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王女士在某銀行南寧支行辦了一張IC借記卡,,該卡憑密碼支取。截至2015年10月,,該卡內(nèi)余額為126357.88元,。2015年10月8日凌晨1點39分,王女士收到了某銀行客服平臺發(fā)來的短信,,信息顯示她的銀行賬戶被轉(zhuǎn)走了126010元,。王女士拿出錢包一看,銀行卡還在,,她意識到自己的銀行卡被盜刷了。 凌晨2點5分,,王女士前往附近銀行ATM機進行操作,,并保留操作憑條。隨后,,馬上到派出所報案,。當天下午,王女士到銀行打印了交易明細清單,,清單顯示,,10月8日,王女士的銀行卡被人以電話轉(zhuǎn)賬的方式,,在湖南被轉(zhuǎn)支126010元,,收款人為唐某,開卡地址為湖南省衡陽市,。 事情發(fā)生后,,王女士與某銀行協(xié)商賠償事宜,但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為了挽回損失,,王女士將發(fā)卡銀行告上了法庭。2016年4月25日,,南寧市中院開庭審理了這起借記卡糾紛案,。
同時,,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某銀行與王女士之間成立借記卡服務合同關系,王女士開通相關的銀行卡功能并向其借記卡賬戶存入款項后,,銀行即有義務在存款余額限度內(nèi)向王女士提供銀行卡消費,、轉(zhuǎn)賬匯款、提取現(xiàn)金等服務,。6月29日,,法院作出判決,發(fā)卡銀行承擔王女士被盜刷的126010元本金和利息,。 來源:央視財經(jī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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