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01 08:02 2019年12月31日下午,獲嘉縣人民法院依法宣判1起惡勢力犯罪案件,,賀某甲,、朱某甲、朱某乙等1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刑罰,,其中最高獲刑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 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 2015年1月份,,被告人賀某甲任獲嘉縣某居民委員會主任以來,,對“村兩委”中持不同意見的人進行打擊、排擠,,隨意組織任用社會人員被告人朱某甲,、朱某乙、連某甲,、朱某丙,、連某乙、賀某乙,、連某丙等假借“村兩委”名義強行承攬轄區(qū)內(nèi)企業(yè)的工程,、業(yè)務(wù),通過操縱“村兩委”會議,,組織不明真相群眾堵門,、上訪等方式,采取強迫交易,、尋釁滋事等行為,,嚴重影響了當?shù)卣5慕?jīng)濟、社會秩序,。 本案中,,各相關(guān)被告人共實施強迫交易犯罪2起、尋釁滋事犯罪1起,,實施其他違法事實6起,。 法院審理后認為: 被告人賀某甲任獲嘉縣某居民委員會主任以來,,對“村兩委”中持不同意見的人進行打擊、排擠,,隨意組織任用社會人員被告人朱某甲,、朱某乙、連某甲,、朱某丙,、連某乙、賀某乙,、連某丙等假借“村兩委”名義強行承攬轄區(qū)內(nèi)企業(yè)的工程,、業(yè)務(wù),通過操縱“村兩委”會議,,組織不明真相的群眾堵門,、上訪等方式,實施強迫交易,、尋釁滋事等行為,,嚴重影響了當?shù)卣5慕?jīng)濟、社會秩序,,系惡勢力,。 在強迫交易犯罪第一起中,被告人賀某甲組織朱某甲,、朱某乙,、朱某丙、連某甲,、連某乙,、郭某某、朱某丁,、連某丙實施強迫交易,,情節(jié)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強迫交易罪,。 在強迫交易犯罪第二起中,,被告人賀某甲組織朱某甲、朱某乙,、朱某丙,、連某甲、連某乙,、賀某乙實施強迫交易,,情節(jié)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強迫交易罪。 在尋釁滋事犯罪中,,被告人賀某甲,、朱某乙,、郭某某,、連某丙任意損毀公私財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尋釁滋事罪。 法院綜合考慮10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社會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現(xiàn),,依法作出判決,。 責任編輯:wylucasni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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