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單位為:中國政法大學(xué)人文學(xué)院) 四,、怎樣成為圣賢
在孔子的圣賢思想中,圣人要“位”“德”兼?zhèn)?。根?jù)宗法制親親的原則,,圣人只有兩種可能性產(chǎn)生,一是由老圣人禪位,,如堯,、舜,一是由圣王傳位賢明的子嗣,,這兩種分法都與人的后天修德無涉,,所以孔子沒有討論怎樣做圣人。
賢人修德而遵禮,在人格上是仁與禮的統(tǒng)一,,仁中包含了禮,,而且也包含了傳統(tǒng)意義的才。這種“德”是通過后天的修養(yǎng)可以達(dá)到的,。所以,,孔子闡發(fā)了許多“為仁之方”的思想,這也就是怎樣做賢人的思想,。這個思想孔子從正反兩個方面加以論述:正的方面是說一個仁人,、賢人、君子應(yīng)該怎樣做,,“已欲立而立人,,已欲達(dá)而達(dá)人,能近取譬,,可謂仁之方也矣,。”[82]這就是自己有什么欲求,,也想著別人也有這樣的欲求,;自己有所成就,也使別人能有成就,,由自己所做的事情推及別人,,這就是實際行仁德的方法。負(fù)的方面是說,,求仁必須防止做什么事,。在他看來為仁的方法是應(yīng)該做什么和不應(yīng)該做什么兩方面;不該做的即“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盵83]馮友蘭先生說從孔子的全部思想體系來看,還應(yīng)該加一句“非禮勿思”[84]這兩方面結(jié)合起來是講人在修德方面的主觀努力,。這種無止境的努力就是孔子教人成為賢人的理想方法,。
孟子在“性本善”的基礎(chǔ)上,強調(diào)“仁德”為圣賢的惟一標(biāo)準(zhǔn),,只要能將善端擴(kuò)展為“四德”,,人皆能夠成為圣人。相反,,居尊位的人如果放棄了擴(kuò)展善端的努力,,他就不過是一夫而已,。因為圣人和賢人都只面臨同一個后天努力可達(dá)到的標(biāo)準(zhǔn),圣賢只有程度上的差別,,區(qū)分圣賢也就無意義了,,所以孟子就用養(yǎng)浩然之氣來揭示成圣賢之方法。
《孟子·盡心上》說,,人生的事情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由人自己的努力可以控制的。這是“求在我者”,,只要修養(yǎng)就可獲得,,這是精神修養(yǎng)和仁德方面。另一類是“求在外者”,,這是人的努力所控制不了的,,要由天命來決定,這是指財富,、社會地位一類的東西,。由于圣賢主要是指人靠修養(yǎng)而達(dá)到的精神境界,“養(yǎng)浩然之氣”就是“求在我者”,。提高精神境界,,或“養(yǎng)浩然之氣”的內(nèi)容是什么?也就是說圣賢是哪一種德,哪一種精神境界?孟子說“浩然之氣”的主要內(nèi)容是“不動心”,。他說“不動心”已經(jīng)是一種很高的精神境界了,大概只有圣賢才能如此,,所謂“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盵85]這也就是孟子心中的圣賢(大丈夫)。這種精神境界是靠“養(yǎng)”出來的,?!梆B(yǎng)”指“配義與道”,即“明道”和“集義”兩方面,?!懊鞯馈笔敲髁艘环N義理,即儒家的人倫事理,,對之確信不移,。“集義”是指經(jīng)常做他認(rèn)為所應(yīng)該做的事,。這樣,,“明道”和“集義”就化為一體了,,達(dá)到了一種和諧的統(tǒng)一,浩然之氣也就自然而然地產(chǎn)生了,。待人有了這種“氣”,,進(jìn)入了這種精神境界,也就成了至大至剛,,無所畏懼,,獨立于天地之間的圣賢了。
