兌之《述社》,,《東方雜志》1931年第28卷5期第53-71頁,。先民資地之利以遂其生。所至之處,,必求其地之神而祀之,。奠居之初,宮室未立,,或封土焉,,或立石焉,或樹木焉,,以為神靈所寄托,。此蓋社之所由始也。 土地有增益,,雖有新獲之土地,,不敢滅其社焉,。故有建國之社,有亡國之社,。土之所生,,五谷為大。故祀谷神為稷以配之,。土地之權(quán)屬于一姓,,故建國左宗廟而右社稷。及其后也,,禮文繁備,他祀非士庶所獲與,,唯社為徧及人羣,。于是社為人民結(jié)合之所,為飮食宴樂之資,。則宗教性漸移入政治性,,又漸移入社會性矣。 漢氏以來,,社為人民活動最有力之表現(xiàn),。始為社交團(tuán)體,繼為文藝結(jié)合,,為鄉(xiāng)里自衛(wèi)組織,,為自治機(jī)關(guān)。而其宗教性之本身則演變而為土地神,,為城隍神,。斯亦三千年中人民生活演化中一大案也。薈集故書,,條次如左,,俟治史者論定焉。 社者土地之主,。 說文社下云:地主也從示土,。 禮記郊特牲疏引五經(jīng)異義今孝經(jīng)說曰:社者土地之主,土地廣博不可徧敬,,封五土以為社,。(注一) 有國者以祭社報土地之功。 禮記郊特牲:社所以神地之道也,。地載萬物天垂象,。取財于地,取法于天,。是以尊天而親地也,。故教民美報焉,。家主中溜而國主社稷。 禮運(yùn):祀社于國,,所以列地利也,。又,禮行于社而百貨可極焉,。 通典說曰:王者諸侯所以立社稷者為萬人求福報功也,。人非土不立,非谷不生,,不可徧敬,,故立社稷而祭焉。 故社或卽謂之曰土,。 詩綿:乃立冢土,。 毛傳:冢土大社也。 自來因社有后土之訓(xùn),,后土與皇天對詞,,于是祭社與祭地易致混淆。今按先儒以為社與地之別在廣狹之不同也,。 五禮通考引劉炫曰:天子以下俱荷地德,,皆當(dāng)祭地。但名位有高下,,祭之有等級,。天子祭地,祭大地之神也,。諸侯不得祭地,。使之祭社也。家又不得祭社,,使之祭中溜也,。溜亦地神。所祭小,,故變其名,。 秦氏蕙田云:祭地不同于祭社,經(jīng)有明文,。曲禮:天子祭天地,,諸侯祭社稷。今考其禮之不同者十有三,。周禮大司樂夏日至于澤中之方丘奏之,,又凡以神仕者以夏日至致地示。此祭非諸侯所得與。其不同一也,。詩周頌載芟序:春藉田而祈社稷,。良耜序:秋報社稷。豐年序:秋冬報,。月令:孟冬之月大割祠于公社,。或以春,,或以秋冬,,從未有以夏至者,是祭之時不同,。二也,。月令:仲春之月?lián)裨彰裆纭=继厣沼眉?,用日之始也,。夏日至陰生日之甲陽始。是祭之日不同,。三也。方丘在澤中,,社稷在庫門內(nèi),。是祭之地不同。四也,,儀禮:祭地瘞,。周禮:以血祭祭社稷。是祭之名不同,。五也,。禮器:瘞埋于泰折用骍犢。郊特牲:社稷太牢,。是牲不同,。六也。郊特牲:器用陶匏,,象天地之性,,犧尊疏布冪。周禮鬯人:社壝用大罍,。是祭器不同,。七也。祭地用袞衣,,祭社稷希冕,。是祭服不同。八也,。祭地七獻(xiàn),,祭社三獻(xiàn),。是獻(xiàn)不同。九也,。祭地以社稷配,,祭社以勾龍配。是配不同,。十也,。地為大祀,社為次祀,。是秩不同,。十一也。周禮或言大示,,或言地示,,或言土示,大示則地之大者,。地示則凡地之示與焉,,土示則五土之示而已。是祭之稱示不同,。十二也,。周禮大司樂:五變而致土示,八變而致地示,。是樂之致示不同,。十三也。 準(zhǔn)是言之,,社非地示,,自是禮制之別。雖然,,在初民立祭之始,,未嘗不卽以社為地示也。 禮記中庸:郊社之禮,。注:社祭地神也,。 周禮鼓人:以靈鼓鼓社祭。注:社祭祭地祇也,。天尊而地親,,故社祭徧于人間而祭天限于王者。其后社為羣眾之祭,,至須假人(勾龍為后土)以實之,。遂與天懸絕不得為配,而別為地祭以配天。乃有天子祭天地同時復(fù)置王社大社之說,。 周禮王制皆晚出之書,,羣經(jīng)未見祭地別于祭社之文,此非其故歟,。 或以為社神乃后土也,。 禮記祭法:共工氏之伯九州島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州島,,故祀以為社。 左傳昭二十九年及漢書郊祀志并同,。 按:社神為誰,,王肅鄭康成稍有異說。禮記郊特牲疏云:社稷之義,,先儒所解不同,。鄭康成之說以社為五土總神,稷為原隰之神,。勾龍以有平水土之功,,配社祀之,稷有播種之功,,配稷祀之,。若賈逵馬融王肅之徒,以社祭勾龍,,稷祭后稷,皆人鬼焉,,非地神,。 建國必立社。 周禮小司徒:凡建邦國立其社稷,。 王者之社有大社,,王社之別。其一王室之社,,其一則國家之社也,。 禮記郊特牲:天子大社必受霜露風(fēng)雨以達(dá)天地之氣也。 禮記祭法:王為羣姓立社曰大社,,王自為立社曰王社,。 疏:羣姓謂百官以下及兆民。言羣姓者包百姓也,。 按蔡邕獨斷:天子之宗社曰太社,,天子所為羣姓立社也。天子之社曰王社,一曰帝社,。古者有命將行師必于此社,。據(jù)此則似太社為王室之社而王社乃為國家之社。與祭法相反,。 諸侯之國亦然,。 禮記祭法:諸侯為百姓立社曰國社,諸侯自為立社曰侯社,。 白虎通:王者諸侯俱兩社何,,俱有土之君也。 若并其所勝之國之社計之,,則有三社,。 周禮小司徒疏:諸侯有三社三稷,謂國社,、侯社,、勝國之社。皆有稷配之,。 由是而以社稷表國家,。 禮記曲禮:國君去其國,止之曰,,奈何去社稷也,。又,國君死社稷,。 孟子: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 社之所在則政府之所在也,。 禮記祭義:右社稷,左宗廟,。 周禮小宗伯及考工記均同,。 白虎通:社稷在中門之外外門之內(nèi)何,親而尊之與先祖同也,。不置中門內(nèi)何,,敬之不褻瀆也。左傳閔二年:成季之將生也,,桓公使卜楚丘之父卜之,。曰男也。其名曰友,,在公之右,,間于兩社,,為公室輔。 注,,兩社,,周社亳社之間,朝廷執(zhí)政所在,。 按此有兩社者,,據(jù)正義云,谷梁傳曰,,亳社者,,亳之社也。亳亡國也,,亡國之社以為廟屛戒也,。 社之建置必以木以垣。 周禮大司徒:設(shè)其社稷之壝而樹之田主,,各以其野之所宜木,,遂以名其社與其野。 