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是中國古典禮樂文明的全盛時期,,武王伐紂、周公東征,、昭王南伐,、穆王西巡、宣王中興,、幽王失國等一系列戰(zhàn)爭,,給軍事思想的發(fā)展注入了新的生機,而禮樂文明的繁榮,,也為軍事思想的進步提供了合適的溫床,。在這種背景之下,軍事思想在當時遂進入初步成型的階段,。這既表現(xiàn)為金文,、《尚書》、《周易》,、《詩經(jīng)》,、《逸周書》、《周禮》等典籍對軍事問題均有不同程度的探討和總結,,也反映為當時已出現(xiàn)了一些以專門記載和論述軍事問題為宗旨和主體內容的書籍,,如以“古司馬兵法”為類名的《軍志》、《軍政》,、《令典》,、《大度之書》等等。它們對兵學現(xiàn)象作出了自己的分析與判斷,,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軍事原則,。 《周易》主張“師出以律,否臧兇”(《師卦·初六》),。強調嚴肅軍紀,,令行禁止;重視地形地貌與征伐作戰(zhàn)之間的關系,,“迷復,,兇,有災眚。用行師,,終大敗,,以其國君兇。至于十年不克征”(《復卦·上六》),;重視民眾在戰(zhàn)爭活動中的作用,,“眾允,悔亡”(《晉卦·六三》),;“觀我生,,進,退”(《觀卦·六三》),;強調考慮與較量雙方力量,,在此基礎上作出攻守的抉擇:“晉其角,維用伐邑”(《晉卦·上九》),;提倡戰(zhàn)術上巧妙利用地形,,引誘敵人加以伏擊,“需于泥,,致寇至”(《需卦·九三》),;“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歲不興”(《同人卦·九三》);“軍,,左次,,無咎”(《師卦·六四》);講求師出有名,,主張積極防御,,“擊蒙,不利為寇,,利御寇”(《蒙卦·九三》),。這些內容顯示,《周易》的確是一部富有深刻軍事思想的古老著作,,它為中國古代兵學思想的形成和發(fā)展,,提供了豐富的思想素材,彌足珍貴,。無怪乎宋代王應麟在其《通鑒答問》一書中要這么說:“蓋《易》之為書,,兵法盡備,其理一矣,?!?/p> 其他像《周禮》、《尚書》、“古司馬兵法”門下的《軍政》,、《軍志》同樣對軍事問題提出了理性的認識,。如《周禮·夏官·大司馬》關于戰(zhàn)爭目的的論述就非常深刻,它主張從事戰(zhàn)爭的出發(fā)點是征討不義,,所謂正邦國的“九伐之法”便是這一觀念的具體注腳,,即只有當對方犯有“憑弱犯寡”、“賊賢害民”,、“放弒其君”等九種嚴重罪過時,,才可以興師征討,“會之以發(fā)禁者九”(“九伐之法”的內容,,也見于今本《司馬法·仁本》),。這樣既肯定了征伐的必要性,又防止了窮兵黷武的行徑,,實為“重戰(zhàn)”與“慎戰(zhàn)”并重的正確觀念,。 又如《軍志》重視辯證看待和處理戰(zhàn)爭中先發(fā)制人與后發(fā)制人的關系,“先人有奪人之心,,后人有待其衰”(《左傳·昭公二十一年》引),;強調吊民伐罪,德主兵輔,,“有德者不可敵” (《左傳·僖公二十八年》引),;主張在戰(zhàn)爭中知彼知己,適可而止,,“允當則歸”,,“知難而退”(《左傳·僖公二十八年》引)。這些均反映了“古司馬兵法”在兵學問題上的獨到見解,。 再如“古司馬兵法”,、《尚書》均提倡運用大方陣戰(zhàn)法,“成列而鼓”,,“不愆于六步,、七步,乃止,,齊焉,;不愆于四伐,五伐,,六伐,,七伐,乃止,,齊焉,?!