唔,這個是什么東東 你們不會不認識了吧 這不就是大名鼎鼎的QS標志嘛 它在去年10月1日起 就已經過時退役了 然而 部分存在僥幸心理的 食品生產行業(yè)從業(yè)者為節(jié)約成本,, 在過渡期后仍舊生產并銷售 外包裝帶“QS”標志的食品,。 究竟怎么回事呢? 今年1月,,蕭山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臨浦所根據舉報線索,,對轄區(qū)某食品有限公司開展突擊檢查,調查后發(fā)現當事人生產的一款花生酥食品商品外包裝上印有“QS”標志,,但生產和銷售日期均在2018年10月1日以后,,同時還發(fā)現該款產品外包裝標注的產品標準號錯誤。 對上述違法行為,,該所執(zhí)法人員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60元,、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于2015年10月1日實施,,原食品藥品監(jiān)管總局關于貫徹實施《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的通知(食藥監(jiān)食監(jiān)一〔2015〕225號 )規(guī)定,,取消QS標志后,新獲證及換證食品生產者,,應當在食品包裝或者標簽上標注新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并不再標注“QS”標志。 為了避免浪費,,給予了生產者最長不超過三年過渡期時間,,即2018年10月1日之前,食品生產者原帶有“QS”標志的包裝和標簽商品仍可以使用,;2018年10月1日及以后生產的食品一律不得在商品外包裝上印有QS標志,。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10月1日以后,,由于使用原包裝,、標簽,、標志的食品,在保質期內可以繼續(xù)銷售,,因此帶有“QS”標志的食品不會立刻從市場上消失,,而是會隨著時間的推移慢慢退出市場,這期間市場上帶有“QS”標志老包裝的食品和標有新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的食品會同時存在,。 所以對于預包裝食品上使用QS標志的,,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另外,,關于仍然使用QS標志的處罰,,以下幾點看法,大家可以參考一下: 1,、2018年10月1日以前生產的可以標QS,,銷售到保質期結束為止;之后生產的,,不能標QS,,涉嫌生產銷售與其標簽內容不符的食品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 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生產經營者對其提供的標簽、說明書的內容負責,?!钡囊?guī)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違反本法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yè),,直至吊銷許可證”,。 2、QS是生產許可證標識,,先要明確取得QS而不標注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yè)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 第四十七條 取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yè)未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在產品,、包裝或者說明書上標注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30%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生產許可證,。 3、2018年10月1日以后生產的食品還標注Qs可以處罰,。利用“總局關于貫徹實施《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九)條過渡,,用食品安全法67條第二款過渡到GB 7718-2004《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4.1.1條進行處罰。 但是具體現場情況可以適用不同條款,,比如是2018年10月2日生產的,,也可以理解成廠家的包裝袋還剩下一點,想節(jié)省成本把用光,,也可以用食品安全法的標簽瑕疵,。具體還是根據現場情況,貨值金額,,食品危害性等情節(jié)綜合判斷吧,。 來源:執(zhí)法大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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