劉向五經(jīng)通義:(舊唐書引)天子太社王社諸侯國社侯社制度奈何曰,,社皆有垣無屋,,樹其中以木。有木者,,土主生萬物,,萬物莫善于木,故樹木也,。 按:依周禮之說,,則先為壝而后樹所宜木,此必后世之制作,。 木所以為位,。 墨子明鬼篇:昔者虞夏商周三代之圣王,其始建國營都日必?fù)駠龎靡詾樽趶R,,必?fù)衲局廾撸⒁詾閰参弧?所擇之木歷代不同,。 論語八佾篇:哀公問社于宰我,。宰我對曰,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 按:依墨子之說則先擇木而后立以為社,,似得古意也,。 初學(xué)記引尙書大傳:乃社于新邑,,羊一牛一豕一,太社唯松,,東社唯柏,,南社唯梓,西社唯栗,,北社唯槐,。(白虎通引尙書亡篇) 癸已類稿六:社自有樹。周官大司徒職云,,邦國都鄙設(shè)社稷之壝,,樹之田主,各以其野之所宜木,。封人職云,,設(shè)王社壝為畿樹而封之。白虎通云,,社所以有樹者,,尊而識之,使人望見卽敬之,,又所以表功云,。推其意以封國時所樹故曰表功。檀弓云,,古之侵伐者不斬祀,。注云,祀神位有屋樹者,。左傳云,,陳侵鄭,木伐井堙,。是近神皆有樹,,不獨社然也。說苑奉使篇:楚使問齊大樹,。以立國久朝社樹大,,故孟子譏時人徒以喬木為故國。莊子人間世云,,櫟無用則為社,。淮南說林訓(xùn)云,,侮人之鬼者過社而采其枝,。韓非外儲說,說苑政理篇并云,,君亦見夫為社者乎,,樹木而涂之,。皆其證。 就兪氏所引諸證觀之,,而可豁然于社之所以為木之義矣,。上古雖不可知,迄于先秦固猶指樹為神而祀以為社也,。凡社皆卽樹,。兪氏云,近神皆有樹,,不獨社然,。猶未為達(dá)。 然故書中有社主用石之說,,蓋偶變其制,。兪氏乃酌衷而為之解曰,民間以樹為田主,,王侯以木為社神主,。 癸已類稿六,淮南齊俗訓(xùn)云,,社祀有虞氏用土,,夏后氏用松,殷人用石,,周人用栗,。鄭注周禮小宗伯云,社主蓋用石,。賈公彥謂無正文故云蓋以疑之,。案:鄭以軍社立主不宜空社而行,當(dāng)如守圭有隊,。許愼云,,今山陽俗祠有石主。(說文祏字下注引五經(jīng)異義之文)社故以土為壇,,石是土類,,或鄭以所見況之。又或鄭以禮行軍取遷廟主,,則社取殷石主,,非謂大社王社國社侯社主用石。賈疏不曾明鄭意也,。魏書禮志云天平四年太社石主遷于社宮。則其時社主用石,,正是漢世山陽俗謬承用之,。唐書儒學(xué)張齊賢傳云,,太社石主,周田主用所宜木,,民間之社非太社也,。均由不得鄭旨。說文引古義大夫石主,。社秩上公,,不用石明矣。又藏主石室,,左傳莊十四年正義,,謂慮有非常火災(zāi),。而郊特牲言太社必受霜露風(fēng)雨以達(dá)天地之氣,,故藏社主于壇中石匰。后世埋石不為匰,,號之為主,,而謂木主為神牌,民間自以樹為田主,,王侯自以木為社神主,,名異實同也。 按:左傳襄二十五年,;鄭子產(chǎn)伐陳入之,,陳侯免,擁社以待于朝,。證以周禮各以所宜木名其社之言,,是所樹之木卽名為社。彌足征社非石主也,。 據(jù)說文社古文作□,。逆溯先民制祭之始,以土非可指之物,,必表樹而祭之,,然后其神有所附麗。 社樹之神靈爰及后世而未衰,。 襄陽府志(均州志引)社柏樹在舊州治前,。按水經(jīng)注:順陽郡晉永和中徙治南鄉(xiāng)故城,城南門外舊有郡社柏樹,,大三十圍,,蕭欣為郡伐之,有大蛇從樹腹中墜下,,大數(shù)圍,,長三丈,,羣小蛇數(shù)十隨入南門,聲如風(fēng)雨,,伐樹之前,,見夢于欣,欣不以措意,,及伐之,,吏少日果死。則所云舊州治前,,乃順陽故郡南門外也,。(注二) 后漢書郡國志:潁川郡長社有長葛城。劉注左傳隱五年:鄭圍長葛,??h本名長葛,地道記云,,社中樹暴長,,漢改名。 凡社必為壇壝,。 周禮封人:掌詔王之社壝為畿封而樹之,。(注壝謂壇及堳埒也,畿上有封若今時界矣,,不言稷者,,稷社之細(xì)也。)凡封國設(shè)其社稷之壝封其四疆,。(注封國建諸侯立其國之封,。)造都邑之封域者亦如之。 白虎通:天子之社,,壇方五丈,,諸侯半之。社壇以五色土,。 前段正義云:案禹貢徐州貢五色土,。孔注云,,王者封五色土為社,,建諸侯則各割其方色土與之,使立社,,燾以黃土,,苴以白茅。 社界必以樹。 前段正義云:畿上有封,,若今時界矣者,,漢時界上有封樹故舉以言之。 凡亡國之社不滅其祀,。 周禮春官喪祝:掌聯(lián)國邑之社稷之祝號,以祭祀禱祠焉,。 又,,秋官士師:若祭勝國之社稷則為之尸。 而為屋于其上,。 禮記郊特牲:喪國之社屋之,,不受天陽也。薄社北牖,,使陰明也,。注,屋之北牖絕其陽通其陰而已,。薄亳,,殷之社。 獨斷:古者天子亦取亡國之社以分諸侯,,使為社以自儆戒,,屋之掩其上使不得通天,柴其下使不得通地,,自言于天地絕也,,面北向陰示滅之也。 亦曰誡社,。 白虎通:王者諸侯必有誡社何,,示有存亡也。明為善者得之惡者失之,,故春秋公羊傳曰,,亡國之社夷其上柴其下。郊特牲曰,,喪國之社屋之,,自言與天地絕也,在門東,,明自下之無事處也,,或曰,皆當(dāng)自誡,,當(dāng)近君置宗廟之墻南,。禮曰亡國之社稷必以為宗廟屛,示賤之也。(見谷梁傳)春秋之際有于社為室屋者,。 史記曹世家:國人有夢眾君子立于社宮,。集解賈逵曰,社宮社也,。鄭眾曰,,社宮中有室屋者。 社之為用,,大水則攻社,。 春秋繁露精華篇:大旱雩祭而請雨,大水鳴鼓而攻社,。(凌曙注,,莊二十五年經(jīng),,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門,按說苑作大水則鳴鼓而刼社,。) 封國則立社,。 逸周書作雒:封人社壝,,諸侯受命于周,,乃建大社于國中,其壝東靑土南赤土西白土北驪土,,中央釁以黃土,,將建諸侯鑿取其方一面之土,燾以黃土,,苴以白茅,,以為社之封,故曰受列土于周室,。 聽陰訟則于亡國之社,。 周禮媒氏:男女之陰訟聽之于勝國之社。注,,陰訟爭中冓之事以觸法者,,勝國亡國也,亡國之社奄其上而棧其下,,使無所通,,就之以聽陰訟之情,明不當(dāng)宣露其罪,。 水旱與日食則禱于社,。 書孔傳:湯伐桀之后,大旱七年,。