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所得稅季度預繳:小型微利企業(yè)優(yōu)惠口徑咋規(guī)定 2015-04-24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7號規(guī)定,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yè),,在季度,、月份預繳企業(yè)所得稅時,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業(yè)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無須稅務機關審核批準,。那么,企業(yè)所得稅季度預繳時小型微利企業(yè)享受稅收優(yōu)惠的口徑咋規(guī)定,? 答:(1)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yè)條件且年度納稅申報表主表 “應納稅所得額” (2013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為第25行, 2014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為第23行,,下同)小于等于20萬元,,并且預繳申報表第10行“實際利潤額”累計金額大于0小于等于20萬元的,應享受減半征稅政策,; ?。?)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yè)條件且年度納稅申報表主表 “應納稅所得額”小于等于20萬元,并且預繳申報表第10行“實際利潤額”累計金額大于20小于等于30萬元的,,應享受減低稅率政策,,不得享受減半征稅政策; ?。?)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yè)條件且年度納稅申報表主表 “應納稅所得額”大于20萬元小于等于30萬元,,并且預繳申報表第10行“實際利潤額”累計金額大于0小于等于20萬元的,應享受減低稅率政策,,但可以選擇享受減半征稅政策,; (4)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yè)條件且年度納稅申報表主表 “應納稅所得額”大于20萬元小于等于30萬元,,并且預繳申報表第10行“實際利潤額”累計金額大于20小于等于30萬元的,,應享受減低稅率政策,不得享受減半征稅政策,;
答:(1)當年度新成立的小型微利企業(yè),預繳申報表第10行“實際利潤額”累計金額大于0小于等于20萬元的,,應享受減半征稅政策,; ?。?)當年度新成立的小型微利企業(yè),,預繳申報表第10行“實際利潤額”累計金額大于20小于等于30萬元的,應享受減低稅率政策,,不得享受減半征稅政策,;
答:企業(yè)上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yè)條件,但根據本年度生產經營情況,,預計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yè)條件的,,且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yè)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 ?。?)預繳申報表第10行“實際利潤額”累計金額大于0小于等于20萬元且預計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萬元的,,可選擇享受減半征稅政策; ?。?)預繳申報表第10行“實際利潤額”累計金額大于0小于等于20萬元且預計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大于20萬元小于等于30萬元的,,可選擇享受減低稅率政策。 ?。?)預繳申報表第10行“實際利潤額”累計金額大于20小于等于30萬元,,且預計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的,可選擇享受減低稅率政策,。 來源:北京國稅12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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