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在確定違約金數額時,,若原告未能充分證明其損失數額,,法院應綜合考慮合同性質、履行情況及當事人過錯等因素,合理調整違約金,,而非直接采用民間借貸年利率上限進行調整,。 【爭議焦點】欠付鋼材款的違約金如何確定? 【裁判意見】最高人民法院經再審認為,,王某某與寶某公司之間存在合法有效的買賣合同關系,。 關于違約金的確定,二審法院直接采用民間借貸年利率上限24%進行調整,,未充分考慮合同履行情況及當事人過錯程度,,適用法律不當。 法院應根據實際損失,、合同履行情況,、過錯程度等因素,依照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對違約金進行合理調整,。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1.5倍計算損失,,并在此基礎上增加30%計算違約金,。 【案件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再380號 【簡要分析】本案中,最高人民法院強調違約金的調整應基于實際損失,,并考慮合同履行情況,、當事人過錯程度等因素。法院在調整違約金時,,應避免簡單套用固定利率標準,,而應進行綜合評估。 此外,,本案也表明了法院在處理合同糾紛時,,對于合同效力的確認及責任承擔的嚴格審查態(tài)度。 對于實務操作,,本案提供了重要的參考,,提示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應明確違約金條款,同時法院在裁判時應合理調整違約金,,以確保判決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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