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買房寫一方名字屬于共同財產嗎,?婚后買的房子,無論房產證上有沒有你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但是《婚姻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為夫妻一方的財產(繼承法第十八條第三項),,如果買房的資金來源于遺囑繼承或贈與所得,,為夫妻共同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這是就不是共同財產,。 婚后買房屬于共同財產的情況有: 1)、在夫妻婚姻存續(xù)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買的房子屬夫妻共有,離婚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后對另一方進行分配,;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權的,,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后進行分配。 “婚后買房寫一方名字”要區(qū)分三種情況: 第一種,,該套房產是用婚后夫妻共同財產購置的,,寫無論全款還是貸款。 這種情況雖然只寫了一方的名字,,但在婚姻存續(xù)期間,,且用夫妻共同財產購置,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種,,該套房產以一方名義購買,房款用的是個人婚前財產,,且全款購買,,則該房產仍屬于個人財產,且配偶不享有增值分配,。 因為,,《婚姻法解釋一》第十九條:婚姻法第18條規(guī)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xù)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姻法解釋三》第五條: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熱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三種,該套房屋以一方名義購買,,首付用的是個人婚前財產,,則首付部分仍屬于個人財產,,共同還貸部分為夫妻共同財產。 婚后買房寫一方名字”的情形在實踐中要分具體情況而看: 第一種,,該套房產是用婚后夫妻共同財產購置的,,且無論全款還是貸款。這種情況雖然只寫了一方的名字,,但在婚姻存續(xù)期間,,且用夫妻共同財產購置,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種,,該套房產以一方名義購買,房款用的是個人婚前財產,,且全款購買,。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同時根據(jù)《婚姻法解釋一》第十八條規(guī)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xù)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婚姻法解釋三》第五條規(guī)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熱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綜合上述相關法律規(guī)定,,這種情況,雖然在婚姻存續(xù)期間,,但一方用的是個人婚前財產全款支付購買的房產,,該房產仍屬于個人財產,且配偶不享有增值分配,。 但需要提醒各位,,婚姻是一件很神圣的事情,筆者認為,,沒有任何一個人結婚是為了劃分財產所做,,盡管社會現(xiàn)實,但仍需保有善良之心,,望悉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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