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和陳榮捷集注】 問志至氣次。 先生曰:“志之所至,,氣亦至焉之謂,,非極至、次貳之謂,?!制渲尽瑒t養(yǎng)氣在其中,?!疅o暴其氣’,則亦持其志矣,。孟子救告子之偏,,故如此夾持說?!?/span>
①志至氣次,。參看第八十一條,注二,。 ②極至次貳,。極至,非至于極之謂,。氣次,,非氣居第貳位之謂。反對朱子之說,。 ③告子,。名不害,孟子時(shí)人。主性無善惡,,生之謂性,;又主仁內(nèi)義外。孟子痛辯之,。(《告子篇》第六,,第一至第六章。) ④夾持,。左右扶持,,使其不偏。 【譯文】 我請教陽明先生有關(guān)《孟子》中的‘志至’和‘氣次’的問題,。 先生說:“這是說志向所達(dá)到的地方,,氣也會(huì)達(dá)到的意思。并不是(朱熹先生說的)‘志’是極致,,‘氣’是其次的意思,。‘持守志向’,,那么養(yǎng)氣也自然而然在其中,。‘無暴其氣’,,自然而然也就持守住志向了,。孟子為了矯正告子理解上的偏頗,所以采取二者都要照顧到的方式來講,。 此為傳習(xí)錄連載第82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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