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是在事上磨煉,見諸客觀實際,。 “良知”:“知是知非”的“知”,既是道德意識,,也指最高本體。 王陽明認(rèn)為,良知人人具有,是一種不假外力的內(nèi)在力量,。 “致”本身即是兼知兼行的過程,,因而也就是自覺之知與推致知行合一的過程,“致良知”也就是知行合一,。 “致良知”即是在實際行動中實現(xiàn)良知,知行合一,。 “致良知”是王守仁心學(xué)的本體論與修養(yǎng)論直接統(tǒng)一的表現(xiàn) “良知是虛的,功夫是實的.”,知行合一就是要將知識與實踐、功夫與本體融為一體. 良知前冠一“致”字,點(diǎn)出了要害:這個“一了百了”的功夫又正是活一天有一天新問題的需日新日日新的功夫,。 把握住良知這個根本,然后加以所向無敵的推導(dǎo),。 如有人用“知之匪艱,行之惟艱”這句圣訓(xùn)來懷疑知行合一的命題 陽明說,“良知自知,原是容易的.只是不能致那良知,便是‘知之匪艱,行之惟艱’.”還是看你心誠志堅否--人是可以成圣的,就看想不想成了.要真想成就很斗私心一閃念,時時刻刻致良知,用陽明的話說叫“隨物而格”.” 格物之說源頭是孔子的儒家時代,《大學(xué)》明言“致知在格物”、“格物致知”.只不過后世儒家沿用而已,。 格物的意思,,就是實踐. 格物致知的意思,就是良知只有在實踐中才能體會到,。 孔子時代叫中庸. 孟子也強(qiáng)調(diào)“必有事發(fā)”,沒有空洞,、抽象的良知(天理),用今天的話說就是真理只在當(dāng)下. 王陽明叫“致良知”,就是達(dá)到良知、找到良知,、合乎良知,; 朱熹叫合乎天理; 王陽明原本很相信朱熹的“格物致知”說法,,于是七天七夜認(rèn)真觀察竹子,,但最終沒悟出竹子的“理”來,反而生病了,。他改變了對“格物致知”的看法,,提出了“致良知”的觀點(diǎn),否定了“格物致知”,。他主張“內(nèi)省”,,提高自身修養(yǎng),從“心”思考事物的規(guī)律,,達(dá)到“知行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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