朱熹在談?wù)撌ベt的時候,,仍然堅持貫徹他的理本氣具,、理道氣器、理先氣后這樣一種以理為絕對本體的思想,。他把“天地之性”視為絕對的理,,這個理當(dāng)然只能是善的,人所可能有的只是“氣質(zhì)之性”,,它是由那個絕對的“理”稟氣而成的,。由于“氣”有各種各樣的性質(zhì),如“清明,、敦厚,、清高、豐厚,、久長,、衰頹薄俗”,所以人的“氣質(zhì)之性”,,亦即人性,,就有“英爽、溫和,、高貴,、富裕、長壽,、愚,、不肖、貧,、賤,、夭”等特點[86],稟氣最優(yōu)良者就有圣人之性,。圣人之性沒有一點欠缺,,當(dāng)然也就成了表現(xiàn)絕對“理”的天地之性了。這種推論在邏輯上講是成立的,。朱熹雖然認(rèn)為先天稟的氣使人性有不同的級別,,但仍可以通過后天的努力去改變這些級別,,“……須知氣稟之實,要力去用功克治,,裁其勝而歸于中,,乃可?!盵87]這就需要一種“變化氣質(zhì)”的功夫,。
儒家的人在講人性論的時候只是講人成為具體的人的可能性??墒侨嗽谏鐣钪心艹蔀槭ベt還需要后天的努力,。他們把解釋后天努力的思想都集中表現(xiàn)于《四書》之首的《大學(xué)》中,這些思想主要是指儒家認(rèn)為可以提高精神境界的方法,,即“格物,、致知、誠意,、正心,、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笨墒恰洞髮W(xué)》中對“格物,、致知”兩條沒有解釋,朱熹就此做了《格物補傳》,,把他認(rèn)為重要的修養(yǎng)方法都放了進(jìn)去,。
《補傳》說,“所謂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窮其理也,。蓋人心之靈,,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于理有未窮,故其知有不盡也,。是以大學(xué)始教,,必使學(xué)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窮之,,以求至乎其極,。至于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貫通焉,則從物之表里精粗無不到,,而吾心之全體大用無不明矣,。”
朱熹的這個補,,后世學(xué)者的理解是有分歧的,。馮友蘭先生認(rèn)為,“豁然貫通焉”以前講的要點是“即物而窮理”,,是增進(jìn)積極的知識,,也就是現(xiàn)代的自然科學(xué)規(guī)律之類?!盎砣回炌ㄑ伞币院笾v的要點是“吾心之合體大用無不明矣”說的是提高精神境界,。他認(rèn)為增進(jìn)知識與提高精神境界正像“為學(xué)”和“為道”一樣是兩回事。因此,,連在一起講就不通了,。[88]
在侯外廬先生等編的《宋明理學(xué)史》中,“格物致知”被理解為提高精神境界而不是增進(jìn)人的積極知識,。這個理解與馮先生的理解恰好相反,。這兩種不同的理解都是由對“物”的不同理解而產(chǎn)生的。馮先生把朱熹的“即物而窮理”中的“物”理解為客觀的自然之物,,如植物,,方桌之類,“理”自然也就是客觀的規(guī)律,,如植物生長的規(guī)律和方桌的幾何形定律,。侯著中朱熹的“物”僅是道德精神,是“天理,、人倫,,圣言、世故,?!盵89]“格物致知”的目的,不在求關(guān)及草木器用的科學(xué)之真,,而在乎明天理,、人倫、圣言,、世故之道德之善,。
就朱熹這段話,學(xué)者們可以有自己不同的理解,,而且各人都有自己那樣理解的道理,。馮先生的理解固然不錯,,但似乎不全。朱熹思想中的“物”并不僅限于客觀自然物,,也不像侯著中講的是道德精神,,他所談的“物”要比這些寬廣得多,是“天下之物”,,因為朱熹心中的“物”是由氣依理(絕對精神本體)而發(fā)育流行的,,是天地之間的萬物;萬物都有一理,,只不過是由絕對的天理分殊而成的,;窮理就是窮盡一切事物的分殊之理而達(dá)及那個獨立于物之外的絕對的總理。所以,,“物”就是包括了一切的自然現(xiàn)象和社會現(xiàn)象,,當(dāng)然也包括心理現(xiàn)象和道德規(guī)范。在朱熹的世界中,,“理”是絕對的自我精神本體,,它不依賴客觀事物而存在,相反,,所有的客觀事物必須有“理”才能成其物,。所以,討論朱熹的“物”只能從他的“理”入手,。既然要窮理,,當(dāng)然就要涉及萬物。這樣“格物致知”和“即物窮理”中的“物”就不只限于“一物”或“一類物”,,而是天地萬物,。
