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新論 (下)
文/王沖
結論
通過新的矛盾理論模型的建立和推演,,我們應當導出如下結論,。 一、在矛盾中對立著的雙方,,其中任意一方如果獲得中性一方非隱性事物的依附,,那么這一方就會形成矛盾中的主要方面。而另一方則成為次要方面,。 二,、矛盾中對立雙方的互相滲透、包含及聯系,,必須通過中性一方,。 三、矛盾中三個方面的互相轉化過程,,實質就是對立雙方中的任意一方俘獲中性一方中非隱性事物量的過程,。同時也是從量變到質變及否定之否定的過程。 四,、由于中性一方成為對立雙方汲取事物量的源泉,,使對立雙方不必從對方獲取事物量,只要獲得中性一方非隱性事物的依附,,就可以形成矛盾中的主要方面。 五、每當對立雙方中的任意一方,,一旦獲得中性一方非隱性事物的依附,,那么,這個矛盾的統(tǒng)一體就將處于一個較為穩(wěn)定的狀態(tài),。否則就是不穩(wěn)定的,,甚至是反應劇烈的狀態(tài)。其主要原因,,就是在矛盾統(tǒng)一體內對立雙方的事物量近于等值,,因而對立雙方會為獲取中性一方非隱性事物量而發(fā)生劇烈的質變反應,如圖九所示,。
六,、矛盾中的中性一方,由于所位于混態(tài)域時空數軸性質的影響,,從而導致其具有以下特征: 1,、可以觀測的顯性,如物理學理論中的中子,。 2,、可以觀測的半隱性,如物理學理論中的光子,、場等,。 3、不可以觀測的隱性,,如物理學理論中的真空,、數學理論中的零等。 我們認同中性事物的存在,,就如同經典的唯物辯證法理論認同物質的存在一樣,,并不會因此而改變對立統(tǒng)一規(guī)律的實質、核心及其相應的歷史地位,。 但是,,如果我們認同中性事物的存在,那么,,對于經典的唯物辯證法理論以及形式邏輯等相關理論系統(tǒng)或體系,,我們是否應當予以重新審視呢?(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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