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1983年9月13日,當年只有31歲的張威軍被民警帶到派出所,稱他強奸了一名女子,。不久他被以犯強奸罪判刑10年,。如今他已刑滿釋放10多年了,但他一直不知道他強奸了誰,?!爸挥姓业侥莻€女人,才能證明我的清白,?!?/span>
(張威軍 圖片來源:國際在線)
本文摘自:國際在線,原載于:新文化報,,作者:辛言,,原題:強奸犯被判刑10年不知強奸誰苦尋10年未果
1983年9月13日,當年只有31歲的張威軍被民警帶到派出所,,稱他強奸了一名女子,。不久他被以犯強奸罪判刑10年。如今他已刑滿釋放10多年了,,但他一直不知道他強奸了誰,。“只有找到那個女人,,才能證明我的清白,。”張威軍的這句話不知道重復(fù)了多少遍,。10多年了,,他一直苦苦地尋找,強奸案中的被害女人到底在哪兒,?
“停,!”火車呼嘯而來,戴著紅袖標的道口員舉起一個小牌子,,張威軍還沒意識到自己走到危險的路口,,愣愣地站住了,列車飛速駛?cè)ァ?/p>
這是他回家的必經(jīng)之路,,和往日一樣,,他每天都走這條路,目標是尋找一個女人,,可是他又和往日一樣,,10年中一直沒有找到那個女人。
強奸犯自述
突然被帶走,,說我犯了強奸罪
53歲的張威軍一想起被捕的事就嘆氣,。
當年31歲的張威軍家住農(nóng)安縣城郊鄉(xiāng)趙家店村六隊,。22年了,如今那里已經(jīng)改名為農(nóng)安縣農(nóng)安鎮(zhèn)鐵西村六社,。
張威軍說,,1983年9月13日,城郊派出所的民警劉長青來到他家說:“你告的問題解決了,,你和我到城郊派出所走一趟吧,。”張威軍以為是他曾經(jīng)狀告的別人非法買賣土地的事兒,,于是二話沒說,,便和劉長青到城郊派出所去了。
“1982年春天,,你強奸了一個女的,,當時有一對正處對象的男女在小樹林里,被你給打散了,,之后你又把那女的挾持到家里強奸,,現(xiàn)在你被捕了!”聽到這話,,張威軍愣了。不久,,他被判刑10年,,后來提前兩年被釋放。
20多年沒看明白判決書
他的案子沒有公開審理,。張威軍說,,有一天,他被帶到法院,,在沒有被害人出來指認的情況下,,他的強奸罪名被定下了。1984年2月4日,,農(nóng)安縣人民法院下達了“(83)刑字第441號”的刑事判決書:“被告人張威軍于一九八二年春的一天夜間,,將流氓強奸犯曹福吉(已處決)強奸后并挾持刀被告人家的榛柴鄉(xiāng)上臺子村六社的女社員劉××強奸。上記事實經(jīng)審理終結(jié),,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雖被告人拒不供認,。但有被害人陳述和指認材料以及其他證人證言材料在卷為憑,,足資認定屬實無異。查被告人之行為已構(gòu)成強奸罪,,本院為了加強社會主義法制,,維護社會秩序,,保護婦女的人身權(quán)力不受侵犯……”(以上摘自判決書原文)
“就這樣,我被判了10年徒刑,,在監(jiān)獄里我就琢磨這判決書寫的到底是啥意思,,到底是誰強奸誰啊,!”張威軍怒沖沖地從凳子上站起來,,在屋子里來來回回地轉(zhuǎn)悠,“直到今天,,我也沒看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