馮先生還認(rèn)為,增進(jìn)積極的知識和提高精神境界是兩回事,,是不能連在一起的,。增進(jìn)積極的知識是科學(xué)的事,它對人生只有局部的作用,;提高精神境界是哲學(xué)的事,,它對人生有一種整體的把握,讓人對具體的知識做宏觀的價值判斷,。可是讓朱熹看來,,這兩者是可以聯(lián)系在一起的,。朱熹心里的“物”是“理一而分殊”的天下萬物,如果“今日格一件,,明日又格一件,,積習(xí)既多,,”當(dāng)然會有“豁然貫通之處?!盵90]朱熹正是繼承了程頤的這個思想,,格物“用力之久”則“眾物之表里精粗無不到,”此刻就達(dá)到了“豁然貫通”,,格物和致知自然也就連在一起了,。退一步講,單就格某個具體物而言,,也不能說有關(guān)此物的積極知識與提高人的精神境界沒有聯(lián)系,。因為對任何知識的了解達(dá)到極高的程度都會間接豐富人的精神生活。這種關(guān)系就像現(xiàn)代人處理專業(yè)工作一樣,,它作為謀生手段固然可以說與提高精神境界無關(guān),,但他同時又可以作為人的一種精神寄托,否則現(xiàn)代科技豈不成了人的精神枷鎖,。其實,,對于知識的把握一旦能爐火純青,人即進(jìn)入了一種化境,,比如畫圓,,學(xué)生以定圓心,找半徑的畫法與幾何純熟的教師的隨心所欲的畫法就不一樣,,前者是一種幾何學(xué)的具體知識,,后者是對幾何學(xué)知識的一種心靈體驗。這兩種畫法畫出的圓外表固然沒有差別,,但它們的內(nèi)在意義是有差別的,。這就是馮先生所說的那種差別??墒沁@種差別又是相互聯(lián)系著的,,定圓心,找半徑的畫法是隨心所欲畫法的基礎(chǔ),,畫多了,,對畫圓的規(guī)律就有了高度的覺解,畫圓就成了一種隨心所欲的行為,,這就進(jìn)入了一種化境,,一種精神狀態(tài)。其實這是必然和自由的關(guān)系,,必然是掌握事物的規(guī)律,,是積極的知識;自由是對規(guī)律的全方位體驗,是一種精神境界,。從階段上看,,它們是相互獨立的;從過程上看,,它們又是相互聯(lián)系的,。人對事物的規(guī)律的把握達(dá)到極致,自然就可以說是進(jìn)入了一種精神境界,。如庖丁解牛,,既可說是對客體的勞作,又可說是主體勞作的藝術(shù),。
侯先生的書里對朱熹“物”的理解是從道德精神入手的,,這樣“物”就是指“天理、人倫,、圣言,、世故”。朱熹在其他場合講“物”可以包含這些內(nèi)容,??墒牵谶@里朱熹所言的“物”的含義要廣闊得多,。他要格物,,無非是窮盡物之理。所以,,理解“物”要從絕對精神入手,,絕對精神是萬物本體的理,道德精神只是社會現(xiàn)象,,因此,,朱熹所指的物是指體現(xiàn)絕對精神的物,它包括了馮先生理解的自然現(xiàn)象和侯先生書里所說的社會現(xiàn)象,。這些自然和社會之物包含著分殊之理,;窮盡這些分殊之理自然也就窮盡了那個派生萬物的絕對的理,只有這樣,,從邏輯上講,,才叫“格物”,“格物”也就是“致知”,?!案裎铩笔俏镉薪^對的理而言,“致知”是從人有絕對的認(rèn)識能力而言,。這兩者是統(tǒng)一的,。人是有認(rèn)識之靈的,,他的認(rèn)識極限是絕對的“理”,即被“藏”在“物”里而需格的“理”,。“物”如果只是社會之物或自然之物,,那“理”就不能算“格”,,“知”也不能算“致”。格某方面的“物”只能有某方面的“知”,,要“致知”就是要認(rèn)識所有方面的理,。否則,就成了“格某物”“致某知”了,。這樣朱熹的絕對精神——理本體就消失了,。