史卜曰,,當(dāng)以人為禱。湯乃翦發(fā)斷爪自以為牲,而禱于桑林之社,,而雨大至,,方數(shù)千里。 左傳莊二十五年: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 公羊傳莊二十五年:日有蝕之,,鼓用牲于社,,求于陰之道也。以朱絲縈社,,或曰脅之,或曰為闇恐犯,,故縈也,。 左傳昭十七年:夏六月甲戍朔日有食之。祝史請所用幣,,昭子曰,,日有食之,天子不舉,,伐鼓于社,,諸侯用幣于社,伐鼓于朝,,禮也,。 國有大事亦禱于社。 管子小問篇:桓公踐位,,令釁社塞禱,。祝鳧已庇獻(xiàn)胙祝曰,除君苛疾與若之多虛而少實,。 左傳昭十九年:鄭子產(chǎn)為火,,故大為社,祓禳于四方,,振除火災(zāi),,禮也。 左傳襄九年:宋災(zāi),,祝宗用馬于四墉,,祀般庚于西門之外。 有軍事則有事于社,。 史記周本紀(jì):周公把大銊,,召公把小鉞,以夾武王釁社,吿紂之罪于天下及殷民,。 左傳僖十九年:宋公使邾文公用鄶子于次睢之社,,欲以屬東夷。 注此水有妖神,,東夷皆社祠之,。按公羊邾婁人執(zhí)鄫子用之,惡乎用之,,用之社也,,其用之社奈何?蓋叩其鼻以血社也,。王闿運(yùn)箋,,言蓋者相傳有此法。又昭公十年:獻(xiàn)俘,,始用人于亳社,,臧武仲在齊聞之曰:周公其不饗魯祭乎!周公饗義魯無義,。(注三)禮記王制:天子將出征,,類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禰,,禡于所征之地,受命于祖,,受成于學(xué),。出征,執(zhí)有罪,。反,,釋奠于學(xué),以訊□吿,。 爾雅釋天:起大事動大眾必先有事乎社而后出,,謂之宜。 墨子備蛾傅篇:舉巫醫(yī)有所長具藥宮之善為舍,,巫必近公社,,必敬神之,巫卜以請守,,守獨智,,巫卜望氣請而已。 又迎敵祠:旣誓,,公乃退食舍于中大廟之右,,祝史舍于社,。 不用命者則戮于社。 周禮小宗伯注引書曰,,用命賞于祖,,不用命戮于社。 又大司寇:大軍旅蒞戮于社,。 行軍有軍社,。 周禮大宗伯:若大師則帥有司而立軍社奉主車。 又夏官量人:營軍社之所里,。 左傳定四年:君以軍行祓社釁鼓,,祝奉以從,于是乎出竟,。 御覽五二二引禮記外傳:天子親征則載社主行,,有罪者誅之于車前。 行軍祭社曰脤,。 左傳閔二年:帥師者受命于廟,,受脤于社。 又,,成十三年:國之大事在祀與戎,祀有執(zhí)燔,,戎有受脤,,神之大節(jié)也。 軍歸則獻(xiàn)于社,。 周禮春官大祝:大師宜于社,,及軍歸獻(xiàn)于社。 又大司馬:若師有功則左執(zhí)律右秉鉞以先愷樂獻(xiàn)于社,。 或觀民于此焉,。 左傳莊二十三年:夏公如齊觀社。注:齊因祭社搜軍實,,故公往觀之,。疏,魯語說此事云,,夫齊棄太公之法而觀民于社,,孔晁云,聚民于社觀戎器也,。襄二十四年傳稱,,楚子使□啟疆如齊,齊社搜軍實使客觀之,。 或賦事于此焉,。 國語魯語:社而賦事,,烝而獻(xiàn)功,男女效績,,愆則有辟,,古之制也。注,,社春分祭社事,,農(nóng)桑之屬也。冬祭而烝,,烝而獻(xiàn)五谷,,布帛之功也。 或搜禽閱兵于此焉,。 周禮大司馬:獻(xiàn)禽以祭社,。 禮記郊特牲:季春出火為焚也,然后簡其車賦而歷其卒伍,,而君親誓社,,以習(xí)軍旅,左之右之,,坐之起之,,以觀其習(xí)變也。而流示之禽,,而鹽諸利,,以觀其不犯命也。求服其志,,不貪其得,,故以戰(zhàn)則克,以祭則受福,。疏,,此一節(jié)論仲春祭社之前田獵取禽以祭社獲福之事。 或卜稼于此焉,。 周禮春宮肆師:社之日蒞卜來歲之稼,。 注,社祭土為取財焉,,卜者問后歲稼所宜,。 或?qū)倜褡x法于此焉。 周禮地官州長:若以歲時祭祀州社則屬其民而讀法,。 民間則或要盟于此焉,。 左傳昭十一年:泉丘人有女,夢以其帷幕孟氏之廟,,遂奔僖子,,其僚從之,,盟于淸丘之社,曰,,有子無相棄也,。僖子使助□氏之簉,反日祲祥宿于□氏,,生懿子及南宮敬叔于泉丘人,,其僚無子,使字敬叔,。 春祭社曰祈,。 詩載芟序:春藉田而祈社稷也。 秋祭社曰報,。 詩良耜序:秋報社稷也,。 冬祭社曰蠟。 禮記月令:孟冬之月大割祠于公社,。注,,此蠟祭也。大割殺羣牲割之也,。 祭社以犧牲,。 周禮大宗伯:以血祭祭社稷。 禮記王制:天子社稷皆太牢,,諸侯社稷皆少牢,。 以鼓舞 周禮鼓人:以靈鼓鼓社祭。注,,靈鼓六面鼓也。 又,,舞師:教帗舞帥而舞社稷之祭祀,。樂師注,帗五釆繒,,今靈星舞子持之,。 天子諸侯而外,有人民共立之社焉,。 禮記祭法:大夫以下成羣立社曰置社,。 立社之家數(shù),有云二十五家者,。 說文社下云:周禮二十五家為社,。 段注:風(fēng)俗通義曰,周禮說二十五家為社,,但為田祖報求,,許云周禮者,,周禮說也。 孫詒讓周禮正義考:說文示部云,,周禮二十五家為社,。異義說或當(dāng)與彼同,但經(jīng)無此文,。風(fēng)俗通義祀典篇引作『周禮說,,』蓋此經(jīng)舊師說如是。據(jù)彼則閭里二十五家卽得立社,。史記魯世家集解引賈逵左傳,,哀十五年左傳杜注,呂氏春秋愼大篇高注,,漢書五行志顏注引臣瓚說,,管子小稱篇尹注,史記孔子世家索隱,,荀子仲尼篇楊注,,說并同。商子賞刑篇云,,里有書社,。楚詞天問篇云,何環(huán)穿自閭社邱陵爰出子文,。皆閭里立社之證,。然左哀十五年傳,齊與衛(wèi)書社五百,。晏子春秋內(nèi)篇雜下說齊桓公以書社五百封管仲,。荀子仲尼篇作書社三百。呂氏春秋高義篇說越以書社三百封墨子,。史記孔子世家楚昭王將以書社七百里封孔子,。以上諸書所云書社,或致異國,,或賜諸臣,,則當(dāng)為都鄙采地之制。都鄙制丘甸則不得有二十五家之里,。戰(zhàn)國策秦策之賜之二社之地,。高注云邑皆有社,二社二邑,。彼邑似卽指都鄙四井之邑,。左傳昭二十五年傳,自莒疆以西請致千社,,疑卽干邑也,。若然鄉(xiāng)遂二十五家而立社,,都鄙公邑四井而立社歟?今考呂氏春秋愼大篇之武王勝殷諸大夫賞以書社,,則周初已有書社,。竊疑卽置社之制。與閭里之社不同,。閭里二十五家立社恐是晚周之法,。 