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山東省土地征收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農民承包地的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土地補償費是對土地所有者的權屬及其對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損失的補償,補償對象為村集體經濟組織及被征地農民,。 安置補助費是用以安置土地被征后失去生產資料的農業(yè)人員的補助費用,,原則是誰安置補助費歸誰。 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是指因征地導致被征用土地上各種地上地下建筑物,、構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水渠等)的拆遷和恢復,,林木的遷移或砍伐等,,給予所有者補償?shù)馁M用,。 青苗補償費是指征用土地時,農作物正處在生長階段而未能收獲,,給予土地承包者或使用者以經濟補償,。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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