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 【第十五條、第五十八條】僅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三類單位可以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并須依法履行審批手續(xù)并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年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勞動者為未成年工,受特殊勞動保護,,但不禁止招用),。 【第五十一條】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七十條,、第七十三條】社會保險包括養(yǎng)老,、醫(yī)療,、工傷、失業(yè),、生育,。其中,養(yǎng)老,、醫(yī)療,、失業(yè)保險的保險費由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工傷和生育保險的保險費由單位繳納,。五種保險中,僅養(yǎng)老保險在勞動者死亡后,,個人賬戶余額可繼承,。 【第九十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十五條、第十六條】 調解協議不具有強制執(zhí)行力,,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調解協議的,,另一方當事人不能直接申請執(zhí)行,但可以申請仲裁,。但因支付拖欠勞動報酬,、工傷醫(y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事項達成調解協議,,用人單位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勞動者可以持調解協議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fā)出支付令,。 【第五條,、第四十二條】向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是勞動爭議仲裁的必經程序,可以不經調解直接申請仲裁,;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 【第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工會代表和企業(yè)方面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是單數。 【第二十一條】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但前者優(yōu)先,。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fā)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二十九條】 對于仲裁委員會不受理或逾期未作出受理與否決定的爭議,申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第四十四條】 仲裁庭對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y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案件,,達成調解協議的,可以申請支付令,;進入仲裁程序的,,可以申請先予執(zhí)行,無須提供擔保,。 【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五十條】 1.以下兩項仲裁裁決對用人單位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但勞動者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①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y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②因執(zhí)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fā)生的爭議,。 2.對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fā)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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