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眾議紛紜,在實際應用中比較混亂,。歸根結底還是沒有搞清楚到底哪該論那不該論,。提出來同大家切磋。 關于這個口訣為何人所創(chuàng)亦不得而知,,到目前也沒能搞清楚,。在《切韻指南》一書載有這個口訣。寧忌浮認為該書是元代作品,。明弘治未見此訣,。康熙本收入并注釋為是指對七律,、七絕而言,。意思是“一、三,、五字”平仄可以不拘,,二、四,、六必須依律,,而實際上只有三句“一、三不論”: 〇平〇仄平平仄--1.3不論 〇仄平平仄仄平--1不論(3在拗救的情況下才可以不論,,否則犯孤平必論) 〇仄〇平平仄仄--1.3不論 〇平〇仄仄平平--1.3不論 關于第五字在仄腳句子(平平仄)和平腳句子(仄仄平)也是在拗救的情況下可以不論,。否則它破壞了尾韻(平平仄,仄仄平)的基本句型,,并也屬于拗句不是律句,。(見閑談“拗救”),。而其他兩句(平仄仄、仄平平)第五字必論,,否則為拗體詩,,不是律詩。 “二,、四,、六”分明實際上應該是“二、四,、七”必須分明(因為韻腳是不能變動的,,逢平必韻,句必仄,,故不在口訣內),。第六字在仄腳句型中也可以不論,但是必須在對句中第五字應仄改平聲字相救,。(見閑談“拗救”),。 * * 順便談一談“三平尾”和“三仄尾”的問題: 一般的情況下不太可能出現這種情況,但是在拗救的情況下也有這種拗句發(fā)生,,也就是當仄腳句型的第五,、六字都用了仄聲字,可以在對句第五,、六字應仄改平聲字相救,,就可以出現以上情況,但很少實例,,只有陸游《夜泊山村》: 一身報國(有萬)死,,--“有萬”拗 平平仄仄(平平)仄 雙鬢(向)人(無)再青。--“無”救“有萬”之拗,,又救了本句“向”字之拗(孤平拗救),,同時是對句相救和本句自救的結合。 仄仄(平)平(仄)仄平 上兩句例詩的第二句“再”字也可以用平聲字,。這就出現了三仄尾,。 這個問題眾議紛紜,在實際應用中比較混亂,。歸根結底還是沒有搞清楚到底哪該論那不該論,。提出來同大家切磋。 關于這個口訣為何人所創(chuàng)亦不得而知,,到目前也沒能搞清楚,。在《切韻指南》一書載有這個口訣,。寧忌浮認為該書是元代作品,。明弘治未見此訣。康熙本收入并注釋為是指對七律,、七絕而言(何時把此訣應用到五律,、五絕上不得而知)。意思是“一,、三,、五字”平仄可以不拘,二,、四,、六必須依律,而實際上只有三句“一,、三不論”: 〇平〇仄平平仄--1.3不論 〇仄平平仄仄平--1不論(3在拗救的情況下才可以不論,,否則犯孤平必論) 〇仄〇平平仄仄--1.3不論 〇平〇仄仄平平--1.3不論 註:律絕都是由以上四種句型按不同格式各組成四種不同的格律(五言律絕去掉前兩字)。 關于第五字在仄腳句子(平平仄)和平腳句子(仄仄平)也是在拗救的情況下可以不論,。否則它破壞了尾韻(平平仄,,仄仄平)的基本句型,并也屬于拗句不是律句,。(見閑談“拗救”),。而其他兩句(平仄仄、仄平平)第五字必論,,否則為拗體詩(三平尾和三仄尾),,不是律詩。 “二,、四,、六”分明實際上應該是“二、四,、七”必須分明(因為韻腳是不能變動的,,逢平必韻,句必仄,,故不在口訣內),。第六字在仄腳句型中也可以不論,如果用了仄聲字(屬大拗,,因它改變了平仄腳句型),,可以在對句中第五字應仄改平聲字相救。 * 順便談一談“三平尾”和“三仄尾”的問題: 一般的情況下不太可能出現這種情況,,但是在拗救的情況下也有這種拗句發(fā)生,,也就是當仄腳句型的第五、六字都用了仄聲字,,可以在對句第五,、六字應仄改平聲字相救,,就可以出現以上情況,但很少實例,,只有陸游《夜泊山村》: 一身報國(有萬)死,,--“有萬”拗,對句第五字應仄改平聲字“無”救,。 平平仄仄(平平)仄 仄雙鬢(向)人(無)再青,。--“無”救“有萬”之拗,又救了本句“向”字之拗(孤平拗救),,同時是對句相救和本句自救的結合,。 希望和大家切磋,共同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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