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激勵知識了解】 【個人所得稅】 1.征稅對象:所得 2.征稅對象:稅目,,所得類型 【環(huán)節(jié)分析】 1.授權日:思考,有沒有所得(回購股份的注銷),?要不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理解財稅〔2005〕35號的文件規(guī)定 財稅〔2005〕35號:員工接受實施股票期權計劃企業(yè)授予的股票期權時,除另有規(guī)定外,,一般不作為應稅所得征稅,。 對因特殊情況,員工在行權日之前將股票期權轉讓的,,以股票期權的轉讓凈收入,,作為工資薪金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案例】本次回購注銷原因:根據(jù)浙江司太立制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草案)》”)的規(guī)定,,因24名激勵對象離職,,由公司回購其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計103,376股;10名激勵對象的個人績效考核為D級,,本次解鎖當期限制性股票的60%,,由公司回購其部分限制性股票共4,502股;1名激勵對象的個人考核成績?yōu)镋級,,本次解鎖0%,,由公司回購其全部限制性股票1,302股。上述35人持有的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計109,180股限制性股票將由公司進行回購注銷,。 ——摘自《浙江司太立制藥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股權激勵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實施公告》 2.行權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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