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權屬證書解讀我國目前實行的是全國統(tǒng)一的房地產權屬證書,。 目前的房地產權屬證書是由建設部和國土資源部統(tǒng)一制作并監(jiān)制的。但在實際操作中,,有的地方實行的是房屋所有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書分開的制度,,有的實行的是二證合一的制度。在二證合一制度下,,房地產權屬證書就是指房地產所有權證,;在二證分開制度下,房地產權屬證書是指房屋所有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 房地產權屬證書的效力:國家對房地產權屬證書按統(tǒng)一規(guī)定制作,,各地必須使用由建設部和國土資源部統(tǒng)一制作的房地產權屬證書,其他部門,、單位制作的證書均是無效的,,并不能受到國家法律保護;但實行該規(guī)定前由各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頒發(fā)的房地產權屬證書仍然有效,,是受國家法律保護的。 房地產權屬證書是當事人享有物權的法律憑證,,取得了房地產權屬證書,,就意味著當事人已經將自己享有物權的房地產按照法律規(guī)定辦理了登記手續(xù),將自己的房地產權種記載于不動產登記薄上,,可以按照該證書確定的內容享有該不動產的權利,,履行因此而產生的義務。 房地產權屬證書的種類:一是房屋所有權證書,,此類證書為實行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登記分別制度的地方,,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權在實踐中被印制為紅色的證書,以區(qū)別于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權證書,。 房屋所有權證書,,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書和房屋共有要證書、房屋他項權利證書三大類,。房屋共有權證一般是房屋所有權人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情況下頒發(fā)領取的,;房屋他項權證一般是房屋抵押權人、典權人持有的,;另外,,已購公房的房產證又區(qū)別為完全產權的房產證(成本價)和不完全產權的房產證(標準價)。 二是土地使用權證書,,實踐中的土地使用權證書,,包括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二者的區(qū)別是:(一)劃撥國有土地上的房地產轉讓必須遵循《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guī)定的審批程序,出讓土地上的房地產在改變土地用途的情況下不需要辦理額外審批手續(xù),;(二)劃撥土地上的房地產和出讓土地上的房地產在國家征收的情況下補償?shù)臉藴室膊灰粯?,劃撥土地上的房地產在征收過程中不存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退還和補償問題,而出讓國有土地上的房地產在征收過程中存在土地出讓金的問題,;(三)劃撥土地上的房地產不存在使用期限的限制,,而出讓土地上的房地產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具體的使用期限由法律規(guī)定,,目前國務院規(guī)定住宅使用地70年期限,,商業(yè)用地40年期限,,綜合用地50年期限,,工業(yè)用地30年期限,而且根據(jù)《物權法》規(guī)定,,住宅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后,,可以無償延續(xù);(四)劃撥土地是嚴格受法律控制的,,只有法律規(guī)定的可以使用劃撥土地的項目和單位才能使用劃撥用地,。 就交易實踐來看,商品房必須是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因此其土地使用權證書必須是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經濟適用房的土地使用權證書按照法律規(guī)定屬于劃撥土地使用權,其證書上注明了土地使用權的取方式為劃撥,,房改房實踐中一般不核發(fā)土地使用權證書,,但按照法律規(guī)定進行交易后,買受人在履行法定程序的情況下可以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證書,,某些地方的危舊房改造核發(fā)的土地使用權證書為出讓土地使用權,,在另外一些地方則是劃撥土地使用權,并對該類房地產權屬按照房改房處理,。 對劃撥土使用權上的房地產,,在進行交易的過程中,則明確了經過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情況下,,買受人可以獲得出讓土地使用權證書,。 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頒發(fā)機關:房屋所有權征收一般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或建設部門頒發(fā)的,,未設專門房地產管理部門的市、縣,,暫由人民政府作為發(fā)證機關,,并委托下屬房地產管理單位具體辦理房屋產權登記發(fā)證工作,。 土地使用權證書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核發(fā),具體由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xù),,以本級人民政府的名義核發(fā)土地使用權證書,。 在實行房地產權利二合一的地方,由當要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部門核發(fā)房地產權屬證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