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清算,,向公司股東進一步追償債務(2009-11-26 01:01)
標簽:分類:交易知識
根據《公司法》第三條的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對公司債務是不承擔責任的,也就時大家說的“股東的有限責任“,。但凡事總有例外,如果公司股東有以下情形的,,將有機會突破股東有限責任,,要求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的責任。
根據自身對法律的理解,以及實踐經驗,,歸納了有關通過公司清算向公司股東進一步追償債務的常見情形,,僅供參考。
一,、是否是未經依法清算的情況下,,辦理了公司注銷登記?
股東在此情形下承擔責任的法律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二)》第十九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惡意處置公司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失,,或者未經依法清算,,以虛假的清算報告騙取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法人注銷登記,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十條:公司解散應當在依法清算完畢后,申請辦理注銷登記,。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二,、股東能否提供公司的主要財產、帳冊,、重要文件等資料,,順利配合開展清算工作?
股東在此情形下承擔責任的法律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二)》第18條第一款: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因怠于履行義務,,導致公司主要財產、帳冊,、重要文件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三、股東是否有故意拖延清算的行為,?
股東在此情形下承擔責任的法律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二)》第18條第一款: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未在法定期限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導致公司財產貶值、流失,、毀損或者滅失,,債權人主張其在造成損失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四,、通過清算,審查股東出資是否到位,?是否真實出資,?是否抽逃出資?
股東在此情形下承擔責任的法律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二)》第22條第二款: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債權人主張未繳出資股東,,以及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或者發(fā)起人在未繳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法》第31條: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發(fā)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五、通過清算,,審查股東是否有違法分配利潤的行為,?
股東在此情形下承擔責任的法律依據是:《公司法》第167條第五款: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有關規(guī)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guī)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
六,、通過清算,,審查股東是否有惡意處分公司資產的行為?比如低價轉讓公司財產,、高價購買低價值的商品,、放棄債權等等?
股東在此情形下承擔責任的法律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二)》第十九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惡意處置公司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失,,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七,、通過清算,,審查公司股東是否有濫用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其他情形,?比如:公司財產與股東財產混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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