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摘要:在法定代表人楊某某與公司經(jīng)理陳某某——即公司公章控制人發(fā)生爭議,長期無法解決的情況下,,基于公司章程賦予法定代表人有權選定公司公章管理人的權利,,法定代表人有權要求公司經(jīng)理返還公司公章。 基 本 案 情 2018年HS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楊某某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楊某某基于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選擇了陳某某擔任公司經(jīng)理,,并且作為公司的公章控制人,。 在經(jīng)營過程中,法定代表人楊某某與公司經(jīng)理陳某某常常無法就公司的經(jīng)營問題達成一致,。于是楊某某向陳某某表明,,要求其返還公章。陳某某認為自己是公章的控制人,,代表公司的意志,,楊某某無權要求自己返還公章。 雙方發(fā)生爭議,,訴至法院,。 法 院 裁 判 法院認為,本案中的爭議焦點主要在于原告HS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楊某某有無權利要求公司經(jīng)理陳某某返還公司公章,。 首先,,HS公司作為獨立公司法人,享有法人財產(chǎn)權,,其中包括對公司公章的所有權,,在他人侵占公司公章時有權要求他人予以返還。法定代表人楊某某基于法律和HS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 本案中,,在法定代表人與公司經(jīng)理陳某某——即公司公章管理人發(fā)生爭議,,長期無法解決的情況下,基于公司章程賦予法定代表人有權選定公司公章管理人的權利,,楊某某有權要求陳某某返還公司公章,。 其次,,陳某某抗辯稱,,公章為公司意志的代表,自己作為實際的公章管理人,,在法定代表人沒有公司明確授權的情況下,,無權要求自己返還公章,。 本院認為,法定代表人是公司意志的代表機關,,在公章控制人與法定代表人意見不一致時,,應當由法定代表人行使公司意志的代表權。因此法定代表人的職權是由法律或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無須公司另行授權,。 綜上所述,法院對HS公司要求陳某某返還公司公章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律 師 分 析 本案中需要明確的是,,在法定代表人和公章控制人發(fā)生意見沖突時,應當以誰的意見為準,? 根據(jù)法院的裁判,,法定代表人是公司意志的代表機關,有權選定公司公章控制人,,這是公司內部運行規(guī)則的體現(xiàn),。 但是由于陳某某在楊某某要求其返還公司公章后仍拒不返還,通過公司內部程序無法解決的情況下,,對于陳某某無權占有公章的行為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解決,。 因此,本案中,,楊某某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權要求林某某返還公司公章。 法 律 規(guī) 定 《物權法》第34條:無權占有不動產(chǎn)或者動產(chǎn)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民法總則》第61條第1款規(guī)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guī)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關注我們,和優(yōu)秀法律人共同成長 皓哲律師團隊立足廣州,輻射華南地區(qū),,致力于企業(yè)常年法律顧問,、合同糾紛、婚姻家事,、建設工程,、資本市場、刑事辯護等綜合法律服務,,定期推送法律小案例及律師辦案隨筆,。 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 全國優(yōu)秀律師事務所 地址:廣州市天河路385號太古匯一座31層、33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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