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21 北京東博文化研究院 北京東博文化研究院 東博書院網店小說《星隕》系列科幻小說榮獲2016全球華語科幻星云獎金獎,,現《星隕1-6》全套已全線出版,,點擊頁面底部藍色字“閱讀原文”,,訪問東博書院網店購買簽名版,作者將利潤全部捐獻本公益賬號 免責聲明:東博文化研究院所發(fā)部分文章轉自網絡,,版權歸作者所有,,如有版權問題請作者盡快告知我們,,我們將盡快刪除相關內容! 義利之辨是儒家關注的重要議題,,孔子一句“君子喻于義,,小人喻于利”為儒家義利觀確定了基調,。孟子踵其后,,面對梁惠王富國強兵的期望,,毫不客氣地給對方碰了一個釘子:“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漢代董仲舒的名言“正其誼(義),,不謀其利”,,大有將孟子的“唯義論”進行到底之勢,。宋儒對義利之辨的討論即圍繞對這些經典論述的詮釋展開,,朱熹批判地繼承了其道學前輩的詮釋成果,對義利關系重新厘定,,試圖打通《孟子》與《易傳》,,緩解孟子以來儒家義利之辨上的緊張,。 朱熹對經典的重新整合 朱熹之前的道學諸賢對義利問題的認知基本上不出孟子與董仲舒范圍,,是朱熹首次將《易傳》的“利者,,義之和”思想帶進對“孟子見梁惠王”章的詮釋,通過整合不同經典而推進義利觀,。 “孟子見梁惠王”章是《孟子》全書第一章,記錄了魏王(梁惠王)與孟子的一問一答,。朱熹在為這章作注時,,特別點出,,孟子之答的意思是指“仁義未嘗不利”,,并在《孟子或問》中進一步解釋:“仁義得于此,,則君臣父子之間,,以至于天下之事,,自無一物不得其所者?!?/p> 這樣,“仁義未嘗不利”就意味著“仁義對每個人都有利”,。孟子是想讓梁惠王明白:言利,、逐利根本就是誤入歧途,,其結果一定會禍及自身。相反,,他只需用仁義教導人民便足亦,。因為,如此他的利益自然就能得到保證,,實在不必將利整天掛在嘴邊,。 然而,,這樣理解孟子,,仁義似又變成了牟利的工具或手段,。朱熹也意識到這一理論風險,。因此,,他又謹慎地指出,,“利者義之和”,固然也是圣人之言,,但容易讓人產生誤解,,不如像孟子那樣只說仁義不說利,。朱熹承認,,利是很難說的,。難就難在如何拿捏利與義的分寸,既不能把義與利撇得一干二凈,,又不能把義與利的關聯(lián)理解為沒有離開利的義,即所謂“義無利則不和”,。 新典范的成型 朱熹詮釋義利問題的要點為門人后學所承繼,,并得到新的概括與凝練,。其弟子陳淳(字安卿,,號北溪,,1159—1223)在解釋“義利”字義時,,除了繼承朱熹在《孟子集注》中以天理與人欲區(qū)分仁義與利的思想,,還把天理(義)表述為當然而然,、無所為而然,,把人欲(利)表述為不當然而然,、有所為而然,。陳淳寫道:“義者,,天理之所宜;利者,,人情之所欲,欲是所欲得者,。就其中推廣之,才是天理所宜底,,即不是人情所欲,;才是人情所欲底,,即不合于天理之所宜,。天理所宜者,,即是當然而然,無所為而然也,。人情所欲者,,只是不當然而然,,有所為而然也,?!?/p> 葉采(字仲圭,,號平巌,,建陽人,,生年不詳,,淳祐元年進士,,景定初卒)為朱熹,、呂祖謙編《近思錄》作注時,,繼承了朱熹關于義是天理以及“利者,,義之和”的思想,,同時也吸收陳淳從有所為與無所為之分的角度對朱熹義利論的概括:“義者,,當然之理,;利者,,義之和也,。然君子惟欲正其義而已,,未嘗豫謀其利,。有謀利之心,則是有所為而為之,,非正其義也,?!?/p> 至此,,通過反復轉述以及有意識地通俗化,朱熹的義利論述變成易于記憶、便于傳播的若干教條,。 朱熹義利說影響近世東亞 隨著理學書籍在元代以降陸續(xù)傳入朝鮮、日本,,朱熹思想在近世東亞地區(qū)也傳播開來,。這里以朝鮮儒者李退溪(名滉,字景浩,,安東人,1501—1570)為例,,說明朱熹義利說在近世東亞的影響。 李退溪在與其門人黃仲舉(名俊良,,號錦溪,平海人,,1517—1563)就樸英(字子澤,號松堂,,密陽人,1471—1540)為朱熹《白鹿洞書院揭示》所作的集解的討論中,,有力地衛(wèi)護了朱熹,。 《白鹿洞書院揭示》在講“處事之要”時引了董仲舒的名言:“正其義,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背r學者把《揭示》稱為《洞規(guī)》,。樸英作《白鹿洞規(guī)解》,關于“處事之要”這一條,,他的注完全照抄了葉采那段話,,更有甚者,他把這段話直接視為朱熹本人語錄,。 黃仲舉對樸英引用“利者,義之和”這句話來解釋董仲舒的“正其義不謀其利”感到困惑,,因為,在董仲舒那里,,“義”與“利”明顯是對舉的,,而“利者,義之和”則對“利”作了更多肯定,。李退溪先后寫了兩封信來回答黃仲舉對于《白鹿洞規(guī)解》的疑問。在這些信中,,李退溪盡力作出分疏,,以證明朱子既承認董仲舒的“正其義不謀其利”又接受《易傳》“利者,,義之和”的做法在理論上不存在任何矛盾,。 李退溪首先指出,,“利者,義之和”的“利”字與平常所說的“貪欲之利”的“利”字含義不同,?!袄弊志推浔玖x而言,,只是“順遂便益”。其次,,他又解釋說,,“利者,,義之和”的“利”雖在“義之和”當中,但畢竟與“義”相對,,彼此呈消長之勢,。究其原因,,乃是因為人心有所意向,,即有所為而為,而一旦有所為而為,,按照朱熹的講法,就是“利”而非“義”了,。所以,,“利”字本來不是什么不好的詞,,只是被人有所為(謀之)之心弄成不好的東西了?!袄吡x之和”與董仲舒的“不謀利”并不沖突,。 可見,李退溪對漢文理學文獻的運用嫻熟,,其對朱熹觀點的了解,,除了《朱子文集》本身外,,也信賴像陳淳,、葉采這樣的朱熹后學,。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經過朱熹幾代門人后學的努力,,其有關義利之辨的思想,,在近世東亞已得到廣泛傳播與引用,。 文章來源:習風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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