保爸鸨疾贿h,,縱綏不及”,,“徒不趨,車不馳,,逐奔不逾列……遲速不過誡命” (參見《司馬法·仁本》,、《尚書·牧誓》等)。主張在戰(zhàn)爭善后上,,“服而舍人”,,“又能舍服,是以明其勇也”(《司馬法·仁本》),。這一系列軍事原則在指導當時的軍事實踐中曾經(jīng)發(fā)揮了重要作用,,并對后世軍事思想的構筑產(chǎn)生過深遠的影響,像《孫子兵法》中所說的“圍師必闕,,窮寇勿迫”等用兵綱領便是從“古司馬兵法”相關原則中脫胎而來的,。 從另一個角度講,西周時期(一直延續(xù)到春秋中期)的軍事思想,,其載體形式主要表現(xiàn)為“軍法”,,還不是純粹意義上的“兵法”。所謂的“軍法”與“兵法”的區(qū)分,,也即“廣義的軍事藝術”和“狹義的軍事藝術”之別(參見李零《吳孫子發(fā)微·前言》,,中華書局,1995年版),?!氨ā敝饕侵浮坝帽ā保攸c是有關作戰(zhàn)的指導原則和具體方法,;而“軍法”則多帶有條例和操典的性質,即中國古代以征募兵員,、裝備軍隊和訓練軍隊為主要內容的各種條例規(guī)定,,包括軍賦制度、軍隊編制,、軍事裝備條規(guī),、指揮聯(lián)絡方式、陣法與壘法,、軍中禮儀與獎懲措施等等,。它們一般屬于官修文書的范圍。雖然這中間也包含有具體用兵之法的內容,,但是與大量的典章法規(guī)成分相比,,實屬零散和稀少。由于它們是殷周禮樂文明在軍事領域內的集中體現(xiàn),所以又可以稱之為“軍禮”,。這種“兵法”包容于“軍法”之內,,未曾獨立成為專門軍事藝術的情況表明,在西周時期,,軍事思想雖然已經(jīng)有了長足的發(fā)展,,但卻遠遠未臻于成熟,而這又是與當時整個軍事學術進步的基本狀態(tài)相適應,、相同步的,。 西周時期,文獻典籍“皆官府藏而世守之,,民間無有”,。在這樣的歷史條件下,兵學典籍系由官方統(tǒng)一編纂,,專職傳授,,而非個人的創(chuàng)作。這類文獻泛稱為“司馬兵法”,,亦即司馬之官治軍用兵法典法令的總稱,,作為類名,它不是某部軍事典籍的專指,。先秦時期一切官方軍事文書(法規(guī),、條令、條例)都屬于“古司馬兵法”的邏輯組成部分,。這些文獻內容十分豐富,,流傳頗為廣泛,至少在兩漢時期,,人們還能看到其中一部分零散材料,,并為它所包含的軍事理論原則、陣法戰(zhàn)法要領,、訓練編制綱目之豐富和深刻而贊嘆不已:“余讀《司馬法》,,閎廓深遠,雖三代征伐,,未能竟其義,,如其文也,亦少褒矣,?!保ā妒酚洝に抉R穰苴列傳》)這些文獻經(jīng)劉向、任宏,、劉歆等人的輯匯整理,,以“司馬法”之名列入《七略》中,,入“兵權謀家”,班固撰作《漢書·藝文志》時,,考慮到它的“軍禮”“軍法”屬性,,改為列入“六藝略”之“禮”部,稱“軍禮司馬法”,,其篇數(shù)是“百五十五篇”,。應該說,這是“古司馬兵法”在漢代存世狀況的大體反映,。盡管漢代所流傳的“古司馬兵法”已經(jīng)滲入了春秋后期和戰(zhàn)國年間的不少兵家言辭,,并不再是純粹的上古原始軍事法規(guī)、條令條例材料之匯集了,,但其主體內容為西周禮樂文明籠罩下的“軍禮”構成,,當是毋庸置疑的。換言之,,西周時的“古司馬兵法”,,實乃當時言兵之“成憲”或“典志”。從這個意義上講,,西周軍事思想可以理解為“古司馬兵法”籠括下的兵學,。 