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代自由戀愛的風(fēng)氣盛行,,大多數(shù)人都可以自己選擇要攜手度日的對象,但在結(jié)婚之后,,若發(fā)現(xiàn)兩人不合,,或?qū)Ψ阶龀鰝ψ约旱氖虑椋伎梢酝高^離婚終止彼此的關(guān)系,。但在古代,,離婚卻不像現(xiàn)在一樣容易,如果男方想要休妻,,妻子的行為必須符合“七出”的其中一個(gè)條件,,才可以要求離婚。 七出”一詞源自漢代記載于《大戴禮記》的“七去”:“婦有七去:不順父母去,、無子去,、淫去、妒去,、有惡疾去,、多言去、竊盜去”,,唐代以后才正式被收錄于《唐律》,,若不符合七出或義絕、和離,、違律成婚而離婚,,就必須受到懲罰。而這七去背后所代表的含意,分別為“不順父母”,,指不孝順丈夫的父母;“無子”,,指生不出兒子,也就是“絕世”;“淫”,,指與丈夫外的男子通奸,,會造成腹中胎兒血緣不清不楚,也就是“亂族”;“妒”,,指妻子好忌妒,,造成“亂家”;“有惡疾”,指患有嚴(yán)重的疾病;“口多言”,,指妻子話太多或愛說別人閒話;竊盜,,指偷東西。 唐代的七出內(nèi)容與七去相似,,包含無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盜竊、妒忌,、惡疾;整體來看,,兩者都是以夫家整體家族利益為考量,只要妻子的行為或身體狀況無法滿足,,夫家就能逼迫妻子離婚,,然而由于七出的包含范圍太過廣泛,夫家很可能因此濫用,,于是又訂立了“三不去”,,以保障女性在婚姻中的權(quán)益。三不去的內(nèi)容包含“有所娶無所歸”,,指妻子無娘家可歸;“與更三年喪”,,指妻子曾替舅姑服喪三年;“糟糠之妻不可棄”,指丈夫娶妻時(shí)貧賤,,但后來變得富有,。只要符合以上其中一項(xiàng),即便妻子犯下了七出中的任何一條,,丈夫仍不能輕易休妻,,但惡疾和淫這兩項(xiàng),不在三不出的保障范圍內(nè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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