有云百家者。 禮記祭法注:大夫不得特立社,,與民族居百家以上則共立一社,,今時里社是也。 有云二千五百家者,。 周禮地官州長:若以歲時祭祀州社,,則屬其民而讀法。 鄭云二千五百家為州,。 若干家成一社,,故社為計算戶口之名。左傳昭二十五年:齊侯曰,,自莒疆以西請致千社,。 注,二十五家為社,,千社二萬五千家,,欲以給公。疏:禮有里社,,故郊特牲稱唯為社事單出里,。以二十五家為里,故知二十五家為社也,。史記孔子世家,,楚昭王興師迎孔子,將以書社地七百里封孔子,。(索隱,,古者二十五家為里,,里則各立社,,則書社者書其社之人名于籍。) 崔述洙泗考信錄曰,,蓋古之祿邑多以社計,。故春秋傳云,自莒疆以西請致千社,。荀子云,,與之書社三百,。舊說蓋言楚欲以書社七百為孔子祿邑。史記誤以書社為地名,,因加里于七百之文下耳,。 秦漢之間社或曰叢。 漢書陳勝傳:又間令廣之次所旁叢祠中,,夜構(gòu)火狐鳴,。 沈欽韓漢書疏證曰:古者二十五家為閭,閭各立社,。卽擇其木之茂者為位,。故名樹為社又為叢也。六韜略地篇,,社叢勿伐,。墨子明鬼篇,建國營都必?fù)衲局廾咭詾閰参?。秦策?yīng)侯謂昭王曰,,亦聞恒思有神叢與?此叢為社之證,。 及漢而社益徧于民間,。縣有縣社,,鄉(xiāng)有鄉(xiāng)社,,里有里社。 春秋繁露止雨篇:令縣鄉(xiāng)里皆埽社下,。 縣社一曰公社,。 漢書郊祀志:因令縣為公社。 注李奇曰,,猶官社,。 又,后四歲天下已定,,詔御史令豐治枌楡社常以時春以羊彘祠之,。 按:州郡縣皆有社。后漢書祭祀志,,郡縣置社稷,,太守令長侍祠,牲用羊豕,,惟州所治有社無稷,。 后漢書孔融傳:郡人甄子然臨孝存早卒,融恨不及之,乃命配食縣社,。鄉(xiāng)社,。 漢書五行志:建昭五年,山陽橐茅鄉(xiāng)社有大槐樹,,吏伐斷之,,其夜樹復(fù)立其故處。 列仙傳:文賓……謝曰,,不宜,,至正月朝倘能會鄉(xiāng)亭西社中耶?嫗老,,夜從兒孫行十余里,,坐社中待之。 里社,。 漢書郊祀志:高祖十年有司請令民里社各以栽自祠,。(注,顏云隨其祠具之豐儉也,。) 禮記祭法:大夫以下成羣立社曰置社,。注云,大夫不得特立社,,與民族居百家以上則共立一社,,今時里社是也。 漢書陳平傳:里中社平為宰,。 后漢書袁紹傳下:襄平社生大石丈余,。注引魏志曰,襄平延里社生大石,。 鄉(xiāng)里以下或更有社,,則為私社。 漢書五行志:建昭五年袞州刺史浩賞禁民私所自立社,。注,,臣瓚曰,舊制二十五家為一社,,而民或十家五家共為社,,是私社。 社之為用,,則朔旦祭于是也,。 后漢書禮儀志:每月朔旦太史上其月歷,有司侍郞尙書見讀其令奉行其政,,朔前后各二曰皆牽羊酒至社下以祭,。月日有變,割羊以祠社,。春秋祭于是也,。 御覽三六四引董卓別傳:時遇二月社,民在社下飮食,,悉就斷頭,。 漢書五行志注:張晏曰,民間三月九月又社,,號曰私社,。 又,韓延壽傳:春秋鄉(xiāng)社陳鍾鼓管弦盛揖讓升降 祈雨止雨于是也,。 春秋繁露求雨篇:春旱求雨令縣邑以水曰令民禱社稷山川……鑿社通之于閭外之溝,。 后漢書禮儀志:自立春至立夏盡立秋郡國上雨澤若少,府郡縣各埽除社稷,。 后漢書禮儀志:注引漢舊儀曰,,成帝二年六月始命諸官止雨朱繩反縈社擊社擊鼓攻之,是后水旱常不和,。干寶曰,,朱絲縈社,社太陰也,,朱火色也,,絲維屬天子,伐鼓于社,,責(zé)羣陰也,,諸侯用幣于社,請上公也,,伐鼓于朝,。退自攻也,此圣人厭勝之法也,。 按魏書劉芳傳:芳以社稷無樹,,又上疏曰,依合朔儀注日有變以朱絲為繩以繞系社樹三匝,。是縈社者縈樹也,。 諸侯王受封于是也。 史記三王世家:諸侯王始封者必受土于天子之社,,歸立之以為國社,,以歲時祠之。春秋大傳曰,,天子之國有泰社,,東方靑,,南方赤,西方白,,北方黑,,上方黃。故將封于東方者取靑土,,封于南方者取赤土,,封于西方者取白土,封于北方者取黑土,,封于上方者取黃土,,各取其色物裹以白茅,封以為社,。此始受封于天子者也,。此之為主土。主土者立社而奉之也,。 按:侯國有社,,見王莽傳。安眾侯劉崇叛莽,,劉嘉請曰,,崇社宜如亳社以賜諸侯,是也,。但不知是新莽之制抑漢舊制耳,。 其在民間則祈福于是也。 御覽五二二引應(yīng)璩與陰夏書:從田來南野之中有徒步之士,。怪而問之,,乃知郞君頓有微疴,吿祠社神,,將以祈福,。聞之悵然以增嘆息,靈社高樹,,能有靈應(yīng)哉,。 結(jié)誓于此也。 漢社亦有木,。 后漢書郡國志:穎川郡長社有長葛城,。注,社中樹暴長,,漢改名,。御覽五二二引邴原別傳:原避地遼東,以虎為患,,自原之落獨無虎患,。嘗行而得遺錢,,拾以系樹枝。此錢不見取,,系錢者逾多,,原間其故,答者謂之社樹,。原惡其由己而成妄祀,乃辨之,。于是里中遂斂其錢以為社,,供里長老為之誦曰,邴君行落邑?zé)o虎,,邴君行廉路樹成社,。 又荊州記:葉縣東百步有縣故城西南四里名五伯材,有白楡連李樹異干各條,,高四丈余,,四民奉以為社。 御覽五二二引曹植贊社文:余前封鄄城侯轉(zhuǎn)雍丘,,皆遇荒土,。宅宇初造,以府庫尙豐,,志在繕宮室務(wù)園圃而已,。農(nóng)桑一所無宮,結(jié)離十載,,塊然守空,,饑寒備嘗,圣朝愍之,,故封此縣,,田則一州之膏腴,桑則天下之甲第,,故封此桑以為田社,,乃作頌云。 社神謂之社公,。 后漢書方術(shù)費長房傳:遂能醫(yī)療眾病鞭笞百鬼及驅(qū)使社公,。 禮記郊特牲疏引五經(jīng)異義:今民謂社神為公。 立誓者舉社鬼為言,。 漢書王莽傳:莽遣使者分赦城中諸獄囚徒,,皆授兵殺豨,飮其血,,與誓曰,,有不為新室者社鬼記之,。 按:左傳記泉丘女盟于淸丘之社,已肇其端,,至南北朝猶然,。御覽五二二引述異記:庾邈與女子郭凝通詣社約不二心,俱不婚聘,。經(jīng)二年,,凝忽暴亡。邈出,,見凝云,,前北村還遇強(qiáng)梁抽刀見逼,懼死從之不能守節(jié),,為社神所責(zé),,心痛而絕之,人鬼異路,,因下泣矜之也,。此卽近代赴城隍廟燒香自明心跡之所從來也。 社有因人而立者,。 漢書欒布傳:燕齊之間為立社,,號曰欒公社。 有因故跡而立者,。 