至于“古司馬兵法”階段的軍事思想,其主要特點是在戰(zhàn)爭觀,、治軍理論,、作戰(zhàn)指導思想原則上,充分反映和貫徹“軍禮”的基本精神,,“其言大抵據(jù)道依德,,本仁祖義,三代軍政之遺規(guī),,猶藉存什一于千百,。蓋其時去古未遠,先王舊典,,未盡無征,,掇拾成編,亦漢文博士追述《王制》之類也,。”(《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子部·兵家類”《司馬法》)故其積極提倡“以禮為固,,以仁為勝”,;“賢王制禮樂法度,乃作五刑,,興甲兵不討不義”,;主張行“九伐之法”,,“不加喪,不因兇”,;強調“不鼓不成列”,,“不殺黃口,不獲二毛”,;貴“偏戰(zhàn)”而賤“詐戰(zhàn)”,,“偏,一面也,。結日定地,,各居一面,鳴鼓而戰(zhàn),,不相詐”,。所有這些,正是《漢書·藝文志·兵書略序》所指出的古典禮樂文明時期戰(zhàn)爭活動的基本性質與主要特征:“下及湯武受命,,以師克亂而濟百姓,,動之以仁義,行之以禮讓,,司馬法是其遺事也”,。 南宋人鄭友賢在其《孫子十家注遺說并序》中,曾就《司馬法》與《孫子兵法》的各自特點作過扼要的比較:“《司馬法》以仁為本,,孫武以詐立,;《司馬法》以義治之,孫武以利動,;《司馬法》以正,,不獲意則權,孫武以分合為變,?!庇纱丝磥恚鳛橐浴秾O子兵法》為代表的成熟兵學之前的醞釀,、過渡階段,,“古司馬兵法”是不可逾越的。 (作者單位:中國人民大學國學院) 《唐太宗李衛(wèi)公問對》“卷上”指出:“今世所傳兵家者流,,又分權謀,、形勢、陰陽,、技巧四種,,皆出《司馬法》也?!薄爸苤寂d,,則太公實繕其法,,始于岐都,以建井畝,,戎車三百輛,,虎賁三千人,以立軍制,。六步七步,,六伐七伐,以教戰(zhàn)法,。陳師牧野,,太公以百夫致師,以成武功,,以四萬五千人,,勝紂七十萬之眾。周‘司馬法’本太公者也,?!蔽覀円疾熘袊糯娛滤枷氲逆幼冘壽E與一般規(guī)律,窮本溯源,,不能不從研究上古兵學切入,,庶幾合乎辨章學術、考鏡源流之宗旨,。 西周是中國古典禮樂文明的全盛時期,,武王伐紂、周公東征,、昭王南伐,、穆王西巡、宣王中興,、幽王失國等一系列戰(zhàn)爭,,給軍事思想的發(fā)展注入了新的生機,而禮樂文明的繁榮,,也為軍事思想的進步提供了合適的溫床,。在這種背景之下,軍事思想在當時遂進入初步成型的階段,。這既表現(xiàn)為金文,、《尚書》、《周易》,、《詩經(jīng)》,、《逸周書》、《周禮》等典籍對軍事問題均有不同程度的探討和總結,,也反映為當時已出現(xiàn)了一些以專門記載和論述軍事問題為宗旨和主體內容的書籍,,如以“古司馬兵法”為類名的《軍志》、《軍政》,、《令典》,、《大度之書》等等。它們對兵學現(xiàn)象作出了自己的分析與判斷,,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軍事原則,。 《周易》主張“師出以律,否臧兇”(《師卦·初六》),。強調嚴肅軍紀,,令行禁止;重視地形地貌與征伐作戰(zhàn)之間的關系,,“迷復,,兇,有災眚,。用行師,,終大敗,以其國君兇,。