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1,,法庭上滔滔不絕,很有氣勢,,說的話比對方多,,顯得比對方牛。對這種律師,,當事人覺得花錢花的值,。實際情況是,法官早煩了,,在場的法律內行知道你是做給當事人看的,,知道執(zhí)業(yè)的不容易,雖然聽不下去,,出于禮貌沒有打斷,,但在心里已經(jīng)鄙視了一千遍。真正有用的話語,,在精不在多,。能說到法官心里最重要。 套路2,,本來1張紙可以表達清楚的文書,,怕當事人不高興,硬要湊夠5張紙,,顯得律師工作內容多,、水平高。實際情況是,,法官看文書的時候,,要從一大堆廢話中找有用的內容,,結果重點不突出的文書,讓人找不到你真正要表達的意思,,沒有起到文書應有的表達作用,。 套路3,在法庭上不聽指揮,,對法官,、檢察官諷刺挖苦帶打擊,顯得很牛,,讓當事人覺得很解氣,,覺得請了一位不怕法院和法官的大律師,花錢花的值得,。實際情況是,,你的當事人在法律上占不到便宜。你的行為如果過觸犯到法律,,那就再也威風不起來了,,輕則罰款訓誡,重則追究刑事責任,。實際上,,真正厲害的大律師都是情商高的人,會在愉快的溝通中讓法官檢察官接受自己的意見,,從而最大維護當事人權利,。你想,拳擊場上,,運動員不去打對方卻打裁判,,他怎么能得金牌呢? 套路5,,根本沒有過硬的關系,為了攬到案件,,吹噓自己認識某某法官,,某某院長,吹噓案件一定贏,,先收到代理費再說,。案件贏了自然是皆大歡喜,輸了就說承辦人太黑,,收錢不辦事,,讓當事人把仇恨轉到法院檢察院去。實際情況是,,承辦人跟這個律師半毛錢關系都沒有,,根本沒有收他一點好處。有一次,,我承辦的一個二審刑事案件開庭,,辯護人認為開庭就是要改為更輕刑罰了,就跟被告人家屬打包票說認識法官,,肯定要判的更輕,并且不可能當場宣判的,。被告人家屬滿懷希望地坐在旁聽席上,。結果,由于辯護人二審向法庭出示的新證據(jù)與案件事實無關 ,,并且一審事實很清楚,,量刑適當,經(jīng)合議庭合議之后,,當庭宣布維持原判,。我看見被告人家屬追著辯護人罵他是“騙子”,辯護人抱頭鼠竄的樣子好狼狽,。 法官朋友們,,為了防止有的無良代理人故意誤導當事人,讓人誤以為代理人和你關系不一般,,建議到法庭之后,,法官變成撲克臉,不要笑,,不要讓人看出喜怒哀樂,。建議普通百姓,請律師的時候,,吹噓有關系的律師,,你要敬而遠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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