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更新內容 1.NPUAP 將“壓瘡”這一術語改為“壓力性損傷”,。 2.在壓瘡分期系統(tǒng)中用阿拉伯數字(1、2,、3)代替羅馬數字(Ⅰ,、Ⅱ、Ⅲ),。 3.將“可疑深部組織損傷”中的“可疑”一詞去除,。 4.將醫(yī)療設備相關壓力損傷和黏膜壓力性損傷納入壓力性損傷的范疇。 二,、更新的背景 Ulcer (潰瘍/瘡):皮膚黏膜的破損伴有表皮組織的缺失,。 injury (損傷):皮膚可以是完整的也可以是破損的。 在過去的分期系統(tǒng)中1期壓瘡和深部組織損傷指受損而完整皮膚,,將各期損傷均命名為壓瘡可造成困擾,。 三、新舊定義的對比 四,、壓力性損傷的定義 1.指出其是發(fā)生在皮膚和(或)潛在皮下軟組織的局限性損傷,,通常發(fā)生在骨隆突處或皮膚與醫(yī)療設備接觸處,。 2.該壓力性損傷可表現為局部組織受損但表皮完整或開放性潰瘍,并可能伴有疼痛,。 3.皮下軟組織對壓力和剪切力的耐受性受環(huán)境,、營養(yǎng)、灌注,、合并癥和軟組織條件的影響,。 4.劇烈和(或)長期的壓力或壓力聯(lián)合剪切力可導致壓力性損傷出現。 新舊壓瘡示意圖比較 1期壓力性損傷:原本定義中的“redness(發(fā)紅)”應改為“erythema(紅斑)”,。另外強調的是1期壓力性損傷不是疤痕組織,,也不是深部組織受損。 2期壓力性損傷:強調其愈合靠表皮再生,,而不是肉芽組織,。需和MASD(**環(huán)境相關性皮炎)、MARSI(醫(yī)用粘膠相關皮膚損傷),、IAD(失禁性皮炎)和ITD(皮膚皺褶處皮炎)做鑒別診斷,。 3期壓力性損傷:示意圖中額外加入一張邊緣內卷的圖例。同時在專家投票過程中,,發(fā)現75%的專家認為,,由于缺乏皮下組織,鼻梁,、耳朵,、頭枕部、足踝部等處不會發(fā)生3期壓力性損傷,。 4期壓力性損傷:80%的專家認為應當將“osteomyelitis(骨髓炎)”從舊的定義中移除,。 不可分期壓力性損傷:96%的專家組成員認為應該將原定義中“depth(深度)”改為“extent(程度)”。81%的專家認為“足跟或缺血四肢的穩(wěn)定焦痂(如干燥,、完整不伴有紅斑和波動感)不應被軟化或移除” 深部組織壓力性損傷:在老的定義中,,我們都記得有“suspected(可疑)”一詞,在經過專家組3輪的投票后,,75%的專家認為應當去除“suspected”一詞,。86%的專家認為應該在定義中添加“此期傷口可能迅速發(fā)展,暴露組織損傷的實際程度或可能自行緩解而不出現組織缺失”,。同時,,大部分的專家也認為該期損傷不可用于描述血管性、外傷性,、神經性傷口和皮膚病,。 五、醫(yī)療器械相關壓力性損傷 醫(yī)療器械相關壓力性損傷:這是一個病因性描述,。由于診斷或治療需要使用相關器械導致的壓力性損傷,,通常這種損傷的形狀和器械相一致,。此類損傷可以使用壓力性損傷分期系統(tǒng)進行分期。 六,、粘膜壓力性損傷 粘膜壓力性損傷:由于粘膜組織相對脆弱,,因此特別容易受到醫(yī)療器械的影響而發(fā)生損傷(如吸氧管、氣管插管,、導尿管等),。98%的專家認為此類損傷無法被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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