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按期繳納保險費。在人身保險合同中,投保人繳納第一期保險費之后保險合同開始生效,此后投保人必須按期繳納保險費,超過寬限期之后,,投保人仍未繳納保險費又無保費自動墊交功能的,,保險合同效力中止,在效力中止期間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可以拒賠。
2.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合同是一種誠信合同,在訂立合同之前,,投保人應如實告知有關情況,否則,出險后保險公司可以拒賠。如某重大疾病保險的被保險人投保前隱瞞了乙肝病史,一年多后確診為肝癌,保險公司可作拒賠處理,。
3.保險事故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之內(nèi),。如被保險人投保了分紅險,因疾病住院申請理賠,但因該險種的保險責任中不含醫(yī)療保障,自然得不到賠付。
4.保險事故屬于責任免除的。保險合同責任免除條款中已明確列明不賠付的項目,如兩年內(nèi)自殺等,。
5.所簽壽險合同為無效合同,。保險合同無效,是指合同已訂立卻不發(fā)生法律效力,例如: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合同未經(jīng)被保險人書面同意(被保險人是未成年人除外),可視為無效合同,保險公司有權拒賠。
6.保險事故發(fā)生在免責期,。保險合同中,會清楚注明保單生效后,保險公司有一段“責任免除”時間叫“免責期”,在此期間出險免賠,。如一般的長期壽險免責期是180天。
7.缺少必要的索賠單證,、材料。被保險人出險后,受益人應及時提供必要的單證,、材料,以證實是否屬保險責任事故,。
8.弄虛作假。少數(shù)投保人謊報保險責任事故,夸大保險事故損失程度,保險公司查清事實后可以拒賠,。
9.超過了索賠時效,。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超過兩年有效索賠時間的,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超過五年有效索賠時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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