說明了“格物”的“物”是天下萬物,只是說清了朱熹格物思想的一半,,因為朱熹要窮盡的是物后面的理,,這個理既不是自然后面的客觀規(guī)律也不是社會現(xiàn)象后面的道德精神,而是絕對的精神本體,,格物要格的最終的理就是這個絕對的精神本體,。天下萬物都是從一定的側(cè)面反映著這個總的理。如果窮盡了天下萬物,,最后也就達(dá)到了對這個總的理的了解,。天下萬理,歸結(jié)起來只是一理,,即天理,。所以,萬物背后的萬理并不是萬物自身的規(guī)律,,而是天理稟氣的表現(xiàn)形式,。“致知”并不是認(rèn)識事物的客觀規(guī)律,,而是以人心已有的理(因為人與物一樣也是由氣稟天理而成的)與其他萬物的理相印證,。人心的理與萬物的理都是由天理分殊出來的,只要內(nèi)外之理能相合便達(dá)到了天理,,如果不能相合,,就說明有一方或雙方的理都還為“氣稟所累”,不能充分顯示出來,。這樣,,人對物的認(rèn)識,人對自己心的體認(rèn)也就未達(dá)到極處,,也就沒有達(dá)到格物致知的那種境界,。
從人的體認(rèn)來講,,格物致知是一回事。物包括人都是理氣的產(chǎn)物,,格物是除氣存理,;氣之累除盡了,只有理在,,也就是知的最高境界了,。當(dāng)然除去物的氣累是要靠人心來完成的,人心先把自己的氣累除盡了,,自己處于天地狀態(tài),,才可能除去物的氣累而體認(rèn)物的天理。心和物的天理相統(tǒng)一了,,格物致知也就完成了,。圣人就是心和物的天理相通的人,賢人則是以格物致知為目的的人,。圣賢生活的目標(biāo)是獲得與天地的同一,,所以他們就花功夫去滅人欲,除氣累,。
朱熹在講人性“氣稟”時說過,,稟氣者“唯陰陽合德,五性全備,,然后中正而為圣賢也,。”[91]可是有這樣氣稟的人還要去“格物”,,才能“致知”,,才能最后完成與理的同一,成為圣賢,。朱熹說過,, “若不格物,何緣得知?”[92]“格物”是窮盡外物先驗的“理”,,是窮盡人身上先驗的“理”,。這兩類理都是由一個理稟氣而成的。一旦外物的理被人窮盡了,,人也就把握了自己內(nèi)心的理,。這個“格物致知”的工作只有人才能做,因為人心有靈,,有知,,有窮盡理的能力。但朱熹這里又有一個很難自圓其說的矛盾:人和天下萬物一樣也是氣稟理而生之物,,不管稟什么氣,,對絕對的理而言,,都有氣累。按理說,,人這種氣累之物要去窮盡其他氣累之物的理是不可能的,。人只有先去掉自己的氣累,達(dá)到理的狀態(tài),,才能去格物,;而一旦人先達(dá)到理的狀態(tài),也就是“致知”了,。這豈不又成了“先致知而后格物”了嗎?如果真是這樣,那又違反了朱熹的思想,。他想的先格物而后致知,,先格物必須由人去格,但人又是有氣稟之累的“物”,,誰又來格人這個氣累之物呢?為了解釋這個難題,,朱熹引進(jìn)了人心有靈、有知這個概念:“蓋人心之靈,,莫不有知”,,因此能格它物而且能自格,即致知,。但是,,這樣又陷入了與其人生理氣構(gòu)成論的矛盾。人心的靈和知也是由理氣構(gòu)成的,,它的存在僅僅說明人這個物能格它物并能自格,,但能否獲得朱熹所說的絕對精神“理”卻是一個大問題。因為格物的主體和客體都被氣所累,,特別是人心的標(biāo)準(zhǔn)——理——還未找到,,真不知將拿什么去判斷外物之理。朱熹說,,“蓋人心至靈,,有什么事不知,有什么事不曉,,有什么道理不具在這里,。何緣有不明,為是氣稟之偏,,又為物欲所亂,,如目之于色,耳之于聲,,口之于味,,鼻之于臭,,四肢之于安佚,所以不明,?!盵93]心靈尚有氣稟之累,格物致知豈不成了“盲人瞎馬”了,。
盡管朱熹的格物致知有自相矛盾的地方,,但他總的想法是通過人后天的努力和道德修養(yǎng)去掉人身上不符合“理”的因素,而窮盡天理,,成為理想的圣賢人物,;他想通過尋找萬物絕對精神本體的方法來提高精神境界,變換“氣質(zhì)之性”以“天地之性”,,使人成為儒家理想的圣賢人物,。但他的認(rèn)識論是客觀維心主義的,因而在成圣賢的方法上有許多矛盾,。