水經(jīng)注淄水下:其地猶名梧臺里,,臺甚層秀,東西百余步,,南北加減,,卽古梧宮之臺,臺東卽闕子所謂宋愚人得燕石處,,臺西有石社碑猶存,。漢魏里社之制今猶有可考者。 蔡邕陳留索昏庫上里社碑:社祀之建尙矣,,昔在圣帝,,有五行之官而共工子句龍為后土。及其沒也,,遂為社祀,。故曰社者土地之主也。周禮建為社位,,左宗廟,,右社稷,戎丑攸行,,于是受脤,,土膏恒動,,于是祈農(nóng)。又頒之于兆民,,春秋之中,,命之供祠,故自有國至于黎庶莫不祀焉,。惟斯庫里,,古陽武之戶牖鄉(xiāng)也。春秋時有子華為秦相,,漢興陳平由此社宰遂佐高帝,,克定天下,為右丞相,,封曲逆侯,。永平之世,,虞延為太尉封公,,至嘉平延弟曾孫放字子卿為尙書令,外戚梁冀乘寵作亂,,首策誅之,,王室以績封召都亭侯,太仆太常司空毗天子而雍四方,,克措其功往烈有常,。于是司監(jiān)爰曁邦人僉以為宰相繼踵咸出斯里,秦一漢三,,而虞氏世焉,。雖有積善慶修身之致,亦斯社之所相也,。乃相與樹碑作頌以示后昆云,。 御覽五二二引陳留風(fēng)俗傳:東昬縣者衛(wèi)地故陽武之戶牖鄉(xiāng)也,漢相陳平家焉,,少為社下宰,,今民祀其社。 按:漢世以其地出名人而崇祀其社,,正與近代崇祀城隍之心理相符,。 漢魏里社之組織可于晉當(dāng)利里社碑題名見之。(碑為秋浦周進(jìn)所藏見其所著漢晉石影)茲迻寫其狀如次,。 碑第一列為冠幘坐像八,,其題名第一行缺,第二行曰社老代郡趙秋字承伯,,第三行曰社老京兆唐昊字巨伯,,第四行社掾河內(nèi)王鈞字孝敘,,第五行曰社正涪陵朱闡字玄方,第六行曰社掾巨鹿李忠字信伯,。第七行曰社史陳郡陳修字文烈,,第八行曰社史趙國范肇字弘基。 第二列題名如次: 社民十人督都鄉(xiāng)(下缺,,) 社民殿中校尉關(guān)中(下缺,,) 社民騎部曲將關(guān)內(nèi)(下缺,) 社民騎部曲將關(guān)中(下缺,,) 社民偏將軍勃海孫(下缺,,) 社民偏將軍河間龐(下缺,) 社民大醫(yī)校尉廣平馮(下缺,,) 社民大醫(yī)校尉京兆劉(下缺,,) 社民歸農(nóng)侯太原王洪(下缺,) 社民大中大夫穎川鄭(下缺,,) 社民大中大夫弘農(nóng)涓(下缺,,) 社民大中大夫勃海王彪(下缺,) 社民騎部曲將河南褚劭(下缺,,) 社民騎部曲將大原玄蘭(下缺,,) 社民騎部曲將高陽齊干字(下缺,) 社民騎部常山將軍張龍字(下缺,,) 社民騎部曲將巨鹿韓囧字(下缺,,) 社民騎部曲將勃海徐遵字(下缺,) 社民武猛校尉長樂馬休字符(下缺,,) 社民散都尉常山高奮字長南,。 社民散將代郡菜生字玄茂。 社民散將廣平裴恭字符茂,。 社民陳郡陳□字文威,。 社民河內(nèi)毛寄字仲伯。 其碑文曰: □在勾碑能平后土祀以為社列仙氏能□ 焉春祈秋薦業(yè)隆于萬葉聲垂于雅篇且 宇于是社正朱闡祗奉神祗訓(xùn)咨三老僉 百靈靡□□□□□咸履信思順□憑 芒芒大古悠悠□民樹以?哲經(jīng)□彝 靈□□幽 颙颙庶 翼翼四峨峨崇基仰 煙 陽雀軒翼陰 祠主萬 祗與晉隆神其 當(dāng)利里社 舊 處深澗之天下之至靈 合德日月齊明 女風(fēng)靡草傾 斷金志合意幷 欝流水凈凈鳳皇來儀朱鳥嚶嚶 洽永安且寧 今按:此當(dāng)利里社之組織,,純乎鄉(xiāng)之組織也,。晉書職官志云,縣五百以上皆置鄉(xiāng),,三千以上置二鄉(xiāng),,五千以上置三鄉(xiāng),萬以上置四鄉(xiāng),。鄉(xiāng)置嗇夫一人,,鄉(xiāng)戶不滿千以下置治書史一人,千以上置史佐各一人,正一人,,五千五百以上置史一人,,佐二人,縣率百戶置里吏一人,。本碑之社正社史,,卽鄉(xiāng)戶一千上下之所置也。其社老三人,,蓋仿鄉(xiāng)三老而置,。社掾二人則仿縣曹而置也。以上諸人蓋公舉之職員,,而社民則社之組織分子也,。 更有一點可注意者,碑出土地點在洛陽,,則當(dāng)利里卽都城附近之里,。今其社民皆來自四方,或遠(yuǎn)至涪陵,,而其職業(yè)則多為軍校,,無職業(yè)者僅兩人。是必都城附近軍人聚居之地所共立之社,。乃眞所謂大夫以下成羣立社也,。 自古以來社為民眾集會之事,,空閭里以赴之,。 禮記郊特牲:唯為社事單出里,唯為社田國人畢作,。 注,,單出里皆往祭社。于都鄙,,二十五家為里,,唯為社田國人畢作者,田獵也,,畢盡也,,作行也,旣人人得社福,,故若祭社先為社獵,,則國中之人皆盡行,無得住家也,。 尙書大傳:古者圣帝之治天下也,,五十以下非蒸社不敢游飮,在六十以上游飮也,。 由左列一節(jié)可知戰(zhàn)國以后人民對社之踴躍從事也,。 漢書食貨志:是時李悝為魏文侯作盡地力之教,,……今一夫挾五口,治田百畝,,歲收畝一石半,,為粟百五十石,除十一之稅十五石,,余百三十五石,,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終歲為粟九十石,,余有四十五石,,石三十,為錢千三百五十,。除社閭嘗新春秋之祠用錢三百,。……漢時社有音樂飮食,,已見前所舉韓延壽傳及董卓別傳,。 淮南子精神訓(xùn):今夫窮鄙之社也,叩盆拊瓴,,相和而歌,,自以為樂矣。 南北朝以來,,其儀不改,。 荊楚歲時記:社日四鄰并結(jié)綜會社牲醪,為屋于樹下,,先祭其神,,然后饗其胙。 魏志王修傳:修年七歲,,喪母,。母以社日亡來歲鄰里社,修感念母哀甚,。鄰里聞之為之罷社,。 北史李士謙傳:李氏宗黨豪盛,每春秋二社必高會極宴,,無不沈醉喧亂,,嘗集士謙所,盛饌盈前而先為設(shè)黍,。 社旣為公眾游息之所,,兼可寓宿也。 晉書董京傳:初與隴西計吏俱至洛陽,被發(fā)而行,,逍遙吟詠常宿白社中,,孫楚數(shù)就社中與語。 至于社神則自東漢以來漸漸演變而為土地神矣,。 論衡譏日篇:如土地之神惡人擾動,。 齊民要術(shù):有東西南北中五方土地之神。 其神大者蓋足以主一方之祀,。 羅鄴蔣子文傳:當(dāng)吳先主之初,,蔣死為災(zāi)厲,云,,我當(dāng)為此土地神,,縣主不得已,于鐘山立廟祀之,。 夷堅志:沈約為湖州烏鎭土地神,。 其小者祀于閭里。亦里社之遺也,。 