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經(jīng)·第三十六章將欲歙之,必故張之,;將欲弱之,,必故強(qiáng)之;將欲廢之,,必故興之,;將欲取之,必故與之,。是謂微明,。柔弱勝剛強(qiáng)。魚不可脫於淵,,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譯文 想要收斂它,必先擴(kuò)張它,,想要削弱它,,必先加強(qiáng)它,想要廢去它,,必先抬舉它,,想要奪取它,必先給予它,。這就叫做雖然微妙而又顯明,,柔弱戰(zhàn)勝剛強(qiáng)。魚的生存不可以脫離池淵,,國家的刑法政教不可以向人炫耀,,不能輕易用來嚇唬人,。 注釋 1、歙:斂,,合,。 2、固:暫且,。 3,、取:一本作“奪”,。 4,、與:給,同“予”字,。 5,、微明:微妙的先兆。 6,、脫:離開,、脫離。 7,、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利器,,指國家的刑法等政教制度。示人,,給人看,,向人炫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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