朱熹思想中的圣賢是稟氣最好亦即氣累最少的人,,他們的本性最接近“理”本體。這種可能性可以通過格物致知的方法而變成現(xiàn)實性,,圣賢通過格物致知與“理”同一,,圣賢就不再是圣賢了,而是一種客觀精神本體了,。這在理論上講是矛盾的,,但在實際上這個矛盾是不存在的,因為格物致知只是一種認(rèn)識“理”的方法,,而不是一個可以實際達(dá)到的目標(biāo),。任何一個圣人,包括孔子也沒有達(dá)到與“理”的完全同一,。因此,,通過格物致知的方法,人們努力尋求在某方面或者多方面達(dá)到“理”的境界,,而不是在所有方面達(dá)到“理”的境界,。這樣就避開了理論上的矛盾。朱熹在解釋格物致知的方法時把理論和實際分作兩段來講,。就理論而言,,只有格天下萬物才能達(dá)到致知:“一書不讀,就缺了一書的道理,;一事弄不清楚,,就缺了一事的道理;一物不格,,就缺了一物的道理,?!盵94]就實際而言,人不能一下子都窮盡萬物之理,;總是從一物一物之理體認(rèn)類推,,盡可能地窮盡眾物:“格物非欲盡窮天下之物,但于一事上窮盡,,其他可以類推,。”[95]因為物物之理都是由“天理”派生出來的,,格一物之理就算窮盡了一部分天理,。這樣類推當(dāng)然是多多益善。但是真正的窮盡天下萬物,、與“天理”同一在實際上是不可能的,。所以,朱熹也認(rèn)同了伯夷,,伊尹,柳下惠這些圣人,。按理,,他們只算窮盡一物,但仍是“圣之清,、圣之任,、和圣之和”,“智是知得到,,圣是行得到,。伯夷,伊尹,,柳下惠力已至,,但射不巧,孔子則既圣且智,,巧力兼全,,”[96]因而是集大成的圣人。但他也不是窮盡了天理的圣人,,他還有無位,,貧賤,無長壽等不合理的缺憾,。
格物致知是朱熹成圣賢的主要方法,,這個方法有時也被理解為“去人欲,存天理”,,以“人心”服從“道心”,。在朱熹對這個方法的解釋里,,他已經(jīng)深化了程頤“涵養(yǎng)須用敬,進(jìn)學(xué)則在致知”的思想,,因而成了道學(xué)教人成為圣賢的思想方法,。這個方法樹立的標(biāo)準(zhǔn)是絕對的“理”,有很濃厚的神秘主義色彩,,在實際生活中容易形成兩種弊端:一是否定人的實踐活動對人的認(rèn)識的積極作用,,一是放棄人的主觀能動性,聽命于天理,,聽命于封建統(tǒng)治階級的倫理道德,,造成窒息人類思想的局面。
朱熹的圣賢思想從主觀上講是想用理主氣輔的二元觀對儒家傳統(tǒng)的圣賢思想進(jìn)行一次形而上的總結(jié),。他建立了煩瑣甚至是自相矛盾的解釋系統(tǒng),,從形式上講比他之前的儒家圣賢觀更縝密,但他這個思想的實質(zhì)是客觀唯心主義的,,因而在實際上壓抑了傳統(tǒng)儒家思想中強調(diào)個人心靈自由發(fā)展的一面,,而助長了社會對個性發(fā)展制約的一面。鑒于此,,朱熹以后的某些哲學(xué)家開始用“滿街都是圣人”和不求做圣賢,,但求做真人的思想來批判朱熹的圣賢觀,使陸王心學(xué)的圣賢觀凸顯出來,,成為儒家圣賢思想的另一面旗幟,。
注釋:
[1][2] 參見侯外廬等:《宋明理學(xué)史》,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422呱。 [3] 馮友蘭:《中國哲學(xué)史新編》,,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五冊,,第159頁,。 [4] 《禮記·禮運》。 [5] 《論語·雍也》,。 [6] 《論語·憲問》,。 [7] 《論語·陽貨》。 [8] 《論語·公冶長》,。 [9] 參見《諸子集成·論語正義》,。 [10] 《論語·季氏》。 [11] 同注[5]。 [12] 同注[7],。 [13] 《孟子·公孫丑上》,。 [14][15][16][17] 《孟子·告子上》。 [18] 《孟子·告子下》,。 [19] 同注[14],。 [20] 《孟子·離婁下》。 [21] 《答黃道夫》,,《朱文公全集》卷58,。 [22][23] 《孟子集注》卷11,《告子章句上》,。 [24] 《答鄭子上》,,《朱文公文集》卷56。 [25] 《朱子語類》卷4,。 [26][27] 《朱子語類》卷1,。 [28] 《朱子語類》卷64。 [29] 參見《加卦孔子制》,,《元文類》卷11,。 [30] 《論語·泰伯》。 [31] 參見《史記·周本紀(jì)》,。 [32][33] 同注[30],。 [34] 同注[5]。 [35][36] 《朱子語類》卷58,。 [37] 同注[10]。 [38] 《論語·述而》,。 [39] 《論語·子罕》,。 [40] 同注[5]。 [41][42] 同注[38],。 [43][44] 同注[5],。 [45] 同注[38]。 [46] 趙青惠等:《中國儒學(xué)史》,,中州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93頁,。 [47] 《論語·先進(jìn)》,。 [48] 《周易·乾》。 [49] 《論語·里仁》,。 [50] 同注[38],。 [51] 錢穆:《論語新解》,巴蜀書社,,1985年,,第156頁,。 [52][53] 《史記·孔子世家》。 [54] 馮友蘭:《中國哲學(xué)史新編》,,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2冊,第61頁,。 [55] 《孟子·離婁上》,。 [56] 《史記·伯夷列傳》。 [57] 《孟子·梁惠王下》,。 [58] 《孟子·公孫丑上》,。 [59] 《朱子語類》卷44。 [60] 參見《孟子·盡心上》,。 [61] 《孟子·萬章上》,。 [62][63] 《孟子·萬章下》。 [64] 《孟子·公孫丑下》,。 [65] 《孟子·盡心下》,。 [66] 《朱子語類》卷13。 [67] 《朱子語類》卷36,。 [68][69] 同注[25],。 [70] 同注[35]。 [71] 《朱子語類》卷20,。 [72] 同注[59],。 [73] 《朱文公集》卷74。 [74] 《朱子語類》卷21,。 [75] 《朱子語類》卷27,。 [76][77] 同注[35]。 [78] 馮友蘭:《中國哲學(xué)史新編》,,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1冊,,第145頁,。 [79] 《通書·志學(xué)》。 [80] 《朱子語類》卷135,。 [81] 《朱子語類》卷134,。 [82] 同注[5]。 [83] 《論語·顏淵》,。 [84] 馮友蘭:《中國哲學(xué)史新編》,,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1冊,,第136頁,。 [85] 《孟子·滕文公下》。 [86][87] 同注[25],。 [88] 馮友蘭:《中國哲學(xué)史新編》,,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5冊,,第178頁。 [89] 侯外廬等:《宋明理學(xué)史》,,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400頁,。 [90] 參見《程氏遺書》卷18,。 [91]同注[25]。 [92] 《朱子語類》卷15,。 [93] 《朱子語類》卷14,。 [94] 參見《中國古代哲學(xué)家評傳》,齊魯書社,,1981年,,第3卷,第332頁,。 [95] 《大學(xué)或問》卷2,,《朱子四書或問》。 [96] 同注[35],。
本文摘自:《國際儒學(xué)研究》第三輯 如果你喜歡本公眾號的文章,,請掃描下面的二唯碼,期待您的關(guān)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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