法苑珠林七十八引幽冥記:晉巴丘縣有巫師舒禮,,晉永昌元年病死,土地神將送諸太山,,俗人謂巫師為道人,,路過禮舍門前,土地神問吏此是何等舍,。 或指實一人以為土神,,奉于家庭,抑其變也,。 通鑒二百三十六:蜀人服韋皋智謀而畏其威,,至今畫像以為土地,,家家祀之,。 然六朝以后城隍神興,主一方之祀,,亦奪社神之席矣,。 趙翼陔余囊考:王敬哉冬夜箋記謂,城隍之名見于易,,所謂城復(fù)于隍也,。又引禮記天子大蠟八,水庸居其七,。水則隍也,,庸則城也。以為祭城隍之始,固已,。然未竟名之為城隍也,。按北史慕容儼鎭郢城,梁大都督侯瑱等舟師至城外,,城中先有神祠一所,,俗號城隍神,儼于是順人心禱之,,須臾風(fēng)浪大起,,凡斷其荻洪鐵鎖三次,城人大喜以為神助,,遂破瑱等,。隋書五行志:梁武陵王紀(jì)祭城隍神,將烹牛,,有赤蛇繞??凇?/p> 是城隍之祀蓋始于六朝也,,至唐則漸遍,。唐文粹有李陽冰縉云縣城隍記,謂城隍神祀典所無,,惟吳越有之,。是唐初尙未列于祀典。張曲江集有祭洪州城隍神文,,杜甫詩有『十年過父老,,幾日賽城隍』之句,杜牧集有祭城隍祈雨文,,則唐中葉各州郡皆有城隍,。五代錢镠有重修城隍廟碑記書,『大梁開平二年歲在武辰,?!活檶幦酥^以城為墻,以戊為武,,蓋以朱全忠父名誠,,曾祖名茂琳,故避其嫌名而改,。陸放翁寧德縣城隍廟記所謂:『唐以來郡縣皆祭城隍』是也,。宋史蘇緘殉節(jié)邕州后,交人入寇,,見大兵從北來,,呼曰蘇城隍來矣,,交人懼,遂歸,。又范旺守城死,,邑人為設(shè)像城隍以祭。張南軒治桂林,,見土地祠,,令毀之曰,此祠不經(jīng),,自有城隍在,。或問旣有社,,莫不須城隍否,?曰,城隍亦贅也,,然載在祀典,。是宋時已久入祀典也。洪景盧夷堅志:滑世昌所居應(yīng)被火而城隍救之,。殿前程某部綱馬濟(jì)江以不祭城隍神而馬死過半,。鄱陽城隍誕辰,士女多集廟下,,命道士設(shè)醮,,張通判之子病祟乞路當(dāng)可符法治之,俄有一金紫偉人至,,路詰之曰,,爾為城隍神知張氏有鬼祟何不擒捉。朱琮妾以妻王氏妬至于自刎,,遂為祟,,朱請閣皂山道士禳之,道士牒付城隍廟拘禁,。是時城隍之祀一如郡縣,,有司官,與今制大略相同矣,。吳澄記江州城隍廟曰:江右列郡以漢潁陰侯灌嬰配食,。(按查初白詩,今江西城隍卽系灌嬰,,幷非配食矣。)明太祖初封京師城隍為帝,,開封臨濠東平相滁以王,,府曰公,,縣曰侯。洪武三年去封號,,但稱某府縣城隍之神,。 唐時仍有春秋二社,但平時人民集會頗不限于社,。 舊唐書高宗紀(jì):咸亨五年五月己未,,詔春秋二社本以祈農(nóng),如聞此外別為邑會,,此后除二社外不得聚集,,有司嚴(yán)加禁止。 舊唐書張文瓘傳:兄文宗為建州刺史,,州境素尙淫祀,,不修社稷,文琮下教書曰,,春秋二社蓋本為農(nóng),,惟獨此州廢而不立,禮典旣闕,,風(fēng)俗何觀,? 其祭祀之儀著于國典。 新唐書禮儀志:諸里祭社稷儀,,前一日社正及諸社人應(yīng)祭者各淸齋一日于家正寢,,應(yīng)設(shè)饌之家先修治神樹之下。 其歡會之狀見于詩歌,。 杜甫社前遭田父泥飮詩:步屧隨春風(fēng),,村村自花柳,田翁逼社日,,邀我嘗春酒,,……今年大作社,拾遺能住否,,叫婦開大甁,。盆中為吾取。 韓愈賽神詩:白布長衫紫領(lǐng)巾,,差科未動是閑人,,麥苗含穗桑生葚,共向田頭樂社神,。 列于圖繪,。 貞觀公私畫史(王氏畫苑卷一)有田家社會圖,史道碩畫,,隋朝官本,。(顧頡剛說史道碩為東晉人見謝赫古畫品錄)又有村社會集圖,,王廙畫,隋朝官本,。 宋時且于社日燒錢祭神,。 范成大田園雜興:社下燒錢鼓似雷,日斜扶得醉翁迥,,靑枝滿地花狼藉,,知是兒童斗草來。 陸游春社詩:太平處處是優(yōu)場,,社日兒童喜欲狂,,且看參軍喚蒼鶻,京都新禁舞齋郞,。 按:陸游詩分述社事頗可覘當(dāng)時風(fēng)俗,,錄之如左。 社鼓詩:酒旗三家市,,煙草十里陂,,林間鼓冬冬,迨此春社時,,飮福父老醉,,嵬峨相扶持,君勿輕此聲,,可配豐年詩,。 社酒詩,農(nóng)家耕作苦,,雨旸每關(guān)念,,種黍蹈曲蘗,終歲勤收斂,,社甕雖草草,,酒味亦醇釅,長歌南陌頭,,百年應(yīng)不厭,。 社肉詩:“社日取社豬,燔炙香滿村,,饑鴉集街樹,,老巫立廟門,雖無牲牢盛,,古禮亦略存,,醉歸懷余肉,沾遺徧諸孫”,。 社飮詩:“東作初占嗣歲宜,,蠶官又近乞靈時,,傾家釀酒無遺力,,到社迎神盡及期,,先醉后醒驚老憊,路長足蹇嘆歸遲,,西村漸過西塘路,,宿鳥歸飛已滿枝”。 其飮食宴樂之狀如左述:《東京夢華錄》:八月秋社,,各以社糕社酒相賷送,,貴戚宮院以豬羊肉腰子奶房肚肺鴨餅瓜姜之屬,切作棋子片樣,,滋味調(diào)和,,鋪于飯上,謂之社飯,。請客供養(yǎng),,人家婦女皆歸外家,晚歸卽外公姨舅皆以新葫蘆兒棗兒為遺,。俗云宣良外甥,,市學(xué)先生,預(yù)斂諸生錢作社會,,以致雇倩,,祇應(yīng)白席歌唱之人,歸時各攜花籃果實食物社糕而散,。春社重五重九,,亦是如此。 說郛卷一一八吳社編:(吳人王穉登撰)里社之設(shè),,所以祈年谷祓災(zāi)祲洽黨閭樂太平而已,,吳風(fēng)淫靡,喜訛尙怪,,輕人道而重鬼神,,舍醫(yī)藥而崇巫覡,……每春夏之交,,妄言神降,,于是游手逐末亡賴不逞之徒張皇其事,……金錢玉帛川委云輸,,百戲羅列威儀雜沓,,滋奸慝之行,長爭斗之風(fēng),,決奢淫之漸,?!采袼鶙幔咄x簫鼓雜戲迎之曰會,。優(yōu)伶伎樂粉墨綺縞角抵魚龍之屬,,繽紛陸離靡不畢陳,……此則會之大略也,。會有松花會猛將會關(guān)王會觀音會,。松花猛將二會,余幼時猶及見,,然惟旱蝗則舉,,關(guān)王會則獨盛于昆山,觀音會亦間一行之,。今郡中最尙曰五方賢圣會,。會所集處,富人有力者捐金谷,,借乘騎,,出珍異,倩妓樂,,命工徒,,雕朱刻粉以主其事,曰會首,。里豪市俠能以力嘯召儔侶,,醵靑錢,率黃金,,誘白粟,,質(zhì)綿貸繡,斂翠裒香,,各一其務(wù)者,,亦曰會首。 社日或云以甲,。 禮記郊特牲:祀社日用甲,,用日之始也。 又月令:仲春之月?lián)裨彰裆?。注,,祀社日用甲。疏,,案郊特牲云,,祀社日用甲用日之始也。