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 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 ?。ǘ┲虏⌒晕⑸铮r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ㄈ┯贸^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ㄋ模┏秶⒊蘖渴褂檬称诽砑觿┑氖称?; ?。ㄎ澹I養(yǎng)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瘮∽冑|,、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 (八)未按規(guī)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 (九)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ㄊ俗⑻摷偕a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ㄊ唬o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條 生產經營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藥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傳統(tǒng)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按照傳統(tǒng)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目錄由國務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制定,、公布,。 第一百二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許可證,并可以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ㄒ唬┯梅鞘称吩仙a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經營上述食品; ?。ǘ┥a經營營養(yǎng)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三)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或者生產經營其制品,; (四)經營未按規(guī)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生產經營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 (五)生產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六)生產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 明知從事前款規(guī)定的違法行為,仍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其他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違法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給予處罰外,,可以由公安機關依照第一款規(guī)定給予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六條、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金寨縣康富靈農產品經營部,、金寨縣山水綠食藥用菌開發(fā)有限公司應當對食品符合質量標準承擔舉證責任;懲罰性賠償不以受到人身損害為前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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