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王小浩(以下均為化名)讀大三時,,父母離婚。此后父親王軍沒有再向他支付教育費,、生活費等,。為此,王小浩將父親告上法庭,。日前,,法院駁回了王小浩的全部訴訟請求。法院認為,,原告王小浩已年滿18周歲,,屬于成年人。成年子女讀大學期間,,父母在有經(jīng)濟實力的前提下可以向子女提供經(jīng)濟幫助,,但這種幫助并不是強制性的法定義務(wù),,而是依據(jù)自己的能力及子女需要自愿作出的道德行為。 2017年,,對于正在讀大學的王小浩來說是特別的,,父母離婚,生活費,、學費沒了著落,,為了讀書,他欠下了2萬元的債,。 一年后,,21歲的王小浩一紙訴狀遞到長沙縣法院,起訴自己的生父王軍,,要求王軍支付撫養(yǎng)費(讀書欠債2萬和撫養(yǎng)費8000元),,還要按每月2600元支付生活費,一直到他大四畢業(yè),。 日前,,長沙縣法院審理了這起特別的撫養(yǎng)費糾紛案。法院認為,,父母給成年子女支付撫養(yǎng)費屬于道德義務(wù)而非法定義務(wù),,駁回了王小浩的訴求。 起訴 離婚后父親不再支付生活費 2015年9月,,時年18歲的王小浩考取了湖南某所大學,,系四年全日制在校大學生,每年學費及住宿費為12700元,。 同一年,,王小浩父母的感情出現(xiàn)了問題,年初便分居,。在這樣的情況下,,王小浩的父親王軍承擔了王小浩所需的教育費用,除了王小浩大一,、大二學年的學費及住宿費,,王軍還會按每月1000元的標準向王小浩支付大一、大二在校期間生活費,。 2016年5月,,在王小浩讀大一時,他的父親向長沙縣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被法院判決不予準許,。然而,王小浩父母的矛盾卻沒有緩解,。2017年4月24日,,在王小浩讀大二時,王軍再一次向長沙縣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 按照法院判決,,王小浩母親李麗和王軍各自擁有一個倉庫的管理和使用權(quán)。此外,,家里的兩層樓自建房歸了李麗,,家里的冰箱、空調(diào),、液晶電視,、女士摩托車等日常生活用品也都歸了李麗,王軍則分得了自建房旁邊的雜屋和一輛馬自達牌小轎車,。 李麗上訴后,,2017年12月5日長沙中院維持一審判決,并要求王軍再支付李麗3萬元,。 盡管一直在打離婚官司,,但那時候的王軍并沒有忽視兒子。2017年7月,,在二審判決之前,,王軍還為王小浩支付了大三學年14000元學費及住宿費。 但此后,,王軍再沒有向王小浩支付任何費用,。2018年,王小浩向長沙縣法院起訴了自己的父親,,要求王軍支付他撫養(yǎng)費2.8萬元,,并支付自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1日按每月2600元的標準計算的生活費,也就是一直支付到他大四畢業(yè),。 法院 兒子應(yīng)獨立承擔對外債務(wù) 在王小浩起訴的2.8萬元撫養(yǎng)費中,,包括了一筆2萬元的債務(wù)。王小浩表示,,這是為了讀書借的錢,,他希望作為父親的王軍能幫助他償還這筆債務(wù)。 對于兒子的訴求,,王軍也很為難,。“我與李麗離婚后,,小浩隨李麗生活,,李麗已分得相關(guān)房產(chǎn)并占有離婚時我分得的房產(chǎn),相關(guān)收益足以生活富足,。而我四處舉債,,無力負擔相關(guān)費用,。”他認為,,兒子王小浩已成年,,他已經(jīng)沒有義務(wù)向王小浩支付撫養(yǎng)費。 對于王小浩所說的2萬元債務(wù),,法院法官向出借人進行調(diào)查,,對方稱借款暫未歸還。 到底王軍要不要替兒子償還讀書欠下的債務(wù),,并且支付兒子的生活費,?法院審理認為,如上述借款確實存在,,因王小浩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yīng)獨立承擔對外債務(wù),王小浩直接要求其父親向其支付該20000元金額的主張,,無事實和法律依據(jù),,法院不予支持。 此外,,父母對子女有撫養(yǎng)教育的義務(wù),,父母不履行撫養(yǎng)義務(wù)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yǎng)費的權(quán)利,。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的相關(guān)規(guī)定,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也就是說,只有未成年人,、喪失或者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才有權(quán)向父母索要撫養(yǎng)費。父母為成年子女大學期間主動支付撫養(yǎng)費,,雖然是一種常態(tài),,但這只能是父母在道德上的義務(wù),并不是法定義務(wù),。 本案原告王小浩已年滿18周歲,,屬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而且接受國家高等教育,,接受高等教育并非公民的法定義務(wù),父母也無義務(wù)承擔因此而造成的各種費用,。目前,,國家為保證大學生順利完成學業(yè),,出臺了一系列助學政策,大學生完全可以通過助學貸款,、勤工儉學等方式順利完成學業(yè),,而不應(yīng)完全依靠父母。因此,,法院對原告王小浩要求被告王軍支付撫養(yǎng)費和生活費的訴請,亦不予支持,。判決駁回了原告王小浩的全部訴訟請求,。(記者 周凌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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