召誥:戊午乃社于新邑,用戊者周公吿營洛邑位成,,非常祭也,。 或云以戊。 御覽五三二引唐明皇月令注解云,,為祀社稷也,,春事興故祭之以祈農(nóng)祥,元日謂近春分前后戊日元吉也,。 自漢以后各有其日,,至近代則奉戊日焉,。 嵇含社賦序:社之在于世尙矣,,自天子至于庶人莫不咸用,有漢卜日丙午,,魏氏擇用丁未,,至于大晉則社孟月之酉日,各因其行運(yùn),,三代固有不同,,雖共奉社而莫議社之所由興也。 御覽五二二引唐六典,,仲春上戊祭太社,。 王鳴盛蛾術(shù)篇,世俗相傳每年立春立秋之后逢第五個戊日是為社日,。 通鑒天佑二年二月戊戌社,。胡三省注,自古以來以戊社,,戊土也,,立春以后歷五戊則社日。 至社日男女皆輟業(yè),。 張籍吳楚歌詞……今朝社日停針線,,起向朱櫻樹下行。 社之為民眾集會旣如上述,,故明代遂因之制定社約,。 五禮通考卷四十五引明會典:里社,凡各處鄉(xiāng)村人民每里一百戶內(nèi)立壇一所,,祀五土五谷之神,,專為祈禱雨旸時若五谷豐登,每歲一戶輪當(dāng)會首,,常川潔凈壇場,,遇春秋二社預(yù)期率辦祭物,至日約聚祭祀,其祭用一羊一豕,,酒果香燭隨用,,祭畢就行會飮,會中先令讀抑強(qiáng)扶弱之誓,,其詞曰:凡我同里之人,,各遵守里約,毋恃力陵弱,,違者先共制之,,然后經(jīng)官,或貧無可贍,,周給其家,,三年不立,不使與會,,其婚姻喪葬有乏,,隨力相助,如不從眾及犯奸盜詐偽一切非為之人,,并不許入會,。讀誓詞畢,長幼以次就坐,,盡歡而退,,務(wù)在恭敬神明和睦鄉(xiāng)里以厚風(fēng)俗。 人民以學(xué)術(shù)信仰結(jié)社,,始于慧遠(yuǎn)之白蓮社,。 至唐宋以后,而人民以防衛(wèi)鄉(xiāng)里聯(lián)結(jié)者,,亦曰社,。 舊唐書穆宗記:長慶元年霍武節(jié)度使李聽奏請于淮南忠武武寧等道防秋兵中取三千人衣賜月糧賜當(dāng)?shù)雷哉倌家磺灏偃笋R驍勇者以備邊,仍令五十人為社,,每一馬死社人共補(bǔ)之,。 通鑒二八四后晉齊王開運(yùn)元年緣河巡檢使梁進(jìn)以鄉(xiāng)社兵復(fù)取德州。注,,鄉(xiāng)社兵民兵也,,時契丹寇掠,緣河之民自備兵械,,各隨其鄉(xiāng)團(tuán)結(jié)為社以自保衛(wèi),。 有曰義社。 宋史李光傳:知宣州,,光川,,宣密邇行都,乃繕城池聚兵糧,藉六邑之民保伍相比,,謂之義社,。擇其健武者統(tǒng)以土豪,得保甲萬余,,號精練軍,。 有曰巡社。 又張愨傳:建炎改元,,同知樞密院事建言,,三河之民怨敵深入骨髓,恨不殲殄其類以報國家之仇,,請依唐人澤潞步兵雄邊子弟遺意,,募民聯(lián)以什伍,而寓兵于農(nóng),,使合力抗敵,,謂之巡社。為法精詳,,前此論兵者莫及也,詔集為書行之,。 有曰弓箭社,。 宋史兵志:弓箭河北舊有之。熙寧三年十二月知定州滕甫言,,河北州縣近山谷處民間各有弓箭社及射獵人,,習(xí)慣便利與夷人無異,欲乞下本道逐州縣并令募諸邑公人及城郭鄉(xiāng)村百姓有武勇愿入習(xí)弓箭者自為之社,。每歲之春,,長吏就閱試之,凡人勁悍緩急可用,,從之,。元佑八年十一月知定州蘇軾言,河朔西路被邊州郡自澶淵講和以來,,百姓自相團(tuán)結(jié)為弓箭社,。不論家業(yè)高下戶出一人,又自相推擇家貲武藝眾所服者為社頭,、社副,、錄事,謂之頭目,,帶弓而鋤,,佩劍而樵,出入山陬,飮食長技與敵國同,,私立賞罰,,嚴(yán)于官府,分番巡邏,,鋪屋相望,,若透漏北賊及本土強(qiáng)盜不獲,其當(dāng)番人皆有重罰,,遇其警急擊鼓,,頃刻可致千人,器甲鞍馬常若寇至,,蓋親戚墳?zāi)顾?,人自為?zhàn),敵深畏之,,先朝名臣帥定州者韓琦龐籍皆加意拊循其人以為爪牙耳目之用而籍又增損其約束賞罰,。 宣和七年二月,臣僚言往年西路提刑梁揚(yáng)祖奏請勸誘民戶充弓箭社,,繼下東路令仿西路例招誘,,……近者東路之奏數(shù)至,二十四萬一千七百人,,武藝優(yōu)長者一十一萬六千,,……審如所奏,山東之寇何累月淹時未見殄滅,,則其所奏二十四萬與十一萬殆虛有名不足以捍賊,,……詔兵器并拘入官,弩箭社人依已降指揮放散,。 言鯖:唐詩『桑柘影斜春社散,,家家扶得醉人歸』后人聚徒結(jié)會亦謂之社。漢書袞州刺史浩賞禁民私自立社,,宋史耀州豪姓李甲結(jié)客數(shù)十人號沒命社,,章丘民聚黨村落間號霸王社,揚(yáng)州羣不逞為俠于閭里號亡命社,,而隋末譙郡賊有黑社白社之名,,不知明季士大夫何取而名此,相聚會課各立名號曰某社某社,,崇禎中有幾社復(fù)社,,陸文升奏揭張溥等復(fù)社一事至奉旨察勘,在事之官多被降罰,,此風(fēng)沿至本朝順治年間江浙猶然,,書刺往還曰社曰盟,,近奉嚴(yán)禁,社盟二字不見于書刺矣,。 至南宋則文人復(fù)有詩社之結(jié)合,,推而至于弓弩蹴鞠亦皆有社,而諸項職業(yè)亦有獻(xiàn)供之社,,遂為近日迎神賽會之濫觴,。 夢梁錄:文士有西湖詩社,此乃行都縉紳之士及四方流寓儒人寄興適情試詠膾炙人口流傳四方,,非其它社集之比,,武士有射弓踏弩社,皆能攀弓射弩,,武藝精射放嫻習(xí),,方可入此社耳,更有蹴鞠打球射水弩社,,則非仕宦者為之,,蓋一等富室郞君風(fēng)流子弟與閑人所習(xí)也。 諸寨建立圣殿者俱有社會,,諸行亦有獻(xiàn)供之社,,諸行市戶俱有社會,迎獻(xiàn)不一,,各府第內(nèi)官以馬為社,,七寶行獻(xiàn)七寶玩具為社,又有錦繡社臺閣社最富,,賭錢社遏云社女童淸音社蘇家巷傀儡社,靑果行獻(xiàn)時果社,,東西馬塍獻(xiàn)異松怪檜奇花社,,魚兒活行以異樣龜魚呈獻(xiàn),豪富子弟緋綠淸音社十間等社,。 萬歷錢唐縣志:元時豪杰不樂進(jìn)取者,,率托情于詩酒,其時杭州有淸吟社,、白云社,、孤山社、武林社,、武林九友會,、儒雅云集,分曹比偶相觀切錯,,何其盛也,。 倉有社倉,。 隋書:開皇五年,長孫平奏,,令諸州月姓及軍人勸課當(dāng)社共立義倉,,收獲之日隨其所得勸課出粟及麥于當(dāng)社,造倉窖貯之,,卽委社司執(zhí)賬檢校,,每年收積勿使損壞,若時不熟當(dāng)社有饑饉者,,卽以此谷賑給,。