至于十年不克征”(《復卦·上六》),;重視民眾在戰(zhàn)爭活動中的作用,“眾允,,悔亡”(《晉卦·六三》),;“觀我生,進,,退”(《觀卦·六三》),;強調考慮與較量雙方力量,在此基礎上作出攻守的抉擇:“晉其角,,維用伐邑”(《晉卦·上九》),;提倡戰(zhàn)術上巧妙利用地形,引誘敵人加以伏擊,,“需于泥,,致寇至”(《需卦·九三》);“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歲不興”(《同人卦·九三》);“軍,,左次,,無咎”(《師卦·六四》);講求師出有名,,主張積極防御,,“擊蒙,,不利為寇,利御寇”(《蒙卦·九三》),。這些內容顯示,,《周易》的確是一部富有深刻軍事思想的古老著作,它為中國古代兵學思想的形成和發(fā)展,,提供了豐富的思想素材,,彌足珍貴。無怪乎宋代王應麟在其《通鑒答問》一書中要這么說:“蓋《易》之為書,,兵法盡備,,其理一矣?!?/p> 其他像《周禮》,、《尚書》、“古司馬兵法”門下的《軍政》,、《軍志》同樣對軍事問題提出了理性的認識,。如《周禮·夏官·大司馬》關于戰(zhàn)爭目的的論述就非常深刻,它主張從事戰(zhàn)爭的出發(fā)點是征討不義,,所謂正邦國的“九伐之法”便是這一觀念的具體注腳,,即只有當對方犯有“憑弱犯寡”、“賊賢害民”,、“放弒其君”等九種嚴重罪過時,,才可以興師征討,“會之以發(fā)禁者九”(“九伐之法”的內容,,也見于今本《司馬法·仁本》),。這樣既肯定了征伐的必要性,又防止了窮兵黷武的行徑,,實為“重戰(zhàn)”與“慎戰(zhàn)”并重的正確觀念,。 又如《軍志》重視辯證看待和處理戰(zhàn)爭中先發(fā)制人與后發(fā)制人的關系,“先人有奪人之心,,后人有待其衰”(《左傳·昭公二十一年》引),;強調吊民伐罪,德主兵輔,,“有德者不可敵” (《左傳·僖公二十八年》引),;主張在戰(zhàn)爭中知彼知己,適可而止,,“允當則歸”,,“知難而退”(《左傳·僖公二十八年》引)。這些均反映了“古司馬兵法”在兵學問題上的獨到見解。 再如“古司馬兵法”,、《尚書》均提倡運用大方陣戰(zhàn)法,,“成列而鼓”,“不愆于六步,、七步,,乃止,齊焉,;不愆于四伐,五伐,,六伐,,七伐,乃止,,齊焉,。”,,“逐奔不遠,,縱綏不及”,“徒不趨,,車不馳,,逐奔不逾列……遲速不過誡命” (參見《司馬法·仁本》、《尚書·牧誓》等),。主張在戰(zhàn)爭善后上,,“服而舍人”,“又能舍服,,是以明其勇也”(《司馬法·仁本》),。這一系列軍事原則在指導當時的軍事實踐中曾經(jīng)發(fā)揮了重要作用,并對后世軍事思想的構筑產(chǎn)生過深遠的影響,,像《孫子兵法》中所說的“圍師必闕,,窮寇勿迫”等用兵綱領便是從“古司馬兵法”相關原則中脫胎而來的。 從另一個角度講,,西周時期(一直延續(xù)到春秋中期)的軍事思想,,其載體形式主要表現(xiàn)為“軍法”,還不是純粹意義上的“兵法”,。所謂的“軍法”與“兵法”的區(qū)分,,也即“廣義的軍事藝術”和“狹義的軍事藝術”之別(參見李零《吳孫子發(fā)微·前言》,中華書局,,1995年版),。“兵法”主要是指“用兵之法”,重點是有關作戰(zhàn)的指導原則和具體方法,;而“軍法”則多帶有條例和操典的性質,,即中國古代以征募兵員、裝備軍隊和訓練軍隊為主要內容的各種條例規(guī)定,,包括軍賦制度,、軍隊編制、軍事裝備條規(guī),、指揮聯(lián)絡方式,、陣法與壘法、軍中禮儀與獎懲措施等等,。它們一般屬于官修文書的范圍,。雖然這中間也包含有具體用兵之法的內容,但是與大量的典章法規(guī)成分相比,,實屬零散和稀少,。由于它們是殷周禮樂文明在軍事領域內的集中體現(xiàn),所以又可以稱之為“軍禮”,。