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是知名家裝公司的設計總監(jiān),,已婚男子張偉通過與女方談戀愛并許諾結婚的方式,,騙取曾擔任某市掛職女副市長李玉(化名)的信任,繼而騙取女方286萬余元,。今天記者從海淀法院獲悉,,張偉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并處罰金4萬元,。張偉不服判決,已經(jīng)提起上訴,。(北京晚報2011年01月04日) 騙子玩弄了女副市長的感情,,奪走了女副市長的冰清玉潔之身,且不知滿足甚是貪婪地從女副市長那里騙得了286萬余元,,其行為之不僅卑劣可憎,,而且簡直令人發(fā)指。然而當張偉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時,,他不僅嚴重不服,,而且很是冤枉地高呼“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要判10年以上的話,,我會用生命去維護,!”——何故? 報道說,現(xiàn)年40歲的張偉曾在裝修公司當過設計師,,平時也畫幾筆畫,,自認為自己是“藝術家”。2007年11月,,張偉在為北京某科研機構負責人李玉裝修房子時,,以其“誠懇能干”博得了李玉的好感,二人遂開始了朋友交往,,并在2008年發(fā)展為戀愛關系,。其間,李玉被派往外地某地級市擔任掛職副市長,,身在北京的張偉以開辦畫廊等為由先后跟李玉要走數(shù)百萬元,?! ”M管二人交往長達兩三年的時間,,但張偉卻在2009年與另一名女子結婚。李玉得知自己上當受騙后遂向公安機關報案,。2009年11月19日,,被告人張偉被抓獲歸案。 應該說,,女副市長能夠擺脫拘囿憤而問其罪,、怒而上公堂的勇氣和精神還是值得學習和嘉獎的。因為,,女人遭遇男人的玩弄而忍氣吞聲的事情實在是并不少見,,官員被騙怒而不發(fā)的事情也實在是太多太多了?!景钢械睦罡笔虚L的遭遇屬于這個范疇嗎,?在采訪中,張偉堅持認為沒有欺騙被害人,,而是“她騙我,。”理由是李玉雖然聲稱與他談戀愛,但從未向父母及朋友介紹過自己是她男朋友,。“包括她名下的汽車即使閑著也不給我用,,她從沒向他們介紹過我是她的未婚夫或者男朋友”,因此他才決定另找一個女人“組成家庭”,。 按道理說,,2007年開始交往并發(fā)展為戀愛關系,2009年男方另找女人組建家庭,,這原本是一個非常正常的情感糾葛問題,。但事情偏偏是女副市長同志在此期間居然很是慷慨地給了張偉數(shù)百萬元的錢款。設若按照張偉“給錢款也是為了共同發(fā)展事業(yè)”的說法,這似乎也不是沒有可能,。我們可以設想一下,,假如張偉與女副市長惺惺相惜而真成夫妻的話,還會有如此浩大的庭審與15年的牢獄之悲嗎,?——事實上,,女副市長之所以將張偉告上法庭,無非就是因為張偉沒有與之結婚而欲索要錢款的問題,,因而將其定性為“詐騙”確實有待商榷,。畢竟他們之間已有三年之余的戀愛感情,況且張偉也并非原本就是“已婚男人”,! 當然,,筆者并非法內專業(yè)人士,故而上述只能算是葉公好龍之閑談之語,。但綜觀網(wǎng)絡聲音,,大家對女副市長被“已婚男人”騙色騙財?shù)脑庥鏊坪醪o憐憫,除了質疑“這個所為女副市長的素質也太低下了”,,還有追問“一個30出頭的國家研究機構的部門負責人,,輕而易舉就能拿出近300萬元的錢款,如果再加上房產(chǎn),,至少也有400萬,,這些巨額錢款是哪里來的?”等等,。 作為女人,,女副市長走出了羞恥的藩籬固然值得稱頌;作為官員,,女副市長敢于直面犯罪分子的罪惡固然值得嘉獎,。既然女副市長同志能夠不避隱私而讓罪犯繩之以法,既然女副市長同志能夠以巾幗英雄的豪氣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和尊嚴,,那么她也理所當然地應該直面面對公眾的質疑,,相關部門也應該在嚴查詐騙之時調查一下女副市長這近300萬元巨款的來龍去脈。否則,,我們又如何能令罪犯心服口服,、令廣大群眾消除心頭之惑,如何還女副市長同志一個清白之身,? 我們既不希望讓任何一個罪犯漏網(wǎng),,但也不希望放過任何一個貪官?!热粡垈ゲ环袥Q已經(jīng)提起上訴,,那么就該重新審理,,并且要從源頭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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