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全厚細》(原名刑法適用指導與疑難注解)因其收錄全面、內容厚實、注解細致,、編排實用而受到刑事實務界的廣泛傳頌,,并被譽為“刑法工具書的航空母艦”,“能讓門外漢也變成專家”,。 中國法制出版社反饋:首批入庫的《刑法全厚細》(第四版)上市不到一周即售空,!目前,第二批《全厚細》已經入庫,,正在陸續(xù)發(fā)貨。 長按下圖識別二維碼或點擊文末閱讀原文可以訂購,。 在本庫微店里購買的《刑法全厚細》,,無論購買鏈接顯示是第三版或第四版,均直接發(fā)貨第四版(讀者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并且(如果對書不滿意)在購書一周內可以全額退款,。 老讀者可以查閱本庫7月28日公布的更新資料自行標注,不必購新,。 NC女遭強奸后,,收下2千元定金,然后在法庭上出爾反爾,,稱自愿與強奸犯發(fā)生性關系,,而后獲8千元獎賞。 被判包庇罪,!拘役5個月,。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區(qū)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決 書 (2016)贛0502刑初410號 公訴機關新余市渝水區(qū)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謝艷梅,,女,,1990年7月25日出生于江西省新余市,漢族,,初中文化,,務工人員,住深圳市福田區(qū),。因涉嫌犯包庇罪,,于2016年8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3日被逮捕,。 被告人胡華(綽號“河下矮子”),,男,1979年11月3日出生于江西省新余市,,漢族,,小學文化,無業(yè),住新余市仙女湖區(qū),。曾因犯搶劫罪,,于2000年9月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犯搶劫罪,、敲詐勒索罪,,于2006年10月11月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年,2011年8月8日刑滿釋放?,F因涉嫌犯妨害作證罪,,于2016年8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3日被逮捕,。 被告人王小武,,男,1982年9月8日出生于江西省新余市,,漢族,,大專文化,個體經營戶,,住新余市,。因涉嫌犯妨害作證罪,于2016年8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3日被逮捕,。 新余市渝水區(qū)人民檢察院以渝檢公訴刑訴[2016]336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謝艷梅犯包庇罪,被告人胡華,、王小武犯妨害作證罪,,于2016年11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于同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新余市渝水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湯建文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謝艷梅,、胡華、王小武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新余市渝水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2015年9月29日凌晨2時許,陳某對被告人謝艷梅實施了強奸,。2015年12月1日,,新余市渝水區(qū)人民檢察院以陳某涉嫌強奸罪向本院提起公訴。2015年12月15日晚,,被告人胡華,、王小武與被告人謝艷梅達成協(xié)議,以付給被告人謝艷梅人民幣10000元為由,要被告人謝艷梅按被告人胡華寫的“我和陳某認識,,自愿與陳某發(fā)生性關系,,我問陳某要錢他不給,我才去報案”字條意思在法庭作證,,意圖使陳某無罪釋放,,隨后被告人王小武付給被告人謝艷梅人民幣2000元。2015年12月16日上午,,被告人謝艷梅出庭作證,,表示自己是自愿與陳某發(fā)生性關系。隨后,,被告人王小武付給被告人謝艷梅人民幣8000元,。針對上述指控,公訴機關當庭出示并宣讀了證人陳某,、王某、謝某的證言,,被告人謝艷梅,、胡華、王小武的供述,,辨認筆錄,,微信支付照片,刑事判決書,,歸案情況說明等書證,。認為被告人謝艷梅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10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應當以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胡華,、王小武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07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應當以妨害作證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胡華,、王小武同時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條第一款、第67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節(jié),。被告人謝艷梅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67條第三款規(guī)定的情節(jié),。提請本院依法判處。 被告人謝艷梅對公訴機關指控其包庇的事實及罪名均無異議,。 被告人胡華,、王小武對公訴機關指控其妨害作證的事實及罪名均無異議。 經審理查明:2015年9月29日凌晨2時許,,陳某對被告人謝艷梅實施了強奸,。2015年12月1日,新余市渝水區(qū)人民檢察院以陳某涉嫌犯強奸罪向本院提起公訴。2015年12月15日晚,,被告人胡華,、王小武與被告人謝艷梅進行協(xié)商,以給付被告人謝艷梅人民幣10000元為由,,要被告人謝艷梅按被告人胡華在字條上所寫“我和陳某認識,,自愿與陳某發(fā)生性關系,我問陳某要錢他不給,,我才去報案”的意思,,在法庭上作證,意圖使陳某無罪釋放,。達成協(xié)議后,,被告人王小武先付給了被告人謝艷梅人民幣2000元。2015年12月16日上午,,被告人謝艷梅在本院第二審判庭開庭審理陳某涉嫌犯強奸罪一案時出庭作證,,表示自己是自愿與陳某發(fā)生性關系。作證后,,被告人王小武再付給了被告人謝艷梅人民幣8000元,。2016年9月29日,陳某因犯強奸罪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五個月,。 2016年8月15日,,民警在深圳市福田區(qū)赤尾坊3號抓獲了被告人謝艷梅。被告人王小武于2016年8月26日,、被告人胡華于2016年8月29日分別在接民警電話通知后,,自動到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投案,并如實交待其妨害作證的事實,。 上述事實,,被告人謝艷梅、胡華,、王小武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且有經庭審質證的證人陳某、王某,、謝某的證言,,被告人謝艷梅、胡華,、王小武的供述,,辨認筆錄,微信支付照片,,陳某犯強奸罪一案的庭審筆錄,,本院(2006)渝刑初字第00314號刑事判決書,,本院(2015)渝刑初字第00500號刑事判決書,釋放證明,,歸案情況說明,,被告人謝艷梅、胡華,、王小武的身份證明等證據證實,,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被告人謝艷梅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作假證明進行包庇,,其行為已觸犯了刑律,構成包庇罪,。被告人胡華,、王小武以賄買方法指使他人作偽證,其行為均觸犯了刑律,,構成妨害作證罪,。公訴機關指控上述被告人所犯罪行成立,指控罪名正確,,應予以支持,。被告人謝艷梅能如實供述其罪行,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胡華、王小武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其罪行,,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胡華曾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zhí)行完畢以后,,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具有累犯情節(jié),,應當從重處罰,。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10條第一款,,第307條第一款,,第25條第一款,第67條第一,、三款,,第65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謝艷梅犯包庇罪,,判處拘役五個月,。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8月15日起至2017年1月14日止,。) 二,、被告人胡華犯妨害作證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8月29日起至2017年2月28日止。) 三,、被告人王小武犯妨害作證罪,,判處拘役四個月。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8月26日起至2016年12月25日止,。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西省新余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審 判 長 敖文林 人民陪審員 郭永紅 人民陪審員 鐘 江 二〇一七年一月三日 書 記 員 胡 娟 相關條文: 刑法第310條【窩藏、包庇罪】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jié)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刑法第305條【偽證罪】 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jié),,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307條 【妨害作證罪】 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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