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貨物勞務退(免)稅是指在國際貿易業(yè)務中,,對我國報關出口的貨物或者勞務和服務退還在國內各生產環(huán)節(jié)和流轉環(huán)節(jié)按稅法規(guī)定已繳納的增值稅,,或免征應繳納的增值稅。 三個基本政策: (一)出口免稅并退稅(又免又退) (二)出口免稅不退稅(只免不退) (三)出口不免稅也不退稅(不免不退) 出口貨物勞務服務退(免)稅的方式 來料加工和進料加工: 來料加工——境外委托方提供原料,、輔料等材料,,按要求加工并收取加工費,進口料件及加工的成品,,所有權屬于境外委托方,來料加工的材料免稅,出口免稅,,所以不涉及出口退稅問題。 進料加工——自己“進口”材料,,自己加工,,然后復出口,,進口料件及加工的成品所有權屬我方經(jīng)營單位。這種貿易類型的進口料件在繳納保證金后一般是先免增值稅進口,,由于是免稅進口,,產成品復出口,所以免稅材料的進項稅就不能再退稅,。(免稅來,,免稅走→未征稅→免稅材料不退稅) 一、適用增值稅退(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勞務 (一)出口企業(yè)出口貨物 出口貨物,,是指向海關報關后實際離境并銷售給境外單位或個人的貨物,,分為自營出口貨物和委托出口貨物兩類。 (二)出口企業(yè)或其他單位視同出口貨物 1.對外援助,、對外承包,、境外投資的出口貨物; 2.進入特殊區(qū)域的出口貨物,; 3.免稅品經(jīng)營企業(yè)銷售的貨物,; 4.銷售給用于國際招標建設項目的中標機電產品; 5.向海上油氣開采企業(yè)銷售自產海洋工程結構物,; 6.銷售用于國際運輸工具上的貨物,; 7.輸入特殊區(qū)域的水電氣。 (三)出口企業(yè)對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指對進境復出口貨物或從事國際運輸?shù)倪\輸工具進行的加工修理修配,。 (四)一般納稅人提供零稅率的應稅服務 出口貨物勞務服務適用零稅率不同于免稅,。免稅往往指某一環(huán)節(jié)免稅,;而零稅率是指整體稅負為零,,意味著出口環(huán)節(jié)免稅且退還以前納稅環(huán)節(jié)已納的稅款,這就是所謂“出口退稅”,。 1.2016年5月1日起,,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 2.零稅率的應稅服務:如境內單位和個人提供的國際運輸服務,、航天運輸服務,、完全在境外消費的列舉服務等,。 3.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是指,提供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且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實行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的境內單位和個人,。 4.起點或終點在境外的運單,、提單或客票所對應的各航段或路段的運輸服務,屬于國際運輸服務,。 起點或終點在港澳臺的運單,、提單或客票所對應的各航段或路段的運輸服務,屬于港澳臺運輸服務,。 5.從境內載運旅客或貨物至國內海關特殊區(qū)域,,不屬于國際運輸。 二,、增值稅退(免)稅辦法——免抵退稅或免退稅 (一)免抵退稅辦法 1.免抵退稅的含義: “免”——免征增值稅,; “抵”——相應的進項稅額抵減內銷應納增值稅額(不包括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應納增值稅額); “退”——未抵減完的部分予以退還,。 2.“免抵退稅”適用范圍 (1)出口自產貨物和視同自產貨物及對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2)列名生產企業(yè)出口非自產貨物; (3)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提供零稅率應稅服務,; (4)外貿企業(yè)自己開發(fā)的研發(fā),、設計服務出口業(yè)務。 3.視同自產貨物的具體范圍 【注意】視同自產與視同出口是不同的概念,。 (1)持續(xù)經(jīng)營以來從未發(fā)生騙取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農產品收購發(fā)票、接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善意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除外)行為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生產企業(yè)出口的外購貨物,,可視同自產貨物適用增值稅退(免)稅政策: ①已取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 ②已持續(xù)經(jīng)營2年及2年以上。 ③納稅信用等級A級,。 ④上一年度銷售額5億元以上,。 ⑤外購出口的貨物與本企業(yè)自產貨物同類型或具有相關性,。 (2)持續(xù)經(jīng)營以來從未發(fā)生騙取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農產品收購發(fā)票,、接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善意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除外)行為但不能同時符合上述(1)規(guī)定的條件的生產企業(yè),出口的外購貨物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視同自產貨物申報適用增值稅退(免)稅政策。 (二)免退稅辦法 1.免退稅的含義:免征增值稅,,相應的進項稅額予以退還。 2.免退稅的范圍: (1)外貿企業(yè)或其他單位出口貨物勞務,。 (2)外貿企業(yè)外購研發(fā)服務和設計服務出口。 三,、增值稅出口退稅率 1.除另有規(guī)定外,出口貨物,、勞務,、應稅服務,,退稅率為其適用稅率。 2.適用不同退稅率的貨物勞務服務,,應分開報關、核算并申報退(免)稅,,未分開報關、核算或劃分不清的,,從低適用退稅率,。 【注意1】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原適用17%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7%的出口貨物,出口退稅率調整至16%,;原適用11%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1%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調整至10%。 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適用16%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6%的出口貨物勞務,,出口退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0%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調整為9%。(2019年新增) 【注意2】我國現(xiàn)行貨物出口退稅率絕大多數(shù)與適用稅率一致,;應稅服務的退稅率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 四,、增值稅退(免)稅的計稅依據(jù) (一)基本原則 (二)具體規(guī)定 1.生產企業(yè)(3種情形) ①出口貨物勞務(進料加工復出口貨物除外):出口貨物勞務的實際離岸價(FOB),。 ②進料加工復出口貨物:出口貨物離岸價-出口貨物所含的海關保稅進口料件的金額,。 ③國內購進無進項稅額且不計提進項稅額的免稅原材料加工后出口的貨物:出口貨物的離岸價-出口貨物所含的國內購進免稅原材料的金額。 2.外貿企業(yè)(2種情形) ①出口貨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貨物除外):購進出口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的金額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注明的完稅價格,。 ②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貨物:加工修理修配費用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的金額,。 3.出口進項稅額未計算抵扣的已使用過的設備 退(免)稅計稅依據(jù)=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的金額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注明的完稅價格×已使用過的設備固定資產凈值÷已使用過的設備原值 【注意】已使用過的設備是指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設備,。 4.免稅品經(jīng)營企業(yè)銷售的貨物 增值稅退(免)稅計稅依據(jù)為購進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的金額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注明的完稅價格。 5.零稅率應稅服務(2種情形) ①實行“免抵退”稅辦法:鐵路運輸方式載運旅客或貨物的,,為清算后的實際運輸收入;航空運輸方式載運旅客或貨物的,,為清算后的實際運輸收入或者應稅服務收入,。 ②實行“免退稅”辦法:購進應稅服務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稅收繳款憑證上的金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