,。切不可認為,,只要保險買到手了,就一定能生效,。 “代簽名”投保未必無效 以前,,一份保險合同若要生效,必須有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親筆簽名,,出險需要理賠時保險公司會對簽名字跡進行確認,,如果簽名對不上便會拒賠。新《保險法》頒布之后,,已經把“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并認可保險金額的,合同無效”中的“書面”兩字去掉了,。如替家人買保險,,只要家人同意,是其真實的意思表達,,那么代簽也是有效的,。但是,無論何時,,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同時進行親筆簽名都是最穩(wěn)妥的,。
報案要及時,避免超過時效
很多保險合同條款中都有“被保險人應當在保險事故發(fā)生的48小時內通知保險公司,,否則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償”的規(guī)定,,《保險法》也規(guī)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后,,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此條文對“及時”沒有明確定義,,保險公司若以“未及時報案”為由拒賠,,投保人可以通過訴訟手段為自己爭取利益。但是,,被保險人最好還是在保險事故發(fā)生的第一時間報案,。
意外受傷致病身故可獲得部分賠償 如果被保險人投保了意外傷害類險種,因為意外受傷引發(fā)了疾病,,最終因為疾病去世,,那么他的意外身故賠償金很有可能遭到保險公司拒賠,。問題出在死亡條件和保險合同約定不符上。疾病死亡還是意外死亡,,會導致截然不同的賠付結果,。一旦出現(xiàn)這種情況,被保險人需要利用近因原則,,證明疾病的發(fā)生與意外受傷有必然的聯(lián)系,,保險事故的發(fā)生與損失事實的形成之間有直接的因果關系存在,一般需要醫(yī)生的鑒定證書,,即使不能獲得全額賠付也能獲得部分賠償金,。
自殺別急,先“等”兩年 有些人覺得生活過得很累,,甚至產生了輕生的念頭,,他們打算先買保險再自殺,希望死后可以給家里留點錢,,這樣做是很危險的,。首先輕生的念頭是不對的,其次想靠自殺拿到保險金也是有條件的,?!侗kU法》規(guī)定:被保險人在保險生效開始兩年之內自殺是絕對除外責任,只有兩年之后的自殺才會得到理賠金,。有趣的是,,根據科學家追蹤有自殺傾向的人得到的結論,人的自殺思想不會左右其兩年,,慢慢就會理性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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