十六年正月又詔秦疊等州社倉并于當(dāng)縣安置。二月,,又詔社倉準(zhǔn)上中下三等稅,,上戶不過一石,中戶不過七斗,,下戶不過四斗,。宋史:干道四年民艱食,朱熹請于府,,得常平六百石賑貸,,夏受粟于倉,冬則加息計米以償,,隨年斂散,,歉蠲其息之半,大饑卽盡蠲,,凡十有四年得息米三千石以為社倉,。 學(xué)有社學(xué)。 俞正燮癸巳存稿:日知錄謂社是盜賊之稱,,明學(xué)士稱同社不知其意,。其論甚快。今案:社,,歇后語也,。祭社會飮謂之社會,同社者同會也,。古有蓮社,,直齋書錄解題有孫覺春秋經(jīng)社要義六卷。宋史孫覺傳云,,胡瑗弟子千數(shù),,別其老成者為經(jīng)社。吳自牧夢梁錄云:文士有西湖詩社,,武士有射弓蹋弩社,,又有諸集社名目,,元有白蓮社、月泉詩社,,明復(fù)社多八股語錄,,幾社多奇士偉人。 我朝順治九年禮部頒天下學(xué)校臥碑第八條云,,禁立盟結(jié)社,。十七年又以給事中楊雍建言禁妄立社名,及投刺稱同社同盟,,則以八股牟利假借社名也,。十六年例則士習(xí)不端結(jié)社訂盟者黜革??滴醵迥瓴楦锷鐚W(xué),。雍正三年定例拿究。皆非社而冒稱社,。俗之敝士通文曰詞壇曰吟壇亦社壇也,。若在官者養(yǎng)則有社倉,教則有社學(xué),。明重修會典卷七十六,,學(xué)校一事例云:洪武八年詔有司立社學(xué)。十六年詔有司不得干與民間社學(xué),。正統(tǒng)元年詔社學(xué)俊秀向?qū)W者許補(bǔ)儒學(xué)生員,。春明夢余錄府學(xué)云:萬歷初改提督學(xué)校官敕諭,凡提督去處卽令有司每鄉(xiāng)每里俱立社學(xué),,年一考校,,仍免為師之人徭役。明史選舉志云:社學(xué)自洪武八年延師以教民間子弟兼讀御制大誥及本朝律令,,正統(tǒng)時許補(bǔ)儒學(xué)生員,。宏治十七年令各府州縣建立社學(xué),選擇明師民間幼童十五歲以下者送入讀書講習(xí),,冠婚喪祭不舉行。我朝順治九年,,雍正元年,,乾隆二年皆官立社學(xué),則實社中之學(xué)也,。學(xué)生五等,,學(xué)生亦曰廩生,一也,,增廣生二也,,附學(xué)生三也,,靑衣附學(xué)生四也,社學(xué)俊秀生五也,,今學(xué)政寬無靑衣俊秀未入學(xué)者結(jié)銜,,俊秀凡社學(xué)皆稱義學(xué)。 河間府志:明洪武八年奉文設(shè)社學(xué)每五十家為一所,,延有學(xué)行秀才訓(xùn)軍民子弟,,已而止令有德之人各隨所在以正月間開學(xué),冬終而止,,仍禁有司干預(yù)攬擾,,正統(tǒng)天順間申明興舉,成化以后每里各設(shè)一教讀,,由是人樂詩書,,問學(xué)者眾。 社之為制,,至元代而由國家為之頒立條教,,于是成為自治團(tuán)體之名,宗教與社會之意味益輕而政治意味重矣,。 續(xù)文獻(xiàn)通考田賦考:至元七年頒農(nóng)桑制十四條,。縣邑所屬村疃凡五十家立一社,,擇高年曉農(nóng)事者為之長,,增至百家者,別設(shè)長一員,,不及五十家者與近村合為一社,,地遠(yuǎn)人稀不能相合各自為社者聽,其合為社者仍擇數(shù)村之中立社長官司長以教督農(nóng)桑為事,,凡種田者立牌橛于田側(cè),,書某社某人于其上,社長以時點視,,勸戒不率教者,,籍其姓名以授提點官責(zé)之,其有不敬父兄及兇惡者亦然,,仍大書其所犯姓名于門,,俟其改過自新乃毀,如終歲不改,,罰代充本社夫役,,社中有疾病兇喪之家不能耕種者,眾為合力助之,,一社之中災(zāi)病者多兩社助之,,凡為長者復(fù)其身,,郡縣官不得以社長與科差事,……順帝至正八年四月又詔守令選立社長專一勸課農(nóng)桑,。 于是元明以來區(qū)分鄉(xiāng)里必曰某鄉(xiāng)某社,,以統(tǒng)村莊。明淸兩朝各省縣志胥可考見,,尤以北方諸督為然也,。 (注一)按經(jīng)籍纂詁所引及羣書中釋社為土地之主者。# #禮記郊特牲疏引孝經(jīng)說,;# #續(xù)漢祭祀志下引孝經(jīng)援神契,;# #禮記禮運(yùn)命降于社之謂殽地,注,;# #公羊莊廿三年傳諸侯越境觀社,,注;# #風(fēng)俗通祀典引孝經(jīng)說,。# #釋社為土地之神或土神者,;# #白虎通社稷;# #周禮大宗伯,,以血祭祭社稷五祀五岳注,、書召誥疏引經(jīng)說;# #詩綿傳冢土大社疏,;# #禮記大傳,,祈于社疏;# #禮記郊特牲,,社祭土而主陰氣也疏,;# #荀子禮論,故社祭社也,,注,;# #由以上諸條觀之,以社為土地之主或土地之神,,先儒多同也,。# #其直以社為土者:# #論衡順鼓;# #漢書郊祀志,;# #后漢書光武紀(jì)注,。# #其以社為后土或后土之神者:# #詩甫田以社以方,方傳,;# #禮記月令命民社,注,;# #書,,夏社序,,釋文;# #國語魯語,,故祀以為社,,注;# #呂覽,,季冬以供皇天上帝社稷之享,,注;# #周禮大司徒設(shè)其社稷之□,,注,;# #(注二)樹神之崇祀,多數(shù)民族皆有之,,我國故書所載,,如隋書三十三,西域女國遣使朝貢,,其國在蔥嶺南,,俗事阿修羅神,可有樹神,,歲初以人祭或用獼猴祭畢,,入山祝之。遼史四十九,,祭山儀設(shè)天神地祇位于木葉山東鄉(xiāng),,中立君樹,前植羣樹,,以像朝班,,又偶植二樹以為神門。# #(注三)按法國學(xué)者格拉內(nèi)據(jù)此一事以為社與宗廟之祭同出一源而亳社非亡國之社,,茍非然者,,臧武仲不宜有周公饗魯之言,是說也,,實與先儒傳授之訓(xùn)大異其趣,,然臧氏所謂周公不饗,乃謂其不饗無義之子孫,,非謂不饗所用之人也,。格氏之論,似難成立,。# #又,,格氏之意以為社為兇神,而祖禰為善神,故獻(xiàn)俘之事必于社,。# |
|
來自: 粵靜深 > 《嶺南風(fēng)俗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