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書法愛好者對于書法和寫字的關(guān)系始終弄不太明白,認(rèn)為寫字不就是書法嗎,?只要是用毛筆寫的字不都叫書法嗎,?經(jīng)常為此發(fā)生了很多的爭執(zhí),并且“兩派”之爭也非常激烈,。盡管書法家們認(rèn)為書法是一種書寫的藝術(shù),,而書法愛好者卻認(rèn)為,毛筆寫出來的字就是書法,,而藝術(shù)純粹是一種更為高級的文化體裁,,跟漢字無關(guān)。 為了說清楚這個問題,,我們根據(jù)北宋時期著名書法家米芾對書法的言論和看法,,整理出一些他的觀點,并提出相應(yīng)的看法,,供大家參考,。 米芾書法 米芾的《自敘帖》中說了這么一句話: “‘三’字三畫異,故作異,。重輕不同,,出于天真,自然異,?!?/p> 他說這個“三”字共有三個筆畫,但三個筆畫中都是不相同的,,包括長短,、方向、輕重都是不相同的,,它們之間是有差異性的,,如果在書寫中按照這些差異化來寫,字就會有天真自然之趣,。我們可以反過來說,,這三個筆畫是不同的,但如果在書寫中不去遵照這些差異化來寫,,則就變成現(xiàn)在的美術(shù)字了,。因此可以說,,按照差異化來寫,就是書法的要求,,相反,就是寫字而已,。 可能有些人還是覺得不太明白,,或者認(rèn)為,“三”字中的三個筆畫本來就是不一樣的,,并且在美術(shù)字中也是不一樣的,,總不能把它們寫得一樣的長短吧。是的,,美術(shù)字“三”的筆畫也是不同的,,至少長短不一樣,但除此之外,,書法卻還有肥瘦,、粗細(xì)、姿態(tài)各個方面的要求,,而美術(shù)字是沒有這方面的區(qū)別的,。 米芾書法 為了進(jìn)一步說清這個問題,米芾還用了四個字說明書法章法,、布局的安排,。他說: “石曼卿作佛號,都無回互轉(zhuǎn)折之勢,,小字展令大,,大字促令小,是顛教顏真卿謬論,。蓋字自有大小相稱,,且如寫‘太一之殿’,作四窠分,,豈可將‘一’字肥滿一窠,,以對‘殿’字乎?蓋自有相稱,,不展促也,。某嘗書‘天慶之觀’,‘天’,、‘之’字,,皆四筆,‘慶’,、‘觀’字多畫,,在下,,各隨其相稱寫之,掛起,,氣勢自帶過,,皆如大小一般,真有飛動之勢也,?!?/p> 米芾書法 這一段話是說,寫字時不要刻意去安排,,而是要隨著每個字的自然屬性去書寫,,因為每個漢字的筆畫有多有少,結(jié)構(gòu)也不相同,,在書寫時不能勉強(qiáng)它們達(dá)到整齊劃一的狀態(tài),,這就好比要泯滅人性的天真一般,要讓它們隨著字形,、筆畫,、狀態(tài)、結(jié)構(gòu)等各個自然性質(zhì)去“自有大小相稱”,,這就是書法中的天真與自然之態(tài),,一切都要憑著感覺來。米芾還用寫牌匾來舉例說明這個問題:“四窠分”,,即“田”字格,,“太一之殿”四個字的筆畫多少不一,如果按照“田”字格平均分配的話,,那么,,筆畫最少的“一”將占滿了格子,勢必是非常難看的,,是不符合書法之理的,。所以,米芾說他自己所寫的“天慶之觀”是非常符合書法藝術(shù)性的要求的,,是有飛動之勢的,。 石鼓文書法 從上面米芾所講的實例中,我們明白了書法在字法,、筆法,、章法等方面應(yīng)當(dāng)注意的問題,并且明白了書法與寫字的根本區(qū)別,,但是,,作為書法來說,米芾談到這一問題并不是孤立的,、片面地去說教,,他是站在書法的審美視角上來談的,。米芾是一位非常摯愛書法的人,他在書法上所取得的成就對后世書法的學(xué)習(xí)是有深遠(yuǎn)影響的,。他把書法的自然,、率真、意趣的視角放在了歷史的高度來審視書法之美的,。他在《海岳名言》中說到: “書至隸興,,大篆古法大壞矣。篆籀各隨字形大小,,故知百物之狀,活動圓備,,各各自足,。隸乃始有展促之勢,而三代法亡矣,?!?/p> 吳昌碩書法 這個意思是說,書法中的意境在各個書體中來說,,還是以大篆為最自然,、最質(zhì)樸。大篆在書寫中,,都是按照字形大小來安排的,,甚至它們之間的筆畫都是隨形就字的,所以就有了“活動圓備,、各各自足”的藝術(shù)性,。但隸書以后,這種自然天真的現(xiàn)象也就消失了,。 近代畫家黃賓虹也說:“就字來說,,大篆外表不齊,而骨子里有精神,,齊在骨子里,。自秦始皇以后,一變而小篆,,外表齊了,,卻失掉了骨子里的精神。西漢的無波隸,,外表亦不齊,,卻有一種內(nèi)在的美;經(jīng)王莽之后,,東漢時改成了有波隸,,又只講外表的整齊,。” 黃賓虹書法 從米芾到黃賓虹,,他們對書法的看法是很相近的,,并不認(rèn)為像小篆或是非常整齊的隸書就是最美的書法,反而,,他們認(rèn)為這是把書法的“精神”抹殺”掉了,。由此,我們可以得出一個結(jié)論:寫字要整齊劃一,,而書法是要自然,、天真、有趣,。這就是寫字與書法的根本區(qū)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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