這種“兵法”包容于“軍法”之內,,未曾獨立成為專門軍事藝術的情況表明,在西周時期,,軍事思想雖然已經(jīng)有了長足的發(fā)展,,但卻遠遠未臻于成熟,而這又是與當時整個軍事學術進步的基本狀態(tài)相適應,、相同步的,。 西周時期,文獻典籍“皆官府藏而世守之,,民間無有”,。在這樣的歷史條件下,兵學典籍系由官方統(tǒng)一編纂,,專職傳授,,而非個人的創(chuàng)作。這類文獻泛稱為“司馬兵法”,,亦即司馬之官治軍用兵法典法令的總稱,,作為類名,它不是某部軍事典籍的專指,。先秦時期一切官方軍事文書(法規(guī),、條令、條例)都屬于“古司馬兵法”的邏輯組成部分,。這些文獻內容十分豐富,,流傳頗為廣泛,,至少在兩漢時期,人們還能看到其中一部分零散材料,,并為它所包含的軍事理論原則,、陣法戰(zhàn)法要領、訓練編制綱目之豐富和深刻而贊嘆不已:“余讀《司馬法》,,閎廓深遠,,雖三代征伐,未能竟其義,,如其文也,,亦少褒矣?!保ā妒酚洝に抉R穰苴列傳》)這些文獻經(jīng)劉向,、任宏、劉歆等人的輯匯整理,,以“司馬法”之名列入《七略》中,入“兵權謀家”,,班固撰作《漢書·藝文志》時,,考慮到它的“軍禮”“軍法”屬性,改為列入“六藝略”之“禮”部,,稱“軍禮司馬法”,,其篇數(shù)是“百五十五篇”。應該說,,這是“古司馬兵法”在漢代存世狀況的大體反映,。盡管漢代所流傳的“古司馬兵法”已經(jīng)滲入了春秋后期和戰(zhàn)國年間的不少兵家言辭,并不再是純粹的上古原始軍事法規(guī),、條令條例材料之匯集了,,但其主體內容為西周禮樂文明籠罩下的“軍禮”構成,當是毋庸置疑的,。換言之,,西周時的“古司馬兵法”,實乃當時言兵之“成憲”或“典志”,。從這個意義上講,,西周軍事思想可以理解為“古司馬兵法”籠括下的兵學。 至于“古司馬兵法”階段的軍事思想,,其主要特點是在戰(zhàn)爭觀,、治軍理論、作戰(zhàn)指導思想原則上,,充分反映和貫徹“軍禮”的基本精神,,“其言大抵據(jù)道依德,,本仁祖義,三代軍政之遺規(guī),,猶藉存什一于千百,。蓋其時去古未遠,先王舊典,,未盡無征,,掇拾成編,亦漢文博士追述《王制》之類也,?!保ā端膸烊珪偰刻嵋贰白硬俊け翌悺薄端抉R法》)故其積極提倡“以禮為固,以仁為勝”,;“賢王制禮樂法度,,乃作五刑,興甲兵不討不義”,;主張行“九伐之法”,,“不加喪,不因兇”,;強調“不鼓不成列”,,“不殺黃口,不獲二毛”,;貴“偏戰(zhàn)”而賤“詐戰(zhàn)”,,“偏,一面也,。結日定地,,各居一面,鳴鼓而戰(zhàn),,不相詐”,。所有這些,正是《漢書·藝文志·兵書略序》所指出的古典禮樂文明時期戰(zhàn)爭活動的基本性質與主要特征:“下及湯武受命,,以師克亂而濟百姓,,動之以仁義,行之以禮讓,,司馬法是其遺事也”,。 南宋人鄭友賢在其《孫子十家注遺說并序》中,曾就《司馬法》與《孫子兵法》的各自特點作過扼要的比較:“《司馬法》以仁為本,,孫武以詐立,;《司馬法》以義治之,孫武以利動,;《司馬法》以正,,不獲意則權,,孫武以分合為變?!庇纱丝磥?,作為以《孫子兵法》為代表的成熟兵學之前的醞釀、過渡階段,,“古司馬兵法”是不可逾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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