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唐某受雇于甲公司,,雙方之間系勞務合同關系。2022年3月5日,,唐某在從事甲公司工作期間,,被韓某駕駛小轎車撞倒身亡。經交警部門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韓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唐某不承擔事故責任。事發(fā)后,,唐某的法定繼承人劉某,、唐小某以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為案由,將韓某,、某保險公司訴至法院,,法院審理后依法判決某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及商業(yè)三者險責任限額內賠償原告醫(yī)療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喪葬費等各項費用共計85萬余元,判決生效后上述賠償均已履行完畢,。現(xiàn)劉某,、唐小某認為,,雖然事故侵權方已賠付完畢,但唐某系為甲公司工作期間受害身亡,,甲公司作為唐某的雇主,,也應對唐某進行適當賠償。甲公司辯稱,,其在本次事故中不存在過錯,,唐某的損失已由侵權方賠償,故其不應再承擔賠償責任,。法院審理:槐蔭法院經審理認為,,原被告雙方均認可唐某與甲公司之間系勞務關系,對此法院予以確認,?!睹穹ǖ洹返谝磺б话倬攀l第二款規(guī)定,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涉案交通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韓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唐某無責任。事故發(fā)生后,,原告已就其損失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中向事故車輛責任人和保險人主張賠償,,且相應賠償亦已履行完畢。現(xiàn)原告的損失已得到侵權方充分賠償,,其再主張甲公司承擔雇主責任無法律依據(jù),,法院不予支持。最終,,法院依法判決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原告不服判決,上訴至濟南中院,,二審法院審理后依法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法官說法:本案涉及第三人侵權行為致雇員傷害的賠償問題,。根據(j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此種情況下,遭受侵害的雇員既可以選擇請求第三人即侵權方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選擇請求雇主承擔提供勞務受害賠償責任,,但雇主承擔責任后,,可以向侵權人追償。由此可見,,實施侵權行為的第三人與雇主對雇員的損害賠償產生的是不真正連帶債務,。不真正連帶債務是指數(shù)個債務人基于不同的發(fā)生原因而對同一債權人負有以同一給付為標的的數(shù)個債務,因一個債務人的履行而使全體債務均歸于消滅,。且在第三人侵權行為致雇員傷害案件中,,侵權人為終局責任人。關于本案雇員能否獲得雙重賠償,。從不真正連帶債務的內涵而言,,因原告的債權已經在之前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中得以全部實現(xiàn),從而使其賠償請求權因目的的實現(xiàn)而消滅,。從終局責任承擔角度而言,,即使原告首先選擇以提供勞務受害責任糾紛起訴雇主,,其獲得的賠償數(shù)額也難以超過其在起訴第三人交通事故侵權案件中獲得的賠償,。因此,原告既然已經選擇直接以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向侵權方提起訴訟并已獲得全部賠償,,就不能再依據(jù)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提起訴訟,,否則,雇主將無法向第三人行使追償權,。 來源 | 濟南市槐蔭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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