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們來聊一個很好的問題,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涉及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如何計算,? 這是深化增值稅改革涉及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的一個很典型的問題,相對復雜也很特殊,,可以說是新的規(guī)定,,而且具體如何計算還不好理解,咱們一起來探討一下,。 我們知道,,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簡稱:城建稅及附加)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為計稅依據(jù)(此處只考慮增值稅,,不考慮消費稅)。城建稅及附加最大的特點是隨增值稅的繳納而繳納,,隨增值稅的減免而減免,,隨增值稅的退庫而退庫,。 問題來了,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城建稅及附加也隨之退稅嗎,?貌似對此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這就尷尬了,。與之相對應的規(guī)定的,,對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的納稅人,允許其從城建稅的計稅依據(jù)中扣除退還的增值稅稅額,。 好家伙,,看半天都不知道什么意思!還是舉個簡單例子來說明一下,。 龍門賬公司,,某一征稅期銷售業(yè)務產(chǎn)生銷項稅額為100萬元,對應的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為40萬元,,上期末留抵退稅20萬元,,符合規(guī)定已申請退稅,本期需要繳納的城建稅及附加如何計算,。 具體如何計算,,咱們來看看,本期應納增值稅=100-40=60萬元,,這應該很好理解,,按上述的說法,應納的城建稅及附加(按7%,、3%,、2%)=60*12%=7.2萬元,對嗎,